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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夏 The First Summer

作者:刘群 字数:87413 更新:2026-02-24 17:24:25

1 第一夏 The First Summer

第一夏的游历落幕了,

告别路上听过的歌,告别抚摸过的野驴,告别那些可爱的路人,

我忽然希望,时光就此停滞。

恺撒大帝临死的时候说:“请把我的双手放在棺材外面,让世人看看,伟大如我恺撒者,死后也是两手空空。”

那条凶横的大狼狗龇着牙,突然,把头转向了我。

它竖着它的尖耳朵,黑棕色的鼻尖凑近我的大箱子,悄无声息地嗅着。

我的心一阵紧张地抽搐。

突然想起了那包康师傅海鲜方便面,还有一包臭咸菜,是不是它们出了问题?

嗅了一阵子,警犬没有咆哮的迹象,而是把一米多高的头滴溜溜转向我,不知为何,在我的胯下嗅了嗅。这时,我看见了一对黑漆漆的、泛着“狼光”的小眼珠子,我警惕地向后一缩,任何警犬在嗅你的时候,你都会不自觉地产生犯罪感,似乎它随时会嚎叫着把我扑倒在地,对我的要害部位一通撕咬。好在,今天的它似乎没有什么收获,尾巴一摇跟着主人轻快地走了。

我长舒一口气,拉着箱子,以警犬鉴定过的“良民”身份过了华盛顿入境前的最后一道检查。

2016年7月8日,进入美国。

从北京到华盛顿,长达14个小时的痛苦飞行,轻微缺氧的经济舱空气中,混合着刺鼻的咖啡味、啤酒味、饭菜味,个别脚丫子的汗味,某些大肠尾部发出的可疑气味,以及邻座大哥吃完牛腩饭飞机餐后“嗷”的一声对天打嗝的膻味,所以,推开机场的大门,迎面而来的是一片妙不可言的蓝天,以及微风轻送的幽香空气,心情立即就像冰激凌融化在口中一样舒坦。

我坐穿梭巴士去了安飞士,取我预订的一辆福特,这辆黑色的越野车高头大马,有一个网状的车头、浑圆的臀部,公里数显示它正值壮年。它将陪伴我从大西洋畔的华盛顿出发,41天绕道北线,跑6600多公里横贯美国。我暗暗乞求它和堂吉诃德的那匹瘦骨嶙峋的老马“驽骍难得”一样忠贞不渝,或者退一步,能够像他的仆人桑丘·潘沙的小毛驴一样也可以,半路偷个懒、拉个稀啥的都没问题,只要带我走完全程,把我拉到洛杉矶的圣莫尼卡的海滩,在那儿,面对太平洋,按喇叭“驴吼”两下。

于是,我把这辆车叫“毛驴”。

我开着“毛驴”出游的第一站是拜访一座坟墓。

美国国父乔治·华盛顿的墓。

他葬在弗农山庄,从华盛顿市区开车大约20分钟就到。这里曾是他和妻子玛莎住过的家。停好“毛驴”,走上甬道,远远望见小坡上矗立着一栋红顶的佐治亚式乡间别墅,坡下一大片一大片的绿荫,在夏季的骄阳下,蒸腾着大地的热气。

1799年12月14日,身体“貌似”健康的乔治·华盛顿,在眼前这座山庄,仅仅21个小时,就经历了从患病到死亡,一天都不到,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人居然就这样神速而离奇地死去了。而且他死的时候,身上被放了1/3的血,在21个小时中,华盛顿到底染上了什么疾病?他遭遇了什么事情?是什么直接导致了年仅67岁的伟人的突然死亡?这成为医学界长期争议的疑团。

现在二百多年过去了,好奇心把我带到这座举世闻名的山庄。

游客如织。

一个金发女郎在这栋别墅朝南的门廊上自拍,她捋了两次头发,还做了一个瞪大眼睛的惊讶表情。我不由得看了一会儿,心想,不观察,都不知道女人在自拍时有多努力。门廊外的景色十分开阔,俯瞰宽广的波托马克河缓缓流淌,对面马里兰5英里以内的满目墨绿,盛夏太阳直射下的氤氲景色都尽收眼底。那些高大的橡树,站在山坡上一动不动,注视着天上卷舒的云朵。

凝目山庄的外墙,已有些开裂,几只蚂蚁从裂缝里兴高采烈地探出头来。

“你好!”我大声用中文和马圈里的一匹母马打了个招呼,它愣愣地盯着我,鼻子呼哧出一口热气,吧嗒吧嗒甩了两下尾巴,几只马蝇嗡嗡嗡冲我迎面飞了起来,我慌忙逃走。

绕过马圈、牲口栅栏一二百米,就看见一个简单的院门,几根石柱寥落地立在那里,红色砖墙的尖拱状墓室,最多也就是一个乡村汽车小站规模的建筑,这就是国父乔治·华盛顿的墓地?

他和他的夫人玛莎并肩睡在小小的墓室里,墓室入口安装了一道防盗铁栅栏和两扇额外的铁栅栏门。

你不可想象,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人葬得居然如此简易,如此市井。

华盛顿最早落葬在我所处位置的山坡下——家族墓地,有一年,波托马克河夏季泛滥,再加一场豪雨,差点把华盛顿的棺材冲烂;当年墓地大门是用较薄的木板搭建,农庄的几头大黑母猪吃饱了出来晃悠,到了这儿,用鼻子奋力一拱,就哼哼唧唧地闯进墓地,尽情地“拱”“蹭”“耍”,大搞破坏!

华盛顿死了31年后,某个月黑风高的晚上,一个被弗农山庄“炒鱿鱼”的花匠悄悄地翻进陵墓的矮墙,打算用锋利的斧头砍下华盛顿的头颅,好在拍卖市场上卖出一个高价。他轻松地进入地下室,撬开了棺材,由于视线不好,也可能是太紧张,呼的一刀劈下去,还好——砍错了头,他砍下华盛顿一个亲戚的头颅……次日白天,山庄农工四处惊呼:“头没有了!头没了!”后来发现是虚惊一场。

盗窃国父华盛顿的头引起了当时舆论的一片哗然。华盛顿的侄子约翰·华盛顿(当时弗农山庄的主人)终于出面,为叔叔做了一个新的宾夕法尼亚大理石棺材。1837年,国父的老棺材被第一次打开,也是最后一次,约翰后来带有某种猎奇心理描述:尸体没有受到时间的影响,保存完好,并且以其“大尺寸”而闻名。华盛顿大约有1.8米高,在18世纪算是很高大的了,而且有一个“硕大的头”和“巨大的手”。

当年,很多人希望把他葬在国家庙堂之侧,“建一个带玻璃穹顶的地棺”,供万人瞻仰。而华盛顿生前就反对把自己“偶像化”,临终,他希望自己葬在弗农山庄,睡在自己耕耘劳作的这片农场上。

我来美国“骑驴”旅行之前,读了《华盛顿传》,理解他终生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没有个人崇拜和独裁,没有帝王的国家。记得有一段写到他目睹了部下是如何庆祝北美独立的:他们把英王乔治三世的雕像当街推倒,用铁榔头砸下巨大的脑袋,像拖着一个石头轱辘一样“咕噜咕噜”在全城游行,尽情羞辱那个“偶像”。我认为,他或许想到,很多政治偶像往往是这个结果,所以,乖乖隆地咚,还是不要变成偶像的好。

这位“杰出的凡人”就这样静静地躺在了波托马克河边上。

简朴的农庄墓地,并没有阻止每年近百万人来探望他的步伐。

我眼前的墓地树木长得还算茂盛,可是,在从前可不是这样。很多人长途跋涉到此,通常在墓地捡点小东西带回去,有一阶段全国流行“薅树叶”,游客跳起来或者像猴子一样爬到树上去摘他们的纪念品,墓地的树和花都被拔成了瘌痢头和秃头——这一幕在中国的旅游景点曾经是多么熟悉。

当年,“薅树叶”最厉害的老兄是俄罗斯驻美国大使,他亲自挥舞砍刀,呼的一声砍下墓地旁边一棵树的树枝,拍马屁送给了沙皇亚历山大一世。

我再从墓地溜达三四百米,回弗农山庄。

听导游介绍,这里的一切还保留着1799年华盛顿去世时的样子。

但是,1799年的12月14日21个小时里,这座房子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这是一栋红墙白瓦的二层楼,客厅被漆成浅绿色。墙上挂着肖像画、风景油画以及巨大的镜子,我看到,白色卷曲的窗帘有一道墨绿的花边。据说,每一处建筑、每一件家具,甚至每一处油漆都由乔治·华盛顿亲自确认。

这位总统偏爱数学、测量和记账,工作作风一丝不苟。

站在他家门口,我仿佛感受到1799年12月12日那天,天气冷得让人骨头生痛,10时左右,天气冷冽。华盛顿跨上马,像往常一样,到庄园各处巡视。大约下午1时开始下雪,很快就下起冰雹来,然后又变成一阵稳定的寒雨。有过艰苦军旅生涯的华盛顿毫不在意这点雨雪,我估计他仅仅瞥了一眼门外的雪。那些鹅毛雪有没有让他想起当年福吉谷的冬季营地,饥饿的、衣衫褴褛的大陆军?

他穿上外衣,不顾零下的气温,继续策马到各处巡视,下午3点才返回家里。到了13日夜里,他叫醒妻子玛莎,说自己病了,呼吸不畅,说不出话来。玛莎立即把管家叫了过来,三人商量了一下,决定给他采取放血疗法。这是欧洲流行了上千年的“万能治疗法”,中世纪最早只有僧侣会此术,后来普及到连理发师都会了,像风一样从欧洲传遍北美大地。管家用刀切开华盛顿手臂上的静脉,放了一些血,但是,情况并没有好转。一小时后,他的私人医生赶到,华盛顿坚持说:“放血!”接着又给他放了两次血,盆子里一大堆黑红色的血,仍然无效,华盛顿的呼吸更加困难了。

华盛顿得重病的消息迅速传播出去,他极好的人缘和名望,令该地区的其他医生也陆续骑马赶到了庄园,参加会诊。但是令人吃惊的事情是,他们的到来并没有改变什么,在华盛顿和老医生的坚持下,再次开始放血。8小时,前后4次放血,约有2500毫升的血被哗哗地放掉,即使华盛顿人高马大,血液量比常人多,但估计他身体里1/3的血被稀里糊涂地放掉了。到了14日下午,华盛顿脸色宛如一张白纸,已经彻底不行了,弥留之际留了遗嘱。

从得病到死亡,仅仅21个小时。

我估计华盛顿酷爱绿色,他曾经长眠的那张床,床幔都是米色大格子布纹,而背景全是凝重而沉稳的绿色。但是,绿色并没有带来长寿。

医学界关于华盛顿的去世一直有争议。一些人认为,华盛顿死于急性咽炎导致的呼吸道梗阻。有人认为当时的医生胆小而没有勇气进行气管切开术,其实,更多的是技术不成熟。因为气管切开术需要麻醉和硅胶气管放入,这在当时的农庄是不现实的。另外,“放血放到死”的古老治疗法,不但毫无作用,还导致严重失血和休克,加速了他的死亡。

我另外瞎想,他会不会也是死于某种急性肺炎?因为,从人类死亡概率上说,死于急性肺炎的概率比死于急性咽炎的概率要大太多了。

最伟大的人也逃不出生老病死,从这点看,上帝待每个人都很公平。另外,他的肺炎、他的放血致死,印证了那句话:“死,实在是件很私密的事情。”

我从弗农山庄出来,缓坡下就是开阔的波托马克河,这条蓝色的缎带从阿巴拉契亚山脉上飘下来,把五角大楼、林肯纪念堂、弗农山庄像一串冰糖葫芦一样穿起来。波托马克河自上游冲撞而下,进入华盛顿特区后变得十分壮观,到了大瀑布处,更是刹不住车的感觉,奔腾下泻百里。

这里盛产美味的鲈鱼。假如把手伸进河水中,似乎能够闻到河水中的一股鱼腥味。

华盛顿特别爱腌鲈鱼,他简直就是个“腌鱼大王”。

他在弗农山庄开了三个腌鱼厂。翻阅账本可见,仅1770年,他就腌制了48万尾鱼,收入可观,是个标准的谋生有方的大财主。

我可以想象,春天河里鱼欢腾,“腌鱼大王”华盛顿身着考究的工装,指挥农庄的奴隶、监工、用人们全部到河边抓鱼,10英里的河岸线上,他自己冲在一线,除了指挥,他有时候甚至跳进河里去拉网,然后大家一起掏内脏、清洗和腌制……

让我这个东方人无法理解的是,他为何那么爱腌鱼、爱农活,爱做一个“土”财主,却不爱大好江山?不爱千年社稷?

这么一位叱咤南北的将军,名望所归之时,他为何不趁战争胜利的东风,军权在握,垄断北美,接着黄袍加身?在战争结束后,他的很多老部下纷纷建议他称帝,在北美建立帝制,他似乎也完全有机会这么干,一如比他小37岁的法国皇帝拿破仑那样,成为一名军政大权一揽的独裁者。但他好像一点点这样的想法也没有,他是不是有点缺心眼,有点愚蠢呢?

他甚至放弃全部的权力,骑着马沿着波托马克河,傻乎乎地、急匆匆地赶回家,过他种树养猪放马的“腌鱼大王”式的乡绅生活。

难道,男人的最大志趣不应该是征服天下,指点江山,让人唯其马首是瞻,“受命于天”吗?

天下都是你的,几条腌鱼又算什么呢?——至少有不少东方人通常是这么看的。

我查了一下,差不多是在同一个世纪里,中国的康熙皇帝要死了,他的九个儿子为了当皇帝,展开了疯狂的阴谋角逐,亲人间无情地互相迫害、杀戮。

相比之下,华盛顿则在独立战争结束后,于1783年12月23日那一天做了件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这位掌握军政大权的开国者,美国人心中的救世主,走进“国会大厦”,在议员的对面他仅获得了一个普通座位。议长发完言,华盛顿站起来,鞠躬向议员们表示尊敬,他说:“现在,我已经完成战争所赋予的使命,我将退出这个伟大的舞台……谨在此交出委任并辞去所有的公职。”这就是那场影响历史进程的“交权”。

仪式一结束,这位国父就迫不及待地打道回府,他的全部想法仅仅是赶在那一年的圣诞前,回到他施肥养花、杀猪喂马的乡间,回到我眼前的这座乡土庄园,回到他的爱人玛莎——那个给他爱和力量的寡妇身边。

他最关心的问题是,农地何时可以除草、除虫、翻耕?哪里需要加宽排水沟?酿酒厂的朗姆酒口感如何?葡萄藤和无花果树今年长得还算丰茂吗?

他喜欢的事情和当今社会的人几乎一样:穿着精致,挽着他老婆的手,在这座庄园里散步。

他为何如此钟爱这座庄园,爱农庄不爱江山?

我在农庄里逛得无趣了,就坐在弗农山庄的后门廊上,给我远在得克萨斯州的同学老孟打了个电话。老孟是个天才,他哥伦比亚大学历史系硕士毕业,喜欢死磕文史哲,今天突然有人找他探讨历史问题而不是休斯敦的房价和房产税问题,我可以想象他从座位上慢慢弹起来、推着他高度近视眼镜的样子。他还是略带上海青浦口音,说:“侬晓得吧?华盛顿有两个隐秘剧情影响了美国的进程!”

我一下子也有了兴奋点。

“快说说看,哪两个隐秘剧情?”

他说,历史学家埃利斯曾用电影《月亮上的男人》来概括华盛顿,埃利斯说,华盛顿总是游离在尘世之外,不怎么说话,宛如来自遥远朦胧的月亮。

老孟说:“华盛顿的第一隐秘剧情是童年。”

他说:“弗洛伊德认为童年决定人的一生。”

“那么,在华盛顿的童年发生了什么吗?”

他说:“你还记得在中国流传的一个段子吗?话说乔治·华盛顿小时候,他的父亲是一个农庄主,有一次,父亲送给他一个礼物,是把小斧头,希望他去砍杂枝乱草。他拿着斧头在花园里东看看西看看,一斧头下去,砍倒了父亲最喜欢的一棵樱桃树。父亲知道后把华盛顿叫了过来,大发雷霆,怒问道:是你砍倒了我的樱桃树吗?小华盛顿犹豫了片刻说:爸爸!我不能说谎!樱桃树是我砍倒的!他父亲笑着说:砍就砍了吧,那个什么,咱能先把斧子放一边吗?”

我说:“这个段子的最后一句不知是哪位大神窜改的,变成了笑话,到处乱飞。”

他开始掉书袋,说:“这个故事是假的,是华盛顿的第一位传记作者威姆斯编的。但是,威姆斯与华盛顿是同时代的人,他编的故事也透露了重要的信息:华盛顿的爸爸就非常喜欢农庄生活,他可能也希望孩子继承这种生活的乐趣。传记作者设计爸爸送孩子斧子做礼物,而不是木马之类的其他玩具,这是十分耐人寻味的。因为,他爸爸奥古斯丁不但是个拥有上万英亩[1]土地的庄园主,而且还喜欢亲自上阵,指挥田园作业。爹死得早,华盛顿的母亲又带着小华盛顿学养马、种花、植树、捕鱼,农活中有许多童年的乐趣。”

他说:“童年的经历对人生来说如同空气一样重要。”

“等华盛顿长大了,那连绵起伏的森林、牧场和农田就是他的心灵之家,他的名言是:我宁愿跟一两个朋友走在弗农山庄的家里,而不是周旋于政府高官和欧洲各国的外交官之间。——你不能不说这个偏好影响了整个美国历史。”

我说:“我对这一点很认同,因为看看雍正皇帝的童年就知道了!他从小就是在冷漠的宫廷,围绕着皇权,在亲人相互倾轧之中长大。”

我的手机发烫了,但是老孟话匣子没有停,他说:“影响华盛顿的第二个隐秘剧情是夫人。”

“那个红砖拱门的华盛顿墓室里,还睡着另一个人,是他的妻子。”

他说:“这个倒霉的玛莎,一辈子做了两次寡妇。我相信第一次死了老公已经给了她沉重的心灵创伤,第二次更是惊心动魄地过早来临了,命运好像在捉弄她。”

“华盛顿天生爱寡妇!他喜欢听年长寡妇的话。因为他的父亲去世很早,他的母亲就是一个老寡妇,守寡多年。他生命中的第二个寡妇——玛莎,是弗吉尼亚最有钱的寡妇,显然,是华盛顿主动向她求婚的,其实,华盛顿当时是心有所属的。但是,出乎意料的是,他们二人婚后的情感非常之好,颇有鱼水之欢。

“华盛顿可能小时候发高烧导致睾丸受损,无法生育,他的寡妇老婆带来的两个‘拖油瓶’——玛莎的两个孩子,他始终待如亲生孩子,这给他带来了天伦之乐。

“我估计,玛莎一度成了一个寡妇大赢家!她的家庭话语权非常之大,她对华盛顿当选总统这件事情相当失望,她总是碎碎念地对华盛顿说,她只想在弗农山庄过平静的生活。

“这种想法奇怪吗?我们从共情的角度来思考一下,对一个寡妇来说,一个曾经失去丈夫,遭受过沉重精神打击的人,一个在‘丈夫离开’这个问题上可能有应激性心理障碍的女子,她最关心的是什么?她认为最重要的是什么?”

我说:“对于寡妇心理,我倒是很有体会的。我家以前有一位姓何的钟点工阿姨,河南人,她20多岁的时候,第一任丈夫在工地上搬砖头的时候,不慎从楼顶跌落,脑血管破裂当场死亡,给她造成了应激性障碍。此后,再婚,尽管嫁给了村子里最不起眼的老光棍,但是,她最大的心愿还是祈求他能够平安无恙。每年春节,全家人团聚,是她最大的乐事。但是,前两年,老光棍在一个工地上摔伤,腰椎断了,成了半植物人,她再次受到打击,精神也渐渐失常了,常常跪在地上对人说:‘我克夫,但是,你们不要杀我!’看来,对寡妇来说,能够和后一任丈夫厮守在一起,平静地度完余生,应该是最大的心理诉求。”

老孟说:“是这样的。华盛顿在对外作战时,她唯恐听到不好的消息,访问美军冬季的营地时,偶尔传来一声枪响,也令她惊恐不已。你可以想象,在独立战争期间,这位寡妇日夜担惊受怕,害怕噩耗传到弗农山庄,害怕她的第二任丈夫突然殒命于战场,这对一个寡妇来说,不啻把她永远地绑在‘克夫’的命运十字架上。她也一万个不愿意当总统夫人,她给友人的信中,把自己描述为‘囚徒’。所以,她渴望华盛顿平安归来,与她厮守于山庄,永不离开。了解了这种深深的情感影响,就真正理解了华盛顿为何不爱江山,为何急急忙忙回家了。”

弗农山庄旁有几栋砖土的农舍,那是奴隶干活的公棚和宿舍。有一间房子里面,上下铺八张床,我目测了一下,和我睡的床大小差不多。

我没有找到宰猪的地方,因为华盛顿曾经在打仗的时候,还写信回来指示:哪几头猪应该屠宰掉。他是个极其亲力亲为的人,何时抓鱼,何时除虫,不同的劳工有何不同的劳动习惯和性格,收获季节如何配给他们食物和朗姆酒,这个勤勉的乡绅都会一一指示。

想起我来美国前一直看的那本《清教徒的礼物》,尽管华盛顿本人不是清教徒,但是,早期殖民北美的欧洲人中,清教徒观念影响了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华盛顿应该也深受其影响。

清教徒思想有两个特点,第一是像华盛顿这样的亲力亲为的工匠型人生。

记得6年前我去旧金山拜访全美最贵橱柜——STUDIOBECKER(斯第贝克)——的老板,他是个60多岁的亿万富翁,令我吃惊的是,他居然亲自开着一辆车接我去看他的样板橱柜,带着我一间一间地参观,并亲自给我泡茶,亲自向我解说了两个多小时的产品。要知道我可只是一个小小的潜在的合作伙伴而已。这在中国是不可想象的事情,老板通常都有司机、秘书、助理等一大堆人围绕着。

不少北美人都有工匠精神,比如,政治家富兰克林就喜欢自己动手发明东西,一个电闪雷鸣的暴雨天,富兰克林和他的儿子冒着生命危险去体验雷电,他把一个带金属铁丝的风筝放上天空,闪电掠过,富兰克林用手靠近铁丝,触摸到一种恐怖的麻木感,他激动地大声呼喊:我被电击了!我捉住“天电”了!后来另外一个叫利赫曼的也亲自动手,重复实验,很不幸,他被雷电咔嚓一下劈死了。

华盛顿也是这样亲力亲为的匠人。

据说他非常重视个人仪表,为了弄出英国绅士的银色头发的效果,他会给自己戴上一个锥形的纸盒子,把脸包住,然后向头发上猛烈地撒白色的滑石粉,这样,银发效果就形成了。

他是干农活的行家。他常常亲自带着人们去抓鱼,站在一艘小艇上,像指挥一场战斗一样,让两个手下把高12英尺、宽几百英尺的鱼网以弧线状投下,形成河上的一道屏障,然后,他还和捕鱼队一起跳入靠岸的水中拉网,有时候上千条青鱼“噼里啪啦”地被困在网中,蔚为壮观;他选择晴朗的一天,带着人们去剪羊毛,他亲自动手把羊固定在草地上,用剪刀剪得一箩筐一箩筐的,被剃了毛的羊看上去光溜溜的,特有精神。此外,他还会嫁接果树,种地,打麦子,维修一些农具。

他还亲自对庄园进行设计和装修。他没有雇用任何像样的建筑师,仅仅依靠几本参考书,像当代家庭主妇参考《安邸AD》杂志一样,装修房子,建造屋舍。

通常而言,像华盛顿这种工匠型的人往往对帝王权力没有太大兴趣,如明朝的木匠皇帝朱由校,因为他和华盛顿一样是工匠爱好者。这位“木匠皇帝”每日流连于刀、锯、斧、凿、油漆之中,在皇宫里整天嘎吱嘎吱拉大锯,做榫头,上油漆,到了废寝忘食的地步。——他只是阴错阳差当了皇帝。

因为,在他们内心世界已经有了人生志趣的路径。

我认为受清教徒思想影响,华盛顿这类人会比较“重视他人福祉”。

清教徒们为自己谋取幸福的同时,他们也信奉另一句话:“尽我们所要用的,加恩降惠,使我们一方面利及别人,一方面提高自己的心灵。”——造福他人。

于是,你会看到比尔·盖茨,曾经的世界首富,没有人能够否认他是追求利益的,然而他成立比尔·盖茨基金会,裸捐了他的全部财产——至少500亿美元。股神巴菲特,追随盖茨的步伐,将全部380亿美元的财产捐给了盖茨基金会。脸书创始人扎克伯格在女儿出生之际,宣布此生将捐出其持有的99%的脸书股份(2015年时价值450亿美元),目的是“让女儿长大后的世界变得比现在更好”。

华盛顿8年总统任期结束,人们清理他的个人开支账目时发现——由于总统年薪不够日常开支,他每年都卖掉自己庄园的一部分土地,来补贴日常政务接待开支的缺口。

华盛顿生活在18世纪,盖茨和巴菲特属于20世纪,而扎克伯格代表着21世纪,这种考虑他人福祉的思想,其文化根源是一致的。

我想,对比如今的特朗普和眼下的民粹主义思潮,我们还可以看到华盛顿的利他主义精神吗?“美国至上”思路,从本质上说,是不是和华盛顿的立国精神背道而驰呢?这个国家,是不是正走向“腌鱼大王”华盛顿希望看到的那个国度的反面?

坐在走廊上休息,我望着日夜奔腾的波托马克河,雨后河水混浊,落叶和碎木一并流淌。

临别时,我又去华盛顿的墓地转了转。

我想,做皇帝,做“腌鱼大王”,从人性上说,哪一个更幸福呢?

据说,华盛顿回到弗农山庄干活的时候,很多吃瓜群众慕名前来看他,大家一起吃吃茶,聊聊天,高高兴兴地住几天蹭几顿饭才走。

恺撒大帝临死的时候说:“请把我的双手放在棺材外面,让世人看看,伟大如我恺撒者,死后也是两手空空。”但是,华盛顿走后,他没有两手空空,他的去政治偶像思想、利他主义思想,至今仍然是那些政客的照妖镜。

打算离开弗农山庄时,天色变暗了,闷热的弗吉尼亚憋闷得马上要下雨。

入口进来的地方,一个18世纪打扮的黑人大叔,嘴巴嘟嘟地翘着,长衫麻裤,扛着锄头,昂然在我前面走着;大草坪上,游荡着几个18世纪打扮的“奴隶”,一个黑人老妇挎着篮子,篮子里放着针线和纺锤,还有几位扛着老式的霰弹枪——这是纪念馆用角色扮演的方法在还原历史。

但我觉得他们根本没有入戏,因为怎么看怎么觉得,“奴隶们”全是一副吊儿郎当的样子。他们远渡重洋而来的祖辈,哪里会是这种样子?!

上了“毛驴”,我猛踩油门,冲着黑云笼罩的华盛顿市区,大力驶去。

雨并没有落下来。

注释:

[1]英美制地积单位,1英亩合4046.86平方米。

“他教会我们如何带着勇气和喜悦去迎接死亡。”

“今晚,我们去吃中餐吧?!老布什经常去的那家!”

7月10日,我到华盛顿的第三天傍晚,有一位叫方正的复旦附中时的老友来看我,打算请我好好撮一顿。

想到中餐,就想到冒着热气,火辣辣、滑嫩嫩的麻婆豆腐,配上一碗大青菜,一碗白米饭,我“咕咚”咽下了一大口口水,来美国才几天,心里一点不想家,但是,我的胃是如此地在想家的执念中翻滚。

但是,他在微信里面告诉我:“老布什吃的不是川菜,是北京菜。”

方正出现在我面前时,穿着白色带领的T恤和牛仔裤,和30年前中学时代的打扮一模一样,只是头发上多了些许白丝。尽管好多年不见了,但是,我们的分别像是在昨天。他现在是美国斯普林特通信公司的工程师。记得20世纪90年代初,全家给他凑了5000美元的学费,在一个大雪纷飞的寒冬,他去了中西部的艾奥瓦州一所私立大学读书,转机日本时,大衣口袋里鼓起一大块,被怀疑是炸弹,被带去小房间搜身后,结果发现是一本被翻烂了的英汉字典。他如今定居华盛顿。

方正到爱彼迎民宿接上我,二人直奔郊外。

大约20分钟后,就看见路边有一家非常不起眼的中餐馆,宛如上海城乡接合部的街边小吃店,红色的假屋檐上有小小的“北京饭店”四个汉字,一对黄色的小鸭子装饰在汉字的两边,如果不仔细看,根本看不清。

我完全不能想象,老布什生前最爱吃的北京烤鸭店,就是这么一个“鬼地方”!

方正跟我停在门口,他摸着门口的一块玻璃对我说,这是防弹的。因为老布什和一些政要经常光顾这里,老板特地装上了一面防弹玻璃。

我说,你怎么知道的?

他说,看网上介绍。老布什在40多年时间里,大约光顾了这家饭店120次。所以,网上都戏称,这是老布什的北京饭店。

进到餐厅里面,我吃了一惊,发现门里门外绝对是“两重天”,外面是小吃店的样子,里面居然是一股浓浓的中国宫廷风。面积也很大,足有几百平方米。每一大间的顶上都挂着深色的清代八面宫灯,花开富贵的刺绣牡丹大屏风,红木字画,一对金色的小狮子。如果门口再配两个戴瓜皮小帽的小太监,尖着嗓子吆喝一声“老爷——有请!”,就更绝了。只是可能这家店太久没有装修,宫灯的漆暗淡了,红木屏风的外面有一层老旧的包浆,地毯也是旧旧的,有了岁月的痕迹,一切有种凋落的感觉。

入口进来就是烤鸭店店主徐老板和老布什总统、小布什总统的大合影。

徐老板戴鲜红的领带,居中站立,二位足足比他高出一头的总统宛如中国年画中的哼哈二将,一左一右夹住他,还咧着大嘴巴。老布什的嘴巴大开,嘴角上扬,好像随时都在哈哈笑,乐观而有感染力。徐老板的红领带颜色也太奇怪了,乍一看,宛如红领巾。整个饭店满墙都是名人政要和徐老板的亲密合影,有上百幅,克林顿总统、菲律宾前总统阿基诺、泰国王后、沙特王子以及上百位国际达人、华盛顿政要。群星一个个环绕着徐老板,徐老板在照片里两眼放光,炯炯有神,瞬间变成“宇宙第一老板”。只是毕竟是烟火气重的餐厅,时间跨度有几十年,仔细一看,徐老板的每张笑脸上都蒙了一层薄薄的豆油。

徐老板在“豆油”中笑得很踏实。

店里白人食客明显比亚洲食客要多,年长的服务员,宛如能口占一绝,报出了老布什最喜欢的四道大菜:北京烤鸭、椒盐虾、蒜香肉丝、羊排。

“你们要不要来一只北京烤鸭?”这里直接可用中文点菜。

“不要!不要!”我们两个异口同声,“我们是上海人,所以,不喜欢吃北京烤鸭。”

“那么来个两面黄和椒盐虾吧。”

“两面黄?北京饭店里卖两面黄?”我的眼睛发光了,哈哈,这可是地道的苏州和上海菜,那个两面炸成金黄的面,浇上蘑菇、青菜和卤汁,抛进嘴巴里“吧唧吧唧”嚼起来,脆脆的,很有劲,再配上嫰虾——我的肚子已经在咕咕咕地叫唤了。

不到十分钟,两大盆端上来,我一看两面黄,顿时晕了,两面都不黄!卤汁似乎没有浇透,吃在嘴里一点味道也没有;那个布什总统爱吃的椒盐虾,也是同样的问题,作料没有浸渍到里面的肉里,只有一点盐的感觉,整体上淡而无味。原来,中餐到了美国,就变成这样子了?这家北京饭店人山人海,据说周末需要提前一周订位。但是,如果在竞争异常激烈的北京,估计这样的餐厅有点悬了。

可怜的老布什,我心里念叨。

老布什当选总统后,第一顿早饭是与当时的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一起吃的,而晚饭就选中了这家北京饭店的烤鸭和椒盐虾。“宇宙第一老板”徐老板介绍,有一年的12月,他突然接到一个电话,说是一个熟客要来,他知道是老布什。由于饭店没有独立的包间,老布什夫妇来了以后,他就用简单的一角屏风象征性地隔一下,老布什的几个工作人员坐在外桌。整个餐厅照常营业,人来人往,也没有戒备森严。老布什点了烤鸭、虾和羊排。几个人一共花费了大约400美元,人均低于华人的消费,只是给小费比较大方一些。北京饭店的创始人,目前徐老板的爹——徐大老板去世的时候,老布什特地打来电话慰问他,足足打了15分钟的电话。

“他是一个很有人情味的人。”徐老板曾对媒体这么说。

老布什是哪一年迷上北京烤鸭的呢?

我推算,应该是1974年,他担任美国驻华联络处主任时,那一年他50岁。一上来他还坐着克莱斯勒轿车,但是不到一个月,他就跳上了28英寸的凤凰自行车,像许多中国人一样,蹬着两个轱辘,在首都的大街小巷转悠,去接触普通的老百姓。在风沙大的日子,他也戴上口罩,做个自行车“蒙面大侠”,但是还是常常满头尘土。休息天,他和妻子芭芭拉逛北京的胡同,由于那时候外国人在中国的很少,他们经常被胡同里的北京大妈大伯团团围住,“老外!”“老外!”叫个不停。他和芭芭拉带了一只小小的“矮脚长耳狗”外出散步的时候,当时中国人不常见这种狗,路人会惊奇地指着弗雷德说:Mao!Mao!(汉语猫的发音)。那一年,老布什被尼克松的“水门事件”带来的华盛顿复杂局面搞得焦头烂额,心情抑郁,突然来到异域风情的北京,遇见当地脸蛋红扑扑、眼神单纯的热情民众,反而给了他一段生命里的暖色时光。

他在北京最喜欢的一家餐厅叫“病鸭”,因为就开在医院隔壁。大葱配挂炉烤鸭的皮产生的特殊口感,让老布什的味蕾迷恋上了。华盛顿的媒体曾经调侃老布什,说这家伙,只对两件事情忠诚,一是对共和党,另外就是对北京烤鸭。

老布什坦率而幽默的个性在北京大受欢迎,他“快乐得几乎像患了欣快症”。他喜欢打网球,常与副总理万里一起玩双打,两人成了球搭子。他一直用中国的网球术语“放蒋”,指的是放蒋介石跑路,意思是“要玩就玩个大的”。

那一年,老布什见到了毛主席。81岁的毛主席正坐在一把扶手椅上,二位女服务员搀扶他站起来,他说自己的身体状况很差,风趣地说自己“不久就要上天了”。

作为一个虔诚的基督徒,每到星期日,布什夫妇都到教堂做礼拜。1975年夏天,布什把自己的儿子乔治、尼尔和马文,以及女儿多萝西都接到北京过暑假,这年,未来的总统小布什刚从哈佛大学商学院毕业,而女儿多萝西则在生日那一天,走进了拱形入口、破旧的崇文门教堂,操老北京口音的阚牧师口诵经文,把几滴净水滴在多萝西的额上——这是“文革”期间第一位西方人在北京接受洗礼。整个受礼过程,都要经过一个富有战斗精神的无神论者的翻译,最后,圣餐礼的执行者对多萝西说:“你现在是一个共产党国家的小教堂的终身成员了。”

我和方正吃饭的时候,聊起老布什。我觉得,在美国总统中,他是少数对中国老百姓抱有真诚好感的人。他一生20多次访华,坚守对华接触策略。因为经过整整一代人的隔阂,老布什是第一批进入东方醒狮的美国人,他亲历了两个冷战大国之间的高层决策,他始终在思考:你是否了解你的对手中国?如何面对未来的美中关系?

他一直在思考,与中国做对手,还是与中国交朋友?他的答案是明显的。

老布什生前只要提到在北京的那段岁月,马上容光焕发。北京的风景、北京的气息、北京的味道,还有北京的声音。他的日记这么写:

“……我将难以忘却的声音。公园里一大清早的歌声——大多数是响亮而甚为优美的男高音,组织出操的孩子那抑扬顿挫的口号声,闹市区永远不绝于耳的汽车喇叭声,自行车铃铛的叮当脆响声,孩子们在附近公园里嬉戏的欢笑声,无处不闻的过度宣传的大喇叭广播声……还有七八月份里的蛐蛐儿的叫声。”

我一度迷恋他的传奇故事,我曾看到一个材料说,除了吃烤鸭,老布什自己也曾经差一点被当成烤鸭吃掉。

1944年9月2日,天气晴朗,才20岁的年轻的“老布什”驾驶着鱼雷轰炸机在南太平洋上空飞行,他在搜寻轰炸目标——一座日军控制的岛屿上的无线塔台。他和他的战友在做35度俯冲,轰炸父岛。听起来35度不算什么,但是如果在复仇者轰炸机里,会觉得仿佛是笔直地往下掉的。飞机四周都是日方防空高射炮的黑烟。他的飞机突然颠簸了一下,仿佛被一只巨拳打穿了肚子,他看见火焰在机翼的折缝里跳动,向油箱蔓延。但他还是在继续俯冲,并朝目标扔下四颗500磅重的炸弹。此刻飞机已经着火,他艰难地爬到舱口,纵身一跳。跳伞时,伞衣撞到了机尾,吊着破损的救生伞,他坠入大海。他在水中踢掉了脚上厚重的靴子,浮了上来,抓住了原是他驾驶舱坐垫的一只小橡皮筏子。

那些岛屿被日军控制,于是他拼命地向外海游啊游,在烈日下的海上漂浮了几小时后,有两艘日本小艇发现了他,试图活捉他。

岛上的日军会挑选一些被俘美军飞行员,开膛破肚,掏出他们的肝脏,举行食人的仪式,以证明他们是天皇的勇猛士兵。之前有美军士兵被“献祭”,烤了“吃掉”了。如果老布什被捉住,很可能也逃脱不了悲惨命运。

望着那艘带机枪的日本小艇,“膏药旗”一点点变大,叽里呱啦的日语声也已经被风送过来。“我以为我也要死了”,垂死挣扎的他,绝望地看着那片太平洋。

几乎绝望的一刻,他不会想到,他不但会活下去,而且有一天,他会成为美国历史上最长寿的总统;几乎绝望的一刻,他不会想到,他未来会和初恋女友携手73年人生;几乎绝望的一刻,他不会想到,他的儿女中还会诞生一位总统。

那一刻幸运女神突然露出迷人的笑容,他的战友杜格开着复仇者飞机发现了他,并从空中用机枪扫射,驱走了日军的小艇。最后,附近的一艘美军潜艇“长须鲸”号收到信息,找到了他。老布什欣喜地看到大批鲨鱼出没的水域浮出了一只潜望镜,然后是舰身,一个满脸大胡子的人站在舰桥上,手里端着一个黑家伙,那是一台小型电影摄像机。多年后,他开玩笑说,他划着筏子冲向浮出水面的潜艇时的速度,打破了一百码自由式划桨的世界纪录。那段登舰的影像,让他成名。

我对方正说:“我发现老布什的早期人生和约翰·肯尼迪总统极其相似,两个人都参加了二战,一个人开鱼雷艇,一个驾驶鱼雷轰炸机。一个被撞沉,一个被击毁,都在海上漂浮很久后获救。”

老布什身上有着惊人的幽默、乐观和活力。

有一次他做演讲,为了缓和现场气氛,于是他就先说了一段往事,说他年轻时住的公寓隔音很差,隔壁当时住着两对夫妇,两位女主人每到晚上就会“款待”她们的丈夫,一点也不顾忌“隔墙有耳”,导致未来的美国第41任总统和第43任总统晚上总是睡不好觉。这个带点性色彩的玩笑顿时让一本正经的听众们笑翻了,现场气氛马上活跃起来。

从鱼雷轰炸机上跳伞逃生后,老布什就爱上了跳伞,90岁那年,已经得了严重帕金森病,手脚发抖、发僵,靠轮椅代步的老布什决定,再跳一次伞来庆祝自己的生日。

生日那天,天气晴朗,在缅因州1800米的高空,他纵身跳入蓝天,打开伞的时候,他说感觉好极了。小布什、芭芭拉和200多位各地的亲朋好友现场观摩了他的90岁一跳。记得他80岁生日的那次跳伞,老布什曾邀请他的昔日死敌,后来的老友戈尔巴乔夫与他一同跳伞,但遭到拒绝。戈尔巴乔夫说:“我这年龄,跳伞太危险,会要了我的命!”作为老布什的朋友,戈尔巴乔夫赶到跳伞现场,将一瓶伏特加酒塞到了老布什手里。老布什的包容让他拥有很多好友,其中最惊奇的是,他的政治对手,竞选时攻击他,把他赶下台的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最后也成了他的终生好友,“几乎每天通电话”,二人甚至情同父子。

老布什跳伞总是选缅因州的圣安妮教堂的庭院作为降落点,因为这是他母亲结婚的地方,他常来礼拜,他说:“万一降落伞打不开,落在这里也正好省事!”

老布什告诉小布什,假如你想去跳伞,我可以把我的降落伞借给你,但是,我的雨伞不借!

我吃饭的桌子对面,就是一个深色的中式屏风,上面雕刻着梅兰竹菊等四季雅物,这个屏风一隔,就是一个简易的包房,华盛顿的高官们如果来就餐,也最多用这个屏风简单地遮挡一下视线而已。门口的防弹玻璃,估计可以阻挡刺客的AK47扫射。

老布什从总统位置上退下来后,也常常来这家烤鸭店吃饭,他有时候没有预订位置,和普通人一样挤进来,坐在大堂的公共区域用餐,他常跟食客、服务员们闲聊几句。老布什特别爱听笑话,他会把头往后仰,大笑一番,“却从来记不住最搞笑的那一句”,老友辛普森透露。

上厕所时,我眯着眼睛看了看老布什在墙上的那张照片,他的嘴巴咧开着,嘴角上扬,好像随时要哈哈大笑,乐观而有感染力,这从他生命最后的旅程中也可以感受到。

和他相爱了整整73年的芭芭拉因病离世,追悼会上,坐着轮椅的老布什久久凝望着眼前的棺木。不久,他就因血液感染而住院治疗,生命奄奄一息。

临终的那一天,铁杆老友(前国务卿)贝克夫妇来看望老布什,后者已经卧床三四天且没有进食,但当天早餐居然一口气吃了3个煮鸡蛋,喝了酸奶和果汁。告别时,贝克夫人把手放在老布什额头说:“我们爱你。”老布什躺在床上,睁开一只眼睛,仍然在努力地开玩笑说:“那要快点(爱)!”临终的几个小时,他和儿女们都通了电话,其中对小布什说:“我也爱你。”在前一天,有人问老布什今天要不要去医院,他笑着说:“不用了。”他似乎已经决定这一天要和芭芭拉、夭折的女儿罗宾在天国牵手了。据说,他走得非常平静,没有一点挣扎。

小布什在葬礼上泪中带笑地回忆了他的爸爸:他热爱户外运动,爱看狗逐鸟群,爱钓鲈鱼,即使在离不开轮椅的最后日子里,他也会自得其乐地坐在沃克角的门廊里,看着壮阔的大西洋在远处日夜翻滚,他则沉吟不已。

“他教会我们如何带着勇气和喜悦去迎接死亡。”这是小布什的原话。

我和方正在“北京饭店”挣扎着把椒盐虾丢进嘴巴里咀嚼,吃没有味道只有盐分的虾,味同嚼蜡,看样子要消灭这么一大盘东西,我们的战斗力是不行了。这时,年长的男服务员一溜烟跑过来,很热情地问,怎么样?好吃吗?

我们含混而尴尬地点点头。

突然,隔壁一桌唱起了歌,好像是中文的生日歌,我扭头看见服务员们都聚拢过来,其中一个捧着个点了五根蜡烛的大蛋糕,站在隔壁那桌人的主人后面,放声歌唱,祝福。那一桌白人估计没有一个听得懂中文歌词的,但都笑得很欢,估计有人混在里面唱“你是一头大灰狼,给我五毛钱花花”什么的,也没有人能够辨别出来。唱完后,整个饭店的所有客人都噼里啪啦地鼓起了掌,像是一口油锅在煎豆子。

方正用信用卡付完账单,在小费的比例上,郑重地写了15%,因为他觉得饭店很有纪念意义,但是饭菜口味不行,他是一个一板一眼的理工男。

从座位上站起来,穿过走廊,穿过那面挂有克林顿和阿基诺夫人照片的墙壁,我们路过门口结账台的时候,我瞥见有个年轻的女服务员和刚才那个年纪大的男服务员在台子旁边聊天,因为是用中文聊的,所以,我的耳朵像警犬一样竖着。

只听那个年轻的对年长的说:“啊哟,这两个吃两面黄、戴眼镜的给的小费那么低,太小气了!”我回头看了她一眼,她故意没有看我们,好像把“小气”二字说得特别重,这是故意说给我们听的吗?

我默默翻了两个白眼。

走出门的时候,忽然想起,布什和华盛顿精英都是很大方的,给很多小费,相比之下,我们带了意见的小费几乎就不算小费,那是不是被老布什的豁达给“连累”了啊?哈哈。

“抱歉,”那位女士说,“把你的出租车当成别的东西用了。”

“嘿,没事,”沙隆曼说,“出租车就是给人亲吻的地方啊。”

晚上8:20,我怒气冲冲地从剧院入口处一路小跑出来,去找门口的那个黑人票贩子,麦迪逊广场门口人头攒动,他已经跑得无影无踪了,像一个屁消失在人堆里。

这是纽约的麦迪逊广场花园,“红毯女王”詹尼佛·洛佩兹估计已经穿着超级大V领的礼服,在里面的剧院开唱十多分钟了。

大门口边上站了个警察,我像抓住了救命稻草,心想,他如果一直在这里执勤的话,应该看到了那个黑人老家伙。我上前跟他说了情况:剧场开演10分钟左右,一个黑人老头在门口向我兜售门票,由于已经开演,他说300美元的票,只要70美元,我说66美元成交。我带着即将看到詹尼佛·洛佩兹的美好心情走到很里面的检票口,工作人员告诉我,那是假票。

我问警察,你有没有看到一个中等身高,年长的黑人票贩子?这是一个个子比我还矮小的警察,我第一次看到美国的警察如此矮小,这在美国人的身高中,绝对属于卡通级别的,通常他们都是高我一头的。他同情地看着我说:“我什么也做不了,因为这里有很多票贩子,每天都有同样的事情发生。”

“天哪!”我几乎冲警察吼了起来,“每天都有这样的事情发生,那么你为什么不把他们都抓起来?”

“不好意思,对此,我无能为力。”他耸耸肩,“我只是受指派前来维护剧院内部今天的安全。对于这种事,你只能自己当心,这些票贩子卖的票多数是假的,专门针对游客,所以,你们一定要到网上去买票。”他反过来教育了我一番,最后,他给我指了条路,“你去柜台看看吧。”

于是,我余怒未消地拿着票来到柜台,柜台人员面无表情地看了看我,然后拉开抽屉,从里面拿出一枚小巧的图章,在我的票上“咚”地敲了一个血红的印章,上面写着一个我不认识的单词“counterfeit”。

我拿出手机词典,查了一下——“伪造!”

这张假票做工精良,有逼真的斜黑体“票务大师”印记,翻过来是这家公司的广告语“喜欢、聆听和爱”,此外,票面上“詹尼佛·洛佩兹”“星期六”和“晚上八点钟”都是打印上去的,这说明底版是印刷的,而节目、时间由于每一场不同,都是后面打上去的。你无法想象,这张票居然是假的。这帮纽约黑人的伪造工艺也太他妈的牛×了!

于是,我决定把这张假票留作纪念。

一张假票的记忆替代了詹尼佛·洛佩兹的歌声。

我走出麦迪逊广场花园的正门,这时候又有个脖子上挂了两串金项链的黑人老兄走上来,问我票要吗?我说:“我已经触霉头买了你们坏人的假票了!”他一副生意人的包容大度的样子,说:“这次我带你进去,你进去以后再给钱,怎么样?”我没有理他的把戏,推开他径直走开,他一路跟着我说:“你说多少钱,都可以!给个价嘛!”

这是我到纽约的第一个晚上。

今晚我已经预订了心仪已久的胶囊旅馆,第七大道,靠近时代广场的Nap York(约克午睡)。

我在二楼被分配了一个长条形的小衣柜,护照、皮夹子、小包等重要东西都锁在里面,手里只取了当天换洗的短裤、T恤,此前,我已经把大箱子寄存在了一楼。

忽然觉得自己啥也没有了,有一种很轻松的感觉。

一间胶囊92美元一晚,这个价钱在中国你绝对可以住四星级的宾馆了。在胶囊旅馆你没有24小时住房奢想,每个人最多只可以连住9个小时,1小时洗澡,7小时睡眠,1小时洗漱,一切都被压缩到骨子里。二楼住宿区不可以吃东西,不可以会客,不可以大声说话,不可以跳舞,估计也不可以做爱。清教徒应该会喜欢这里。如果连续入住,需要每天在前台办理退房、入住手续。

黑色的走廊很安静,一侧是一间间黑色的两平方米不到的小隔间“胶囊”,里面的高度大约可以坐起来勉强不撞破头。把漆黑的帘子拉起来,里面就是你的世界,与其说是像一个胶囊,倒不如说是像极了一个黑暗的棺材。

我在通道旁的小小单人冲淋间里洗澡,脱得光溜溜的,还在洗头,突然电灯灭了,我和我白花花的肉体一起浸在宇宙的黑暗中,有一分多钟。我的眼睛开始适应黑暗,发现墙壁上有一点点微弱的光,我满手肥皂泡地摸过去,啪,灯又打开了,开关上面都是白泡沫。我看到,开关上面标注着“5分钟延时”。这也太抠了吧?

洗好澡,在悄无声息的走廊上,我突然一回头,发现我后面立着一个人。由于环境太暗,我的脸几乎撞上她。是一个扎马尾巴的日本姑娘,估计也是背包旅游到此,她向我点点头,我们几乎同时钻进自己的“小棺材”。

在自己独立的“棺材”里,有一盏阅读灯和一个充电的插座。

两双鞋子并排在外面,像极了一对殉了情的、入殓中的情侣。

钻到里面,盯着黑黢黢闪耀着星光的“棺材”顶部,既有轻微的幽闭压抑,也有母亲肚中一般的安全踏实。说不清楚,一种混合、特殊的兴奋感缠绕着我。

深夜,睡不着,我在墙壁上用食指敲了三下,笃笃笃,黑暗中。

没有任何回音。大家都在沉睡。

为什么一个人待在很小的空间里,反而比较有安全感呢?思来想去,没有答案。

我在“棺材”里,终于睡去。

次日,一早退房。

行李可以寄存,人的肉身不能寄存。

所以,肉身要出门晃悠,我打算去华尔街。

上了一辆出租车,司机皮肤黝黑粗糙,说英语的口音比我还要重半斤,我问他是从哪里来的,他说他是巴基斯坦裔,来美二十多年,入了美国籍。我猛拍了他肩膀一下说,巴基斯坦和中国是“兄弟”,叫“巴铁”(巴基斯坦铁兄弟的简称)。曾经有人开玩笑说,巴基斯坦除了巴基斯坦人不是中国制造,其他东西都是中国制造,比如公路、铁路、工厂以及四川火锅和肉包子。

行车期间,“巴铁”突然问我:“你的balance怎么样?”

什么意思?!我脑中翻腾起来,是问我的银行存款余额还有多少?

我狐疑地答道:“我不知道!”他笑了,又问了一遍,这下我听明白了,他是问我的爸爸妈妈在哪里,他们怎么样。印巴人民都把P发成B,他其实是问我“你的parents(父母)怎么样”,我回答我不知道,这个太尴尬了。

路上堵车,我顺口就问他,你怎么看特朗普?

他说:“特朗普很搞笑,他有次演讲说,多年来,在民主党的领导下,我们的祖国美利坚处在悬崖的边缘,现在,我自豪地宣布,我会赶跑希拉里,我终将带着伟大的美利坚向前迈出一大步!”

是谁说的,全世界所有的出租车司机都是政治家。

我发现这位口音很重的司机语言能力很强,非比一般的人,特能说。我问他以前干什么的,他说他曾是警察!而且做了整整14年。那警察怎么来开出租车了呢?原来,这位“巴铁”警察兄弟有心酸史。两年前,在一次纽约州附近的围捕执勤过程中,持刀歹徒负隅顽抗,“坚贞不屈”,“傲雪欺霜式”猛地往外蹿,他上去要拦腰抱住歹徒,想抱着来一个后滚翻,谁知没留神,歹徒偷偷把藏在裤兜里的弹簧刀打开了,上来就是一下子。他被一刀刺中左前胸部,那一刀离心脏只有1英寸,出了很多血,痛得几乎昏厥过去,差点挂掉了,在医院住了整整30天。出来以后,他下定决心,不当警察了,美国的警察工作他妈的实在太危险了,不安全。我问他怎么再就业,他说一边开出租车,一边在一个学校读法律,打算学成以后另外谋生。我面前马上浮现出这位巴铁兄弟去相关事务所做助理工作的可爱样子,一身正装,一口印巴口音,my client’s balance are belly belly unhabbi(我客户的父母非常非常不高兴)。

“出租车司机在美国是和牛仔、淘金客最接近的职业。”作家E.B.怀特在20世纪70年代曾经说过。

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纽约出租车司机可能会和他的乘客分享一瓶走私酒,在70年代,则可能与乘客分享大麻,这有助于让枯燥的开车时间生动起来。这是魔幻城市特有的。“巴铁”说,纽约市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不安、拥挤,现在的车比10年前开得更快了,司机们过去是带着热情开车,现在更像是不顾一切地拼命开,为了最后的小费。尽管司机们都抱怨生意不好,但街头经常找不到空车。

与此同时,打车成了在纽约生活必须掌握的一门技术:你抓住了门把手,打开车门,却发现另一侧车门已经有人在往里钻了。

很多时候,人们都在到处追车。

晚上,走入纽约格兰街地铁站,乘扶梯上楼后看见街上景色,感觉自己彻底穿越了,穿越回了十多年前的香港某地。这就是纽约唐人街的心腹地带,好像是远离曼哈顿的另一个世界。

我和朋友约在了 Joe’s Shanghai(鹿鸣春),这家小笼汤包很有名气。招牌蟹粉小笼的味道十分不错,皮薄馅嫩。时间紧迫,于是,我们也满大街地去追出租车。好容易以吃“保心丸”后百米冲刺的干劲,抢到一辆不拒载的车,到了唐人街。但是,一到鹿鸣春,看到门口的长龙,我就打退堂鼓了。

还好,旁边有一家锦江饭店。

这是上海锦江饭店的山寨版,招牌上的宋体字都是仿的。斜对面是里面的人操着成都话的大四川菜馆,拐角就是卖包子的天津铺子,以及一个福建人的海鲜大酒楼,此外还有港式面馆,一个台湾人的饭庄,感觉我国天南地北的馆子都来美国“大团结”了。

请客吃饭的朋友叫Tony,他戴着金丝边的眼镜,连连说sorry(对不起),说他坐了Uber(优步)过来,路上太堵了,还好他坐的那辆车的墨西哥司机特能侃。墨西哥司机说,一位中国牧师与一个出租车司机同时死了。令这位牧师感到不满的是,那个出租车司机被送上了天堂,而牧师被送到了相反的地方。牧师痛苦万分地对圣彼得说:“为什么会这样?我祈祷的次数肯定比他多呀!”圣彼得回答他:“也许是这样,你在主持礼拜时人人都在睡觉,而出租车司机在为人们服务时,人人都在祈祷上帝。”

“我估计这个老墨司机,每次客人上车时,客人是中国人,牧师就是中国人,如果客人是德国人,牧师就又换成德国人了。反正逗得客人哈哈笑,于是我多给了他5美元小费。”

这家山寨版锦江饭店,菜做得勉强可以,在中国大概是最多打三颗星的货色,而且也不是地道的上海菜,里面混合了山东菜和四川菜的味道——或许这让所有在异乡飘零的人,都能从其中吃出家乡的味道。当然,如果老美来,他们心中的中国就是这个样子的。

纽约就是这样的,“你可以在唐人街找到故乡的归属感;也可以在小希腊找到地中海的错落时光;还可以在小意大利的街道找到黑白电影中昔日黑手党火并的错觉……纽约,就是这样一个大熔炉,要比一个七色彩虹更加富有多样性”。“本地人赋予了它固定与连续的特性,那些移民却让它具有了热情。”

一位叫沙隆曼的纽约司机说,那年,他接了笔生意,是两名外地来的老人,他带着他们到处逛,遇到他们年轻时约会常去的景点就停车。

车开到纽约中央公园时,沙隆曼朝后视镜里打望后座的两位年过七十的老人。他们像两个年轻人一样紧紧缠绵在一起亲嘴,像藤蔓一样纠缠着彼此,一点不像是七十多岁的老人,而是宛如正在热恋的旁若无人的中学生。

当车慢慢开出中央公园南出口,于是他们坐正。

“抱歉,”那位女士说,“把你的出租车当成别的东西用了。”

“嘿,没事,”沙隆曼说,“出租车就是给人亲吻的地方啊。”

这话听起来好温暖。

我想起了人口密密麻麻的钢筋混凝土城市,很多情侣都没有自己的隐私空间,我的家乡上海尤其如此。我的一个女同学说,她是在出租车后排第一次找到了那属于自己的一点点隐私的地方,把初吻给了她的初恋男友——住同一个弄堂里的穿灯芯绒裤子、帆布跑鞋的高中同学。

回想起来,突然发现自己也有类似的经历。

很多很多年前的某个冬天,我和一个我爱慕的女生一起去北京旅行。记得冬天灰蒙蒙的。那个出租车司机,穿鼠灰色的旧中装,开一种鼠黄色的小面包车,车子的发动机遇高温会像土拨鼠一样一蹿一蹿,花上两块钱就可以送你到很远的地方。我们一上车,他就从中南海秘史谈到美国大选,从克林顿拉链门谈到慈禧太后。他把同去的女生逗得前仰后合,我侧脸的一瞬间,看见了她瀑布般的头发下明闪闪的眼睛里那点光亮,我再也无法压抑自己的情绪,一下子就抓住她冰冷的手,吻上了她的嘴唇,当时脑袋里一片空白,就知道自己的牙齿碰到了她的牙齿。那一年,她还戴着矫正牙齿的牙套,牙套上的铁丝刮伤了我的舌头。

这是我们第一次接吻,一百次接吻中的第一次。

那个鼠灰色北京司机,在中途突然不说话了,突然很安静!我以为他发现我们接吻了,不料,他却说了一句,不好意思,我开错路了。我一看码表,哇!多了10块钱……但是我说,大爷你就尽管开吧,不着急。

说这话时,我清楚地记着当时的自己正甜蜜地舔着口腔里的那一丝血。

有人说,人活在世界上,要能被他人利用,你在世界上才有存在的意义。司机一直被我们利用,挪他的后座做他用。

第二天,肉身还是无法寄存在胶囊。于是,我问一个司机,纽约哪里还可以去看看?

一位哥斯达黎加裔司机把我带到了第五大道中央公园旁的古根汉姆博物馆,这是赖特的最后一个作品,赖特没有看到这件作品完成就撒手人寰了。这座博物馆被称为世界上最美的房子,那个螺旋形上升的参观走廊,使得博物馆本身也变成了一件被参观的作品。

司机说,从博物馆出来后,再到对面的中央公园走走。我很喜欢那里,一大片绿地,一个湖泊,在曼哈顿的密集高楼围合下,肆无忌惮地撒着野,提供了一种乡村景致。那里人们会有礼貌地呈扇形围坐在乐团前面的长椅上,欣赏着音乐。夏日的微风摇曳着树丛,使它们的叶子有了生命,赋予了它们开口的能力。

我非常欣赏哥斯达黎加司机的推荐品位。

从古根汉姆对面的中央公园走出来的时候,正想着对纽约司机的赞美语,一辆黄色出租车狂风一样疾驰过街头,嘎地在拐角突然一个急转弯,差点撞上一个金发女郎。那个姑娘“红颜转紫”,勃然大怒,噔噔噔紧追上两步,猛拍那车的后备厢盖,口里是一通地道的美国国骂。司机不加停顿扬长而去之时,还不忘从驾驶位上探出脑袋,冲着姑娘来一个长长的拉丁美洲口音的国骂。

天,这个场景一下子把我拉回了冬天的北京,瞬间倍感亲切。

我不希望亲眼看到心中的精神乌托邦的消失,我害怕那里已经完全不是我心中的样子,我担心曾经梦绕的情结全部被现实的橡皮擦无情地擦去。

纽约三日,水土不服。

站在第六大街的街口,满街都是急急忙忙闯红灯的人,节奏和上海一样。一个吸了毒或者是精神不太正常的长胡子流浪汉,大白天盖着报纸半躺在阳光灿烂的马路上,向路人自言自语。地铁布莱恩特公园站站台的一个角落里,散发着一阵阵尿的臊味,气味闷在地下空间里,让人窒息。走着走着,冷不丁有个戴粗项链的黑人大哥一身汗味地凑上来,脸几乎要贴到我的脸,向我兜售一些票,油亮的胳膊上文了密密麻麻的文身。

曼哈顿的高楼群遮蔽了狭窄的天空,我在西四十四街边喝咖啡的时候,仰头看天,看了许久许久,连一只飞鸟都没有看到,比起新加坡的满街乌鸦,老北京街头冬日跳跃的麻雀,纽约的街道上少了很多自然生机。

人们的表情似乎也比其他地方的人冷漠,我如果口吐白沫,哎哟哎哟四肢抽搐倒在第六大道上,不知道需要等多久才会遇上一个好心人。有没有人做过类似的街头实验?

但是,到了夜晚,街灯、广告牌、大屏幕被拧亮,百老汇附近所有剧院门口的老式霓虹灯闪耀起来,纽约的精气神就来了。

只有百老汇,让这个充满尿臊味、流浪汉的地方,秒变成一座伟大的城市。

我住在西四十四街的最西面,拐角是印度阿三开的杂货店,距离时代广场附近的百老汇剧院扎堆区也就几个街区。这天午后,我从那家蘸辣酱的地道西安饺子馆出来,抹了把油光光的嘴巴,才走上几十步路,就看到一个巨大的戴白色面具的脸悬在美琪剧院(Majestic Theatre)的门口,不远处还有《狮子王》和《汉密尔顿》等长盛不衰的经典音乐剧招牌。

一位满下巴白色泡沫、正在刮胡子的“红发女郎”出现在时代广场上一个巨大的屏幕上,《窈窕淑男》音乐剧广告立即吸引了我的眼睛,“戏剧托尼奖获得者!”——这广告语是压垮我钱包的最后一根稻草,并像吸尘器一样立即吸走了我口袋里的钱。

因为要看戏了,我从旅行箱底部翻出唯一一件皱巴巴的淡蓝色衬衫,去烫已经来不及了,我只好用手把皱的地方用力撸了几下,又把屁股坐上去压了一阵子,然后自己安慰自己,“百老汇对一个长途旅行的人应该会很宽容”,就出发了。

这个剧场在万豪酒店的三楼,我发现我的80多美元的位置还不错,居然在最前面的第七排,剧场估计是为了尽可能地多排位置,第一排几乎都要吻到舞台了。周边坐满了穿着考究的白发年长者,有的甚至穿着深色西装,女士脖子上挂着亮晶晶的黑珍珠配饰,我对自己选的位置感到特别满意,坐下去跷起了二郎腿。同时,也略有点愧疚:淡蓝色衬衫在这群人中就显得更皱更逊了。

开场前五分钟左右,一位金发高鼻子服务员突然出现在我面前,他身后跟着两位衣着考究、表情温和的老年观众。他仔细查了我的票,说:“不好意思,你的票不是一楼七排。”

“什么?!”我睁大了眼睛。

“你的票是二楼七排的!”金发高鼻子服务员说着,他手指了指天上。

“我可以看看他们的票吗?”我问。

服务员把老人的票递给我,我瞥了一眼,票价300多美元。

“OK。对不起!”我说我80多美元的位置怎么这么好呢!于是,我就在大家的注视下,挤出一楼七排,狼狈不堪地赶到了二楼。好在二楼的观众看来和我真是一伙的,旁边有一位没有穿衬衫,他穿着有领头的白色T恤,蓝色的休闲裤子,褐色的平底鞋。我们相视一笑——花80多美元看戏的心情和花300多美元看戏的心情是不一样的。

今天,很多人是冲着百老汇的金嗓子桑迪诺来的,他拿到了托尼奖,因为他能演能唱,关键还能迅速地脱衣服。因为,这部戏是男扮女装戏,要不停地脱衣服,换衣服,再脱衣服,再换衣服。

《窈窕淑男》讲的是男演员迈克尔因为脾气倔强,和每一个剧组都闹掰,导致被业界拉黑找不到工作,生活陷入窘迫之中。但是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偷偷起了“多萝西”的女人名字,男扮女装去试镜电视剧,居然从此大红大紫,他爱发表意见的性格也变成了备受欢迎的女权主义,获得无数粉丝。一个肌肉男开始向这个“多萝西”示好,不停在“她”面前脱衣服裸露上身;而迈克尔对女搭档有好感,却碍于女性身份,陷入了困境……这部剧最早在芝加哥试演大获成功,男主角一身红裙的扮相震撼舞台,然后,再杀入纽约百老汇。百老汇是音乐剧的世界杯。

虽然我蹩脚的英语只能看懂八成,但是该剧还是让我从头笑到了尾,特别是邻座在笑的时候,我的笑声要立即盖过他。该剧的音乐似乎一般,只有一句“help me help you to help me to help you to help me”让观众的兴奋到达了顶点。

演出结束,大家照例在剧院门口堵门。

每出来一个演员,大家就尖叫一声,个别女生的声音高得宛如叫床。散场时间,整个时代广场附近四十多个百老汇剧场的门口,尖叫声此起彼伏。

可爱的桑迪诺出来的时候,一看就是个戏精,他能够滔滔不绝地在人群中说个不停,说他上台要去领托尼奖的时候,突然一阵尿急,憋坏了。我觉得他的上身太健硕,肩膀那里的肌肉发达,演女人其实不太像,但是,这样男扮女装的戏剧效果似乎更强烈些。

百老汇历史上的第一神剧叫《摩门经》,观众反映,看完后“连屎都要笑出来了”!观众们在座位上、走廊上笑得滚来滚去!自2011年上演以来,一票难求。不但在纽约通常需要提前几个月订票,就是去各地巡演,即使到伦敦西区,也是数百名粉丝彻夜排队买票,而门票在网上被黄牛党以数百英镑的高价出售。这部戏开创了五亿美元的收入纪录,获得9项托尼奖。电台主持理查德·培根说:“看这部戏是一生中最美好的两个小时!”这部戏甚至在百老汇有了站票,不少人为了看这部戏,站在栏杆后面看两个小时,一点也不觉得累。

作为匆匆路过纽约的游客,我当然也不会有票看这部百老汇名戏。但是我上网搜了一下,作为匆匆路过纽约的游客,我当然也不会有票看这部百老汇名戏。但是我上网搜了一下,发现网上有该剧的录像,比剧院现场版好的地方是,网上录像里不时可以听到一位女士夸张而震撼的爆笑声,她似乎完全无法控制自己的笑,像是一只夏夜雨后呱呱呱大叫的青蛙,录像版不但有英语字幕,而且还有弹幕,其中一条弹幕写道:该剧很伟大、很黄很暴力,也很有哲学思想,导演凯塞(音有点像开塞露),神了。

配上一瓶啤酒,一碟花生米,我在胶囊饭店楼下的桌子上,上网观看了这部史上第一神剧。

《摩门经》讲两个摩门教的传教士,一个聪明的高富帅,一个废材的矮矬穷,二人结伴去非洲北乌干达传教。

结果,摩门教在原始棚屋的乌干达居民中大受欢迎,他们幻想心目中的圣土就是摩门教总部所在地盐湖城,他们认为用村里的打字机可以发短消息,他们把盐湖城(Salt Lake City)激动地发音发成Sal-ta Lay-ka Siti。

我的“针孔票”里可以清晰地听到,演员每一次呼喊Sal-ta Lay-ka Siti,场内观众就大笑一次。

这部戏每过一会儿就会蹦出一个“××”,脏话之多令我瞠目结舌,由此可以想象百老汇创作的尺度。

结尾,摩门教总部听说了高富帅和矮矬穷在非洲传教获得的巨大成就,就派专员去验收,结果吃惊地发现经书被重口味篡改,几乎吓尿了,遂不再承认这是摩门教。于是,两个传教士只好在乌干达创立了一个新的宗教,和全戏的开篇一样,一群乌干达人和美国盐湖城的摩门教徒一样,也穿着白衬衫、打领带,开始四处传播“摩门新教”。

看完全剧,我笑得花生米差点卡在气管里。看得出全剧恶搞摩门教,绝对无下限,并对当代圣徒信仰、大众偶像、宗教、全球化、军阀主义,甚至百老汇名剧《狮子王》,都进行了玩命的挖苦。我想,该剧挑选的是美国本土的摩门教,如果挑选的是其他某某某教,估计剧院早就被炸平了。纽约的包容只要走到时代广场附近就可以看到,有人居然在大楼上高悬着卡扎菲的巨大画像,敌对国家首领的画像居然被允许公开展示,这在任何亚洲国家都是不可想象的事情,谁敢把印度总理的像挂在巴基斯坦城市的某座高楼上呢?

我觉得一代神剧《摩门经》想表达的是: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是真正神圣的!

看完此剧,我的第一大疑问是:摩门教会不会气得火冒三丈?这可是一个信徒过千万的美国第四大宗教组织。

查了摩门教教廷对此剧的正式申明:这部剧可能想让观众开心一晚上,但是一卷神圣的《摩门经》却将改变人们一辈子的生活,让他们更接近基督。——如此平和的回答,顿时令我对这个教会的印象大好。

据说,看完戏的观众走出百老汇剧场,就立即碰到彬彬有礼的真的摩门教徒,穿得和戏里的人一模一样,白衬衫、深色领带,问:“想来一本真的吗?”

纽约的摩门教人数受此剧的影响,反而有了大幅的增长。

颇值得深思。

我住在曼哈顿的时代广场附近,这一带环绕着四十家左右的百老汇剧院,堪称世界的戏剧中心,但是,一些新作家的作品和小剧团无法在这里演出,他们就尝试在纽约其他地方的剧院——外百老汇,这里是百老汇的商业替补和人才储备之地,如著名的《Q大道》和《铁血总统》都是首先在外百老汇上演,吸收了高额投资后,再移到百老汇的。除了外百老汇,还有外外百老汇,云集了几百个小小的剧场和空间,无数实验剧、先锋剧,各类个性化的奇特艺术团体。有了这些乱糟糟的五花八门的东西,才使纽约的魅力迷死人。

外外百老汇中还有一座我心中的乌托邦——格林威治村,这里曾是反主流文化大本营,连嬉皮士运动和垮掉的一代都发祥于此地。那些咖啡馆外的长凳子上坐过马克·吐温、尤金·奥尼尔;凯鲁亚克的《在路上》从这里找到了灵感;灯光昏暗的摇滚酒吧里,鲍勃·迪伦鼓起勇气讨了一个试唱的机会,并在这里唱过《答案在风中飘荡》;那些旧书店里面曾流连过惠特曼的身影,回荡着他的“从此我不再希求幸福,我自己便是幸福”;还有几个简陋破旧的小剧场,罗伯特·德尼罗和艾尔·帕西诺曾到这里寻找运气;当然,在格林威治成功的人,只有一百万分之一,多数歌手、演员、作家都是徘徊在煤气灯咖啡馆外的失意者。这里曾是激进思想和思潮酝酿的场所,但可惜,由于纽约大发展,房价飞涨,只有非常混得开的艺术家才可以扎根下来。

那些边缘的穷困艺术家又要漂泊去哪里呢?

听说,如今的格林威治已经充满了中产阶级游客,拿着相机,好奇地四处转悠。

我不希望亲眼看到心中的精神乌托邦的消失,我害怕那里已经完全不是我心中的样子,我担心曾经梦绕的情结全部被现实的橡皮擦无情地擦去。

有些梦不可以去追,当你追到了,梦就破碎了。

我终于还是没有让我的梦破掉。

“都给我吧,把那些疲惫的人、穷困的人,渴望自由呼吸的芸芸众生,喧闹海边的可怜虫,都送到这里来,无家可归、颠沛流离的人们。在金门之旁,我高举明灯。”

在纽约的最后一晚,我在爱彼迎上订了一个在布鲁克林的房间,那是这个地区常见排屋的一间,突窗细柱的维多利亚式,外墙抹得苍白,铭记着一些细微的裂痕,就像经过精心打扮的半老徐娘,沧桑却不失雍容。

网上的照片很漂亮,但是扛着行李箱一级一级走下楼梯,天!我的心顿时被浇了三大桶凉水。床是在潮湿的半地下室,难怪这么便宜!屋子里只有一扇装了铁栏杆的气窗,用手抓紧铁栏杆,如果假装挣扎着去瞅那只露一线的天空,场景就是基督山伯爵被关在孤岛上的死牢。这天温度估计有30摄氏度以上,空调居然搞罢工,于是我找出爱彼迎的联系号码,打电话叫女房东来。等了许久,女房东没有来,戴无框眼镜的房东的男朋友满脸抱歉地赶来了,说是搞不清楚空调的状况,因为房东出门去亚洲长途旅行了。我当时脑海中就浮现出尼泊尔山麓上独自走着或是泰国清迈的街边懒懒躺着的那些背大包的家伙。

好吧!将就一下,我一屁股坐在潮湿、闷热的床上,床咯吱咯吱的,倒下去的时候,感觉身边隐约有蚂蚁爬来爬去,午夜,一个巴掌“啪”地拍到墙壁上,什么也没有打到,手痛得抽筋。辗转反侧,直到凌晨,天气似乎有些转凉,我才终于沉沉睡去。

上午红着兔子眼睛出门溜达,天气炎热,富兰克林街对面是一座教堂,两个屁股像可爱的大河马似的非洲裔信徒穿着雪白的衬衫、黑西装晃着下肢,钻了进去。

再往前走一阵子,着短裤短袖的我都已经热得不行了,正在擦额头的汗,突然我觉得自己撞鬼了,一个古怪的灵异街景出现了:好几个戴着大圆顶的黑皮毛帽子、穿着长袍黑西装的男人沉稳地走在大街上。我凝目望去,其中一个头上的大帽子居然是貂皮毛的!像个13英寸的大蛋糕倒扣在头上。脸的两侧蓄着长长卷曲的“面条”式胡子,垂落下来。他们牵着同样黑帽黑袍的孩子的手,匆匆穿行在几个街区之间。这宛如电影里中世纪欧洲冬天的打扮,突然出现在时尚之都纽约的夏天,让人感觉穿越而震撼,甚至有一点诡异感,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他们是谁?难道就不怕热吗??

我光是看看,脑门上就噌噌地起了一排痱子。

这灵异的场景是怎么一回事?

我特地走近了一对黑袍父子,试着跟那个男人眼神交流一下,但他看也不看我,完全无视我的存在,仿佛我就是一团看不见的空气,笔直地远去了,那个孩子也低着头匆匆跟着。我们是在同一个空间里,却是完全不同的时间刻度上的人?

后来,我跳上一辆丰田优步车赶去第四大道会我的高中同学,猴瘦猴瘦的拉美籍司机告诉我:“这些夏天戴厚皮棉帽的人都是犹太人!”他特别强调了一下,“他们是超级犹太人!”我好奇地问这位老墨:“你怎么看待犹太人?”他说:“他们有非常非常聪明的大脑,所以,大热天也要戴一个大毛帽子保护头部。他们害怕再受到种族迫害,所以,他们生很多的孩子。”他最后夸张地总结:“他们很有钱,他们控制了美国的金融,他们控制了大半个美国!他们是super Jews!su-per(超级犹太人!超级)!!”他的声音变得很尖,猛打方向盘,摇下车窗,向窗外的街道吐了口口水。

后来,我发现司机只说对了一半。

这些戴大毛帽的是正统派犹太人,但大都不富裕,而且不少人都在贫困线上挣扎。

这些最传统的犹太人不少是哈西德教派的,他们恪守传统犹太戒条,从清晨起床到夜晚进入梦乡之前,都受各种规范约束。他们完全生活在自己人的社区里,孩子读自己办的犹太人学校,多数只和犹太人做生意,只去犹太人开的店里买东西,他们是同外界最隔绝的犹太人。他们按时聚集在一起举行流传了上千年的宗教仪式,仪式后,男人手拉手围成圈子唱啊跳的,将地板跺得震天动地,一直搞到凌晨。

纽约还有一类改革派的犹太人,他们完全融入美国生活,不少是社会精英、金融大佬。

这些给人灵异感的“奇葩”犹太人,为何穿得如此穿越?一种说法是,他们大都是东欧犹太移民的后代,被俄罗斯人、波兰人、德国人迫害,陆续逃到以色列和美国,他们哪怕是在盛夏,也要“返祖”,死守祖先的一切,包括超级“抗冷”的大皮毛帽子。

大哥,难道你们就不热吗?听听他们睿智的反击:“戴了帽子,太阳晒不到,自然就不热了。”“我们不热,是因为心感觉不热。”

其实,我觉得他们不热,完全是因为屋子里面有空调。

他们主张多待在家里读经,的确是热死人的夏天的一个完美借口。

下午1点钟,我摸到第四大道旁一家后现代风的咖啡馆里,在满眼粗犷的木头、抹水泥的房间里,我见到了当年复旦附中五班的女同学Y女士。

让我吃惊的是,十多年不见,我几乎已经认不出她来了。

她从一个羞涩的女生,变成了腰身略显粗壮的黑皮肤大妈,黑裤配圆领黑衫。

作为上海最好的重点中学的学生,她在1989年炎热的夏天,参加了一年一度气氛紧张的高考,经过这场一考定终身的考试,然后各奔东西。但是,25年前,穿过大门口神情焦虑、内分泌失调的家长后援团,她昂昂然走进考场,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四门功课,齐刷刷交了白卷,高考成绩0分,震惊全校。

“Y高考0分!”班主任老师几乎要一口血喷在黑板上。

如今,25年过去了,在第四大道旁的咖啡馆,我问她这是为什么。

她的笑容有些像寒冰消融之后的暖阳,和小时候不一样的感觉。剪得非常非常短的头发,还上了摩丝,乍一看,几乎就是一个男士的发型。岁月的印痕已经爬上了我们彼此的额头。她说当时她自己也不知道这究竟是怎么啦,只知道自己的青春期很漫长,令人感到孤独的窒息,一种死亡般的漫长。她极其叛逆。她的父亲是大学老师,他们是冤家,根本谈不拢,说上三句话就要吵,家里仿佛有两台会吵架的机器。她高考交白卷,就是对父亲最大的抗争。高考第二年,父母先移民到肯塔基州,不久,她也申请来肯塔基读大学,但还是和在老家一样,见面就噼里啪啦一通吵,几乎没有任何消停的时候。父亲所有的观点,她都不认同。她痛恨他的父亲。

大学后她就搬到纽约来工作,有一天,她猛然明白,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她发现自己只喜欢女生,是一名拉拉。她对高考的叛逆,对父亲的不满,对上海的愤恨,或许就是来源于亘古的压抑和无休无止的原始折磨,遇到了专制、说教、偏执的父亲,如火星撞击地球一般的惨烈。

“逃到纽约后,我发现这里是心灵的自由之地,真正的故乡。”她说。她从来没有发现一个地方,可以像纽约这样包容和多元。在这里,她开始跟别人学做地产中介,后来自己开了一家事务所。她正式谈过几个拉拉朋友,渐渐有了倾诉对象。她和艺术家们做朋友,并开始用中英文双语写诗,在某个画家的家里做菜、读诗度周末。

她再也没有回过上海。

“纽约是寂寞而四处游荡的灵魂的一个归宿,在这里,你总能找到属于自己的那份自由。”她说。

最后,我问她,你现在还有恋人吗?

她说,分手了。她现在单身。

“你的父亲呢?”

“他前些年在肯塔基去世了。”她说。

“那么你和父亲最后和解了吗?”

“不!尽管他去世很多年了,”说起往事,她如此坚决,“我到现在还是没有完全原谅他,他去世那么多年了,我好像也没有什么想念他的,因为想起他,就想起我痛苦的18岁。”

“那么你有没有觉得,你其实挺像你父亲的呢?”这句话在我的嘴巴里转了两圈,终于还是没有说出口。

纽约是移民抑或是逃亡者的天国,但是要逃亡者把自己的心完全地从过去逃亡出来,又谈何容易呢?

喝完咖啡,我们一起拐去第五大道散步,往中央公园的方向溜达。

近56街的时候,看到一栋杀气腾腾的玻璃幕墙大楼,顶部如七把“达摩克利斯”利剑作势砍下,底部夹角处宛如暗伏刀斧手,指向对面的哈里·威斯顿珠宝店大楼。

好凶!好狠!好毒的设计!在中国的风水中,这种宝剑飞劈,是要“剋”第五大道的命啊!把珠宝业大王哈里·威斯顿压在身下不得翻身的感觉。如果在香港这么设计,隔壁大楼的老板肯定无法淡定了,一定会跳起来骂娘或者来一个反设计,对着七把宝剑安一面巨大的镜子“反射回去”。

这栋楼挂着巨大的金字招牌——“特朗普大厦”!

难怪这厮要做总统啊。

Y说:“这个头发诡异的家伙造房子凶,对移民的态度更是凶巴巴,他说墨西哥移民大多是毒贩和强奸犯,要严格收紧移民政策,导致无数移民申请不到永居证。他可能忘记了他自己其实是美国移民政策的最大受益者——他身高179厘米、胸围傲人的超模妻子梅拉尼娅,是个地地道道的移民,她还是唯一出生在社会主义国家(斯洛文尼亚)的第一夫人,直到26岁,才依靠模特工作,甚至拍裸照,艰辛地辗转到纽约的。”

进入特朗普大厦就是一阵“土气、豪气”扑面而来。中国房地产商见了特朗普估计要三呼“兄弟”了,因为他们也都爱死了土豪金。从66层开始就是特朗普的三层复式豪宅,在他的土豪窝可鸟瞰中央公园,地板、墙壁和柱子都是大理石制成,盘子、吊灯、花瓶、装饰都镶着24K金,英国记者报道中写特朗普的客厅还是法国国王路易十六会客的凡尔赛镜厅风格,奢华得已经冲出银河系了,白宫太寒碜了……不过,多半人看了这货的房子后留言说,特朗普品位有点“三俗”。

英国记者把路易十六的镜厅与特朗普的大厦相比,是不是有点不厚道?因为前者的镜厅被人民打劫一空,路易十六也上了断头台。笔者翻了一下时间,吃惊地发现,特朗普就任总统是1月20日,而路易十六上断头台的时间是1月21日。

傍晚打算坐船去看自由女神像。

走得脚掌发硬,终于看到曼哈顿下城17码头,我挤在人头攒动的大厅里,等待一艘双层的渡轮吐出无数“蝗虫”,然后又把我们这些“蝗虫”吞噬进去。

这艘通往史坦顿岛的通勤轮渡,是唯一免费近距离看自由女神的方式。

渐渐到了下班高峰,那些通勤者或许早已厌倦了这艘船上日复一日的重复生活,而游客们却点燃了通勤时光的热情。无论是戴着橘色丝巾远眺的优雅法国老太,从中国北方来的着魔一样不停自拍的高鼻子姑娘,还是操意大利南部口音、又蹦又跳的幸福一家,抑或是来自哥斯达黎加的比萨小店主,脸上都洋溢着一种看大戏前的隐约兴奋。

戴七道尖芒冠冕的绿色女神一点点靠近,她似乎有点发福了,右手高举火炬,左手捧着《独立宣言》,脚下是打碎的脚镣,动作似乎比常人忙!看到自由女神像,某些国家人的心情其实很复杂,这同西方游客不一样。

我站在船的最尾部,坐船看自由女神的时候,船尾一直跟着一艘全副武装的巡逻艇,浪涛滚滚,该艇架着机关枪,紧盯本船不放。据说,这是防止游船上的恐怖分子袭击自由女神像。就在去年,纽约警方接到报信,说是“911唯一在逃犯要炸掉自由女神像”(这个故事编得太牛了!),一时间搞得大家非常紧张。当天,爱丽丝岛紧急撤离了3200人,后来发现是一场恶作剧,是西弗吉尼亚的一个聋哑人利用iPad(平板电脑)的听障辅助装置拨打的“捣蛋”电话。

其实要炸自由女神像,比追求心目中的女神要难百倍。从天上看,自由女神像附近是禁飞区,非法飞行物会立即被发现并进行迫降,如果不迫降,会有两架F16出面直接发射AIM-120导弹,精准毁灭;从地面看,接近自由女神像都要安检,携带的便携式炸药很难过关;从海上看,有海岸巡逻队,巡查密度就如同马蜂群盯着它们的窝,看看我乘坐的这艘通勤船就明白了。那么如果挖个地洞呢?让地面塌陷,自由女神像一歪脖子不就咔嚓了吗?就是这个隧道工程太浩大,估计还没有挖到岸边就有一副锃亮的手铐等着你了。

自由女神本来是庇护人民的,现在她自己则被人民全副武装地庇护着。

通勤船到了史坦顿岛,我大约等了一刻钟,多数游客又重新登船原路返回曼哈顿,这样等于免费看两遍自由女神。我中学的时候,隔壁班有个女生眼睛特别漂亮,漂亮得几乎可以让我献上膝盖,我每天午后从他们班级门口也是一样地来回走两遍,试图看她个够。

回程,多数的游客都是从右舷挤向左舷,驶过女神岛后,一个独立的小岛缓缓进入视线。岛上有一个红砖双塔的殖民时期建筑,这是美国移民局的旧址。二十世纪上半叶,那些受迫害的东欧犹太人为了活命,不少挤在大西洋客轮甲板下面最便宜的统舱,缺少淡水和食物,在旅途中和风浪、跳蚤、疾病做斗争,被折磨得奄奄一息。这样在海上漂泊数周,直到有一天,突然,所有的人像发了疯似的奔向甲板,挤作一团,尖叫:“自由女神!自由女神!”但是,下了船,他们发现还有更恐怖的一刻在等待他们。

那就是,我眼前的爱丽丝岛,一个令移民腿肚子打战的地方。他们能否顺利进入美国,全靠岛上移民官的“六秒钟过堂”。成百上千的人操着不同的语言熙熙攘攘地挤在铺着方砖的大厅入口处,等着他们的是那冰冷的铁栅栏、那盖帽下面无表情的海关职员、居高临下的医生和精神病学专家。“你从哪里来?”“你有盘缠吗?”“你的精神是否正常?”这些疲惫不堪、神色惊慌的逃难者,哪一个像正常的人?许多人都因官员的苛刻询问而紧张得腿软,甚至一头大汗。

爱丽丝岛拒绝传染病、同性恋、妓女,或者需要救济的人。因此,有妇女因没有足够的盘缠而怕被拒入境,就匆匆在岛上找个人结婚。而被拒入境走投无路自杀的人也并不在少数。20世纪初,岛上的医生使用一种铁制小工具把移民者的眼睛略微撑开一点,以便检查其是否患沙眼之类的眼疾。许多人在给亲戚朋友的信中提及此事,此话传到大西洋客轮的甲板上便走了样,说是移民者上了爱丽丝岛后眼睛要被挖掉,或者至少眼镜是明令禁止戴的。

在纽约自由女神像基座上,刻着这样一首诗:“都给我吧,把那些疲惫的人、穷困的人,渴望自由呼吸的芸芸众生,喧闹海边的可怜虫,都送到这里来,无家可归、颠沛流离的人们。在金门之旁,我高举明灯。”

下了船,天终于完全黑了。

自由女神像和爱丽丝岛变成了远处昏暗地平线的一部分。

曼哈顿的灯火通明,每个离开通勤渡轮噔噔噔走上岸的人,仿佛是一根根移动的火柴头,正把这座魔幻的城市点燃。

冒险能让人变得强大,让我们平常的生活更加刺激,这种刺激带来的心理奖赏,宛如面包上的草莓酱,一旦尝过,就再也停不下来。

套着只露出眼睛的蓝色雨衣,我挤在船头,旁边是一对紧紧抱在一起的五十多岁的情侣,他们的头发耷拉在雨衣外面。不远处传来大瀑布的吼叫,更大的雷霆似乎在酝酿。

我们的船向着一片迷雾中的瀑布航行。

一只死去的河鸥在深蓝色的水波中时隐时现,它是在瀑布旁飞的时候,被雨雾打乱了视线,误入了垂瀑的激流吗?

雷声近了,轰隆隆,轰隆隆,印第安人的传说,这种滚雷式轰鸣,是天上的雷神在说话。船终于摇摇晃晃驶入马蹄瀑布巨大环幕般的怀抱。

我离开波士顿后一路往西,7月18日,到达尼亚加拉大瀑布。

进入雨雾之中,所有的乘客突然感到船身一震,瀑布的外围水体硬生生砸到了船上,冰凉的雨点从天上急坠下来,抹在脸上,跌落人群。湿身的一瞬间,耳边充斥着世界各种语言的尖叫,那满眼望去高悬无边的瀑布猝然坠入深潭之间,如万头犀牛在奔腾,如千只公狮咆哮宣布自己的领地。船开始剧烈地晃动,怀疑即将被拽着下沉,我不自觉地用手抓紧了栏杆。这当然是船长玩的鬼把戏,故意造成震撼效果,让我们体会一下什么是“雷神之水”,一点冒险带来的刺激。

和我挤在一起的中年男女,女的身材已经发福,男的头发稀疏,他们居然撩去了雨帽,在船头直落的瀑布雨雾中,拥吻在一起,我侧面望去,两人已经忘我地把舌头搅到了一起。

我把头别过去,我好像不习惯看别人在我面前接吻。他们的棕色头发着了雨水,成了稀疏的几绺,搭在额头上,热吻的样子似乎完全不管不顾船上可能有单身狗的存在。我从他们十指紧扣的样子分析,他们该是热恋中的情侣吧,因为如果是夫妻,通常这个年龄,中年女人不嫌弃丈夫满嘴口臭或者有烟酒味就不错了。扶着剧烈晃动的扶手,船从雨雾中晃出来后,我们闲聊了几句。

“11年前,2005年我们来过这里。”男人说,我吃惊地看了他一眼,他的眼神很温软,还紧紧拽着女人胖胖的手。

女人打断了他的话:“理查,你记错了,我们是12年前来的尼亚加拉,2005年年底大卫出生了,那年我们没有出远门。”男人说:“好吧,算你对。”他把头转向我,说:“我们每年都留一周时间给我们自己,让她妈看几天孩子。”

尼亚加拉灰色混浊的河水在我眼前流淌着,疯狂而迷人。

它以时速35公里的流速跌下巨大的悬崖。站在瀑布的底部向上望去,52米高的半围合的马蹄瀑布面,无休无止的巨水从天垂落,让人心生敬畏。

简直不可想象,就在前不久,这里上演了一场“命运的奇迹”:一名40多岁的男子从我眼前的瀑布上游约10米的地方纵身一跃,跳入尼亚加拉河,随即被湍急的水流顺着瀑布冲下来,几乎是垂直摔到瀑布下的深潭里,在波浪中翻滚沉浮了一阵子,竟然还好好地活着,成为少数未使用安全护具坠入瀑布的生还者。

须知大瀑布的平均流量达2407立方米每秒,下落的冲击力足以将任何木制品轻易击碎,将金属容器压扁。我用末速度公式计算了一下,从大瀑布顶部下坠,撞向深潭的最高速度可达到每小时69公里左右,这个速度可以把脊椎折断、头颅砸坏,让你粉身碎骨。

我坐在大瀑布旁喝了一杯拿铁,用手机查到尼亚加拉的一个官方网站,闲来读了两句,发现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第一位从大瀑布顶部跳下的居然是个女人,而且是一个身材发福的小学退休教师。

我永远不敢想象,我以前同样胖乎乎的小学老师会做类似的事情,通常我们在走廊上剧烈奔跑,她都要声嘶力竭地喊“当心摔跤!”来制止我们。

63岁的安妮·泰勒(Annie Edison Taylor),密歇根州退休教师,她的丈夫在此之前去世了,她完全失去了生活的重心(宛如米兰·昆德拉的“生命不能承受之轻”?),从来没有任何冒险经验的她,决定干一番惊天动地的大事——“跳大瀑布”,以此冒险实现成名的人生梦想。

这位小学退休老师用白色的肯塔基橡木,找人定做了一个密闭桶,橡木板被七个铁箍紧紧固定在一起。漂流桶中间的直径为86厘米,长146厘米,还钉了一个100多磅重的铁砧放在桶底压舱。她细心地在木桶的内侧填满布头软垫,再用气泵将桶内的气压打到每平方英寸30磅(以抵消瀑布水流冲击木桶的压力)。为了测试木桶的安全性,她先把一只猫放在了桶里从瀑布上冲下,猫确实安然无恙后,她决定自己上阵。

如今,我站在响声狂暴、无情跌落的瀑布下,仅仅站在那里,小心脏都快要爆掉了。我更不能想象1901年10月24日的那一天发生的事情——泰勒,在她生日的那天,体重160磅的她穿着一件肃穆典雅的黑色长裙,别着朵大胸花,戴着厚实的宽檐帽子,庄严地抱着她的猫钻进了桶里,然后把盖子拧紧。一艘小船将木桶拖进了尼亚加拉河的主流,下午4点左右,连接船的绳子被割断,桶朝加拿大一侧漂去,大约下午4点30分,人们看到那桶从悬崖边缘滑落,翻了几个身,随垂瀑急坠下来。对岸围观的人群屏住了呼吸,有人发出尖叫。不到一分钟后,橡木桶重重撞击在瀑布底部的潭面上,忽上忽下沉浮在水中,并继续它的漂流。一刻钟后,救援人员沿着加拿大河岸靠近泰勒的桶,把它拖到一块岩石上,有人担心她已经身受重伤或者不省人事。砍掉桶顶将她放出来的那一刻,令所有人惊讶的是,安妮·泰勒安然无恙,她神情有些飘然,唯一受伤的地方是前额,那是她被人拉出木桶时刮伤的。

从桶里出来后,泰勒夫人第一句话是:“以后,谁也不该再干这样的事了!”

安妮·泰勒因此成名,上了媒体的头条,曾在美国四处演讲了一阵子。但她是一个小学老师出身,而不是商人,不善经营,并未利用关注度赚到钱,人们很快遗忘了她。她晚年常住在尼亚加拉瀑布区,在街道上吆喝她的壮举,还摆姿势和好奇的游客合影来赚点小钱,她喜欢和游客开玩笑,她说:“我再也不会第二次尝试跳瀑布了!”“我宁愿走进一门大炮里。”

后来她那个著名的橡木桶也被人偷走了。她活到了83岁,死前一贫如洗,但是人依然乐观开朗。

我读资料时发现,安妮·泰勒跳瀑布那年,又有15人义无反顾地跳入尼亚加拉瀑布,他们都采取了保护措施,但只有10人生还。20世纪20年代,英国冒险家斯蒂芬斯(Charles G. Stephens)乘坐安有铁梁、铁箍的木桶从大瀑布上冲下,木桶不幸被强大的水压击碎。事后,人们在下游发现了木桶,里面仅找到了斯蒂芬斯的一段右臂。

尼亚加拉大瀑布发生的最夸张、最刺激的冒险行为是在25年前,冒险家罗伯特·奥瓦克(Robert Overcracker)为了给流浪汉筹款,骑着一辆摩托艇从马蹄瀑布上冲了下去。非常不幸的是,他的“火箭喷射式”降落伞失灵没有打开,他直接落入瀑布下方满是漩涡的水潭中,尸骨无存。毕业于加利福尼亚州特技学校的罗伯特·奥瓦克可不是一般的冒险分子,他是专业的特技演员。所以,他非常清楚要进行这样的表演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他足足花了七年时间来计划这次跳跃的每一个细节。根据他的计划,他骑水上摩托车在马蹄瀑布的边缘跃起,此时将激活“火箭喷射式”降落伞,喷射会带动降落伞把他拉起来,下降到一个安全的位置。

但是,不知为何,他这次的运气那么差!

着红色伞服的罗伯特骑着摩托艇从瀑布上冲下,他高高飞跃在摩托艇的上方,那个背影,那一悲壮的瞬间,被媒体拍摄下来,成为他在世的最后一张相片。

我站在尼亚加拉瀑布下面,搅拌得半浑的河水奔腾而下,光看看已经腿脚发软了,我想,那些冒险者尝试在大瀑布峡谷边缘用生命一跃而下,是多么疯狂的举止!

美国人为何那么爱荒野、爱冒险呢?

爱冒险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呢?

我一路往西走,试图探寻。

眺望河流附近密密匝匝的原始森林,让我想起莱昂纳多的《荒野猎人》,里面那个为了兽皮,死了无数伙伴和唯一儿子的皮草猎人休·格拉斯,在荒野中九死一生,全是早期美国人生存的影子。

冒险和征服的血脉应该来源于最早移民北美的几代欧洲人,他们无论是淘金者还是清教徒,都算得上冒险家,并且一代一代把这种血脉传承下来。

设想一下早期移民,16世纪从英国或者荷兰搭船去美洲大陆的冒险之旅,其难度和勇气可能不亚于从尼亚加拉瀑布的顶端跳下来。那个时候,船离开港口后,就算“下海”了,没有可靠的航线,没有无线电,没有卫星导航,没有天气预报和暴风雨预警,漫漫的航行全靠船长的航海经验、驾驶技术以及上帝的旨意。船长仅仅依靠辨识星座的位置,再辅以几个简单的仪器,计算出航海经度,一旦遇到持续的暴风雨、大雾等坏天气,他们就无法进行观察,只好靠计算里程、罗盘及向上帝喃喃祈祷了。其中一部分人会在漫漫的旅程中直接生病死去,好容易奄奄一息地到达目的地,还要在荒芜的土地上面对饥饿、瘟疫,或者一不留心迷失在丛林里面,或者被印第安人捉住吃掉。

即使这样,仍然有源源不断的欧洲人离开繁华的都市,冒险远涉荒蛮,寻找传说中的黄金或者没有宗教迫害的天国。例如,活下来的人发现了一种黄金:“冒烟的印第安人”,美洲土著人经常围坐在一种植物干叶做燃料的火堆旁,用一根怪模怪样的木管插入鼻孔,去吸火堆冒出的烟,那些人从中获得了巨大的享受,这种木管叫“多巴哥”,即烟草。这种印第安神草进入欧洲市场的头一年,价格几乎和黄金一样,人们爱得发疯。尽管早期去美洲搞烟草,死亡率可能在60%以上,但活下来的人不少发了财——冒险有了第一次重大的回报。

从某个特殊的角度来看,不少美国人是活下来的冒险家的血脉,他们是冒险的受益者。

从尼亚加拉出来,天快黑了,瀑布的轰鸣声反而更响了。

我开“毛驴”上了一条车道,跟着一堆亮尾灯的车子开着开着,前面要上一座桥了,我看到桥前方巨大的提醒标记:前方加拿大。不对,怎么是加拿大?我可没有加拿大签证,想着,我就赶紧掉头,双车道的马路很窄,车头底部“咚”的一声插在对面的马路牙子上了,不险!不险!我想,福特越野的车身比较高,无大碍。

往民宿开的时候,我忽然想到,生活本身不就是处处有冒险吗?

纵身跳入飞逝的尼亚加拉瀑布,或者横渡未知的大西洋是冒险,如驾车旅行、离婚、结交男友、失业、投资股市、生病、国家之间的博弈,以及在一个飞速变幻的世界中,所有的这一切不都是一场生存的挑战吗?不也是一种冒险吗?

在原始社会,去猛兽出没的地方或许就能找到美味的水果,山洞里等候的女人也喜欢与这类胆大冒险的男人交媾,觉得他们更有种,会带来更多食物。

最终这类人的基因和习惯被遗传下来。

冒险能让人变得强大,让我们平常的生活更加刺激,这种刺激带来的心理奖赏,宛如面包上的草莓酱,一旦尝过,就再也停不下来。

另外,我觉得国家间的博弈说到底也是一场原始的冒险。如果说美国的精神世界一部分发源于早期欧洲人的冒险,那么,中国的精神世界则发源于君臣父子的儒家秩序。未来,血液中有冒险基因的美国人会不会率先走出最危险的一步棋?看看肯尼迪在古巴导弹危机中的表现,你就会明白,这种冒险的对决一定在不远的地方等着我们。

当晚,我投宿在距瀑布一小时车程的小镇上。

这个小镇寂静得可怕,巨大的树木围合。湖岸旁的一些别墅里面只住着些老人。去瀑布的旅人通常傍晚赶到,一早起来,像寂静松林落下的松针一样,悄无声息地离开。

那些最早涉险来这里长居的人,魂魄如今在何处悠游?

住的地方有一个靠湖的院子,萤火虫一明一灭地在四处飞,我在屋子里放朴树的歌,“窗外没有诗句,只有远去的站牌站牌站牌”,现在窗外只有寂静寂静寂静。

“我家的这个房子叫Dunromin,我希望它一直存在,因为这个房子包含了我的父母罗伯特夫妇的远见、审美和付出的心血,也是他们两人合作的一种纪念。”

昨夜我投宿的是一个老别墅,位于尼亚加拉大瀑布旁的一个叫李维斯顿的小镇上,门牌号为4482,这栋静谧祥和的房子直接坐落在尼亚加拉河畔,河对面就是加拿大的原始森林。沿别墅后门的小坡走30米左右,可以直接下到河边上。这段河水流淌得不紧不慢,略有浊色,站在尼亚加拉河畔,望着对面加拿大的森林,一群水鸟扑啦啦地飞起来,盘旋良久,又扑啦啦地飞回去,夏日的墨绿涂抹着天际线。

这是栋老式乡村别墅,目前的主人是前美国国家冰壶队的女运动员,据她说,这栋房子是她前几年向一个叫罗伯特的老先生买来的,该屋建于1936年,和我父母的年龄差不多大。老冰壶队队员目前靠短租这个房子谋生,她住在隔壁的院子里,中间有一道篱笆。

我坐在客厅的沙发上休息,喝茶、研究地图是我的最爱。沙发对面就是二楼走廊,走廊上挂着一幅中世纪的人物肖像画,画是全黑的背景,里面的贵族面孔消瘦,脸白皙,嘴角上有两撇胡子,他穿着带大圆假领子的金黑色礼服,一副不苟言笑的表情,侧脸扫视着客厅,看得我有一丝丝不祥的寒意。

这天夜里两点钟,我突然口渴醒过来,从床上摸索起来,踢踏着拖鞋去厨房。穿过客厅时,听见大座钟嘀嗒嘀嗒走着,夏日的夜风把草皮的味道吹进了屋子。我突然看到二楼走廊上那幅肖像画中的人,正从画上慢慢转过头来,脸色煞白,似乎要和我说话。我吓得大叫起来,却怎么也喊不出口,我想跳起来扑上去把他用力推开,但是并不能。这样无声地呃呃挣扎了很久,我终于完全醒过来了,发现还好这是一个噩梦。我躺在床上,蜷缩在空调被中,再也睡不着,望着窗外。这个夜晚的尼亚加拉河畔的乡村,是如此静谧,静谧得恐怖,让在大城市生活惯了的人能听到自己的心的跳动。

第二天起来,我在餐厅某个台面上,发现了一封已经泛黄的信件。

我泡了一碗燕麦粥,然后翻阅起这封信。

这是当年建造这栋别墅的主人罗伯特写于1988年的一篇文章,那个年代还没有电脑,这篇文章看得出是用老式打字机一个字母一个字母打出来的,是尘封已久的一份“建房记”。

罗伯特写道——

这座屋子人来人去,未来会不停地变换主人,只要两三代人可能就遗忘了这栋房子曾经不一般的过去。我们总是为战争英雄、社区服务和某人的商业事业写纪念的文章,很少有人为自己的父母建房撰文记录的。

我家的这个房子叫Dunromin,我希望它一直存在,因为这个房子包含了我的父母罗伯特夫妇的远见、审美和付出的心血,也是他们两人合作的一种纪念。

爸妈为何选择这么偏远的乡下建房呢?因为父亲出生在苏格兰的乡野,当地某个房屋的名字就是Dunromin,Dun是苏格兰语山丘的意思。父亲不希望自己的孩子沾染上城里孩子的浮夸习气,他希望选择一块田园乡间的土地建造房子,每年夏天还可以带着孩子在附近的农场劳动。

1936年,在比较了3块土地之后,父亲选择了这块地,因为这块地挨着河边,拥有非常怡人的乡村景色。这块地以前的主人可能是一个酒鬼,因为地基上有很多很多的酒瓶子,我和妹妹就跑进去,玩砸酒瓶的游戏,就是把酒瓶子用力扔向残墙,啪啪地开花了,我们非常开心。

这栋房子的地价和总建造费用为20400美元,父亲几乎花光了他所有的积蓄:5900美元,剩下的14000多美元则是依靠银行贷款。父亲就在小镇商店附近的一个二楼工作,有很长的时间,他的工作并不是很稳定,但是他总是努力地去找新的工作。这栋房子于1937年春天动工,1938年建成。搬进去的时候,房子里面还没有什么家具,空空荡荡的,母亲临时买了几张床。

我和妹妹刚刚搬进去的时候,觉得非常新鲜,我们的房间对着门口的马路,那时候马路还是土路。晚上,有汽车开过,车头大灯的光把窗户的影子投在墙上,光影从移动到消失,我们觉得像在看电影一样。

母亲在山坡下面建了一个池塘,等冬天结了冰,她教我们两个溜冰。她是一个很好的溜冰手,我挽着母亲的左胳膊,妹妹挽着母亲的右胳膊。记得第一次在冰上独立滑,摔了一个大大的跟头,很痛很痛,如今记忆犹新。那时候,父亲则担心我们会掉到池塘的冰窟窿里面去。

慢慢地,母亲在房屋的四周种下了落叶松、橡树、白桦,还有四季的鲜花。每年,这栋乡村大屋的花朵都次第开放,玫瑰、金盏菊、山茶花……河岸的风摇动对面的茂密森林,吹过山冈,拂过草皮,那些花瓣摇曳而落,还有蒲公英的小伞,一朵朵旋转着飞向湛蓝湛蓝的天空。现在想起,那时候的场景是如此美好。此后,父亲40多年时间都在修剪花木和草坪。我11岁的时候开始帮助父母做一些维护房子的工作。

记得有一年夏天,父母带我去农场劳作,微风的午后,在蔬果田里,大家一起有说有笑地摘番茄,突然,妹妹直起腰,迎面扔了一个番茄过来,正中我的脸部,大家都哄的一声笑了,只有我伤心地捂着脸哭着跑了。

大约在1988年,由于父亲身体不好,还有孩子读书的问题,我带着全家搬到附近的布法罗市区去住了,可能那里的生活更方便一些。

我估计这篇纪念文章,就是罗伯特全家搬离这里的时候写的。

这篇文章大概有四页,罗伯特对往事记录得很详细,是一个寻常的美国普通家庭的建房故事,但更有意思的是,这个建房记被退役冰壶运动员保留在出租屋里了,往来的陌生人,都知道了这座古怪乡间别墅的温暖往事。

第二天,7月19日,上午离开前,我和冰壶运动员站在屋旁的那棵大橡树下聊天,大橡树撑着巨大的树冠遮蔽了屋子的一部分,我和她说起那篇建房记,她说,罗伯特的父亲前些年已经在布法罗去世。

我想,他死前有没有再回来看过这栋住了50年的老房子呢?

正如罗伯特所说,我们记录了很多国家英雄或者商业明星的往事,但是对普通人来说,我们父母平凡而伟大的往事搁在哪里呢?

每个人的爸妈都有一个心酸的“弄房记”,我沿着尼亚加拉河开“毛驴”的时候,就回想起我自己的爸妈当年是怎样的情况。

爸妈从安徽的农场回到上海,全家四口没有住房,我和我爸住在厂里的宿舍,而我妈则带着姐姐寄宿在外公外婆家的地板上。那时候没有商品房,我爸的厂里一时半会儿分不了房子,我妈觉得这样下去不行。她就一次次地去跑政府街道、跑妇联、跑国企老单位,跑各种衙门,回家后还给各种衙门写上访信,说自己当年因为冤案19岁被迫离开上海,如今人到中年回沪,全家没地方住,望政府开恩。数年后,妇联终于开恩,我妈一直说那可能是女人部门的原因,女干部有同情心,分我妈一个仅8平方米的底楼小房子,在漕河泾附近。于是我们一家四口在上海,第一次有了自己的家,尽管小得可怜,但是毕竟再也不需要寄人篱下了。那个房子实在太小,而且还和四户人家共享厨房,潮湿无比,此外还有老鼠、鼻涕虫、蟑螂,暴雨天外面的积水过膝盖。

我妈当时的弄房环境是苏格兰移民后代罗伯特不可能想象的,她挽起袖子和周边人家去争夺厨房,然后在门后放上老鼠夹子,把墙上的鼻涕虫用筷子夹住放在玻璃瓶子中,带领我们全家在夏季大暴雨的夜晚,用盆子往屋子外面舀水。那年我16岁,舀水时我直起腰,看到我们的小屋子外面漆黑一片,汪洋上垃圾四处漂荡。我怔怔地想,家是什么呢?是宝盖头下面几头猪,几头拱来拱去、相依为命的猪。

10多年后,我爸妈打算买一套便宜的房子,把家里所有的钱凑起来,床垫子下、花瓶里、书本里的钱都翻出来了,还缺点钱,那时我刚做记者,也没啥积蓄,就厚着脸皮向单位借了15万元。现在想想,那时候的报社也真是好,知道我家困难,居然二话不说,让我打了逐月扣还的借条,就借给了我,而且还全是现金。于是,我就用报纸包着一捆钱,陪着爸爸妈妈去签了合同,一堆钱在桌子上推向景瑞房产公司财务时,我暗想:这场景怎么那么像是给黑社会老大交赎金?“赎金”交完,全家人终于有了一个像样一点的窝,我这辈子也第一次有了自己独立的小房间,可以放下一张单人床和一个自己打的书柜。

后来我又搬了很多次家,每次都用尽全部的心智、体力去装修新的房子,但是,我却是那么深刻地怀念我曾经住过的那个破沙发,还有那个只能塞进单人床和旧书柜的小房间。那时,我再晚再累回家,爸妈都会为我开着一盏走廊的灯,一个变压器嗡嗡作响的日光灯,这种时光哪里再去找呢?

傍晚,我开着“毛驴”,慢慢地往密歇根州和芝加哥方向走,天逐渐黑了,路过的街区一户户房子的灯火都亮了起来,在窗边一闪而过,都慢慢消失在远处了。

民谣不就是该这样吗,不为金钱浮华所动,不随波逐流。

民谣不就是该这样:一把破吉他,一个烂嗓音,一颗平静而狂热的心。

7月28日夜投汽车旅馆。

一个小池塘旁,黑暗中,几只雄萤火虫亮着金色的尾灯,一暗一亮地发出“摩斯密码”,在飘忽的风里寻找着爱人。每一种萤火虫都在发出它们自己的密码,夜空里,密码对上了,于是两只萤火虫在快乐地交配,灯光灭了,那是它们懂得害羞,拉了尾巴上的小开关。

早晨,我的“毛驴”脾气大发,沿着90号州际公路,从芝加哥近郊往西飙了数百公里。这条横贯美国的动脉从波士顿就开始如影随形,据说可以一直开到4800公里外的太平洋,消失在惊涛骇浪中。从大西洋到太平洋,史诗般的长度,一路上的风光是令人难忘的壮丽。

向西,向西。

谷歌标志显示进入明尼苏达州了,先是跨过密西西比河,满眼的祖母绿色,浓厚地流淌在柔软铺陈的大地上。

我看见,车窗外,一片阳光照耀的草地上牛羊在吃草,还有尚未退尽的蓝雾和远方的迷人天空,以及视线尽头渐渐消失的地平线。云在天上肆意地舒卷,找到自己最舒服的姿态,蜷着身子,俯瞰着一望无际裸露的田野,就差给它手里配一杯咖啡了。河流和湖泊从车窗外闪过,连绵一片;田野上高大的桦树枝折断了,哗啦呼啦随风摇摆。

公路旁,棕色羽毛的鸟掠过河流和小镇,欢快地尖叫,上下扑腾,高频拍打着翅膀,向后倒退着,消失在反光镜中,背景只剩下那片云卷云舒的天空。

——这里是明尼苏达的夏天,用一个词可以形容:宜人。

——这里是吟游诗人鲍勃·迪伦的故乡,曾经寒风凛冽。

在鲍勃·迪伦的记忆中,家乡不完全是宜人的,而是一种淡淡的忧伤。他的家是美国的“五线”城镇,在明尼苏达北面一点的希宾,冬天刮起风来气温可以低到零下25摄氏度,暴风雪能活活冻死人。他的老家是一座一步一步走向死亡的城市,20世纪60年代,由于开采成本过高,导致希宾铁矿难销,城市里的萧条就像漫长的垂死挣扎,大批失去工作的年轻人游荡在街头,很多家庭陷入困顿。在鲍勃·迪伦的记忆中,家乡是一个让他又爱又恨的地方,他用歌描绘过一幅温柔而又残酷的美国中西部小镇的画面:“希宾周五的夜晚,引擎咆哮,汽车全速飞驰/希宾的酒吧里,波尔卡乐团彻夜欢歌/站在希宾主干道的一头/就能将小城全貌尽收眼底/希宾是一座可爱的老城。”在鲍勃·迪伦的很多歌曲中,你都可以听出那个小镇老去的忧伤,一片属于明尼苏达的乡间空旷,一种对生活反叛的倾诉。

假如鲍勃·迪伦不是出生在这样一个“生锈”的五线城镇,世上还会有鲍勃·迪伦吗?

现在,我终于踏上了鲍勃·迪伦的故乡,耳轮中那个带口琴的吉他声在四处飘扬。知了在树下鼓动着它们的发声器,进行着一场午后的音乐会。

鲍勃·迪伦是犹太鞋匠的后人,10岁时第一次听到乡村音乐,灵魂瞬间被唤醒了,“那唱片的声音让我觉得自己是另一个人,就像是我投错了胎”。他的中学毕业手册上写的“伟大理想”是“加入小理查德的乐队”。

在明尼苏达生活到19岁,一个年轻人的世界观已成熟时,他倔强地把罗伯特·齐默曼这个典型的犹太名字改为鲍勃·迪伦,头也不回地离开北风呼啸的“老去之城”,要寻找他的远方,去拜访心中的偶像格斯里。

我在公路旁给“毛驴”加油时想象:20岁的迪伦,黑头发乱蓬蓬的,穿着牛仔裤,提着旅行箱和吉他,在公路边挥手,搭便车去纽约,路过的车子把灰尘卷了起来。他口袋里大概只揣着10美元,晃着肩膀走进格林威治村的时候,纽约不知道它迎来了历史上最伟大的民谣歌手。

再过一小时,90号公路将和61号老国道交会,这老国道就是“布鲁斯之路”,被无边的森林、草坡和小麦田包围着,从北面的明尼苏达一直向南贯穿整个美国,到达说法语的新奥尔良。当年很多布鲁斯音乐家背着行囊走在路上,抛开烦恼,在路上四处游荡结交新朋友,这对迪伦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后来,他写了一首歌《重返61号公路》来纪念,写道:“一个四处游荡的赌徒百无聊赖,他试图引发下一场世界大战,他找到一个以前遭受过挫折的贵人来帮忙,贵人说:我以前从未做过这样的事,但是我想它一定非常简单,我们只需找一些漂白粉在太阳下晒干,然后将它撒在61号公路。”

明尼苏达夏天的树荫下是极乐之所,饥肠辘辘的我在一家公路边的麦当劳前停好车,门一开,一股麦当劳的香气扑鼻而来。大约200斤重的店员姑娘,脸上长着两个很深很深的酒窝,她问我:“你怎么样?想吃什么?”我坐在冷气大开的窗口,冻得瑟瑟发抖,大口大口嚼着温热的麦香鱼汉堡,瞥见窗外一阵风抚摸过乡间大树的长发,20岁之前的迪伦,是否也曾经一样饥肠辘辘,是否也曾坐在公路旁的某个汉堡店里,嚼着薯条,看着窗外的大风和大树,哼起他脑子里突然出现的一首曲子呢?

十八九岁是多么美妙的岁月,我也曾经有过。

那年,到了纽约格林威治村的鲍勃·迪伦,遇到初恋女友苏西·罗图洛。

他说:“我知道自己第一次坠入爱河,即便在三十英里外仍能触摸到她的气息。”“她有金黄的秀发、白皙的皮肤和热情的意大利人的血统。空气中突然充满了芭蕉叶的芬芳。我们开始谈天,而我的头一直晕晕乎乎的。我听见了丘比特张弓搭箭的声音。”

他执意要把她的照片放在唱片《放任自流的鲍勃·迪伦》的封面,那年他20岁,她17岁。

这张音乐史上最著名的照片之一:纽约的某处小街,地上都是狼藉的残雪,看上去北风把他俩吹得有些趔趄,他冻得缩着肩膀,两人紧紧偎依在凛冽的寒风中,相互取暖。他穿着土黄色的夹克,两只手伸进蓝色牛仔裤口袋,她穿着一件暗黑色的棉风衣,脸庞青涩。

我曾看到的唱片封面已经发黄。他给苏西·罗图洛写过一封信,平静地述说着情事:

这儿什么也没发生/狗在等着出门

贼在等着老妇人/孩子们在等着上学

条子们在等着揍人/每个人都在等着更凉快的天气/而我

只是在等你/那些美好就在我们身边/但却没有被留意

苏西为迪伦堕过胎,术后开始抑郁,她不希望自己沦为迪伦的一件财产,不久他们分手了,爱情枯萎。尽管他们的恋情仅维持了3年,但一直维持好友的关系。2011年,苏西·罗图洛67岁那年因肺癌辞世,鲍勃·迪伦罕见地被拍到神情悲痛、脸色苍白的那刻,他一言不发木然地坐在举行追悼会的教堂。他向来害羞,注重隐私,痛恨跟拍,但是为了苏西,这次好像破例了。教堂告别的一刻,那一脸的苍白,让人想起他自己的一首歌:“站在路口/我的双眼开始模糊/于是/我回头看着房间/那是爱人和我曾熟睡的地方……我们不过是那周而复始已似多余的清晨/只是彼此已相隔千里。”

似乎总有那么一个深夜,我们会突然想起埋藏在心里很久很久的一个人,那一刻记忆之舟穿越时光的黑洞。

鲍勃·迪伦始终像一团迷雾,一方面他孤傲而独行,一如明尼苏达旷野的大树;另一方面,他一直笼罩在一种神秘之中,迷雾重重,让世人捉摸不透。没有哪个歌手敢像他这么大胆地在歌声中恶毒地骂人,迪伦的代表作《像一块滚石》宛如复仇之歌,本意就是发泄怒火,打垮一个人,摧毁一个人,歌里他肆意嘲笑“寂寞小姐”,“你早晚要栽跟头的”“你孤身一人的滋味,你觉得怎么样?”“(你)像个流浪汉!”。他觉得自己是一群撒谎者中唯一说出真话的那个!

没有哪个歌手敢像他那样无情地在歌声中咒骂统治者带来的黑暗,《大雨将至》是一篇控诉宣言,“我看到一个新生的婴儿被野狼包围着”“我看见整条路上都是钻石却空无一人”“我看见一根鲜血淋漓的黑色树枝”“我看见满屋子都是人而手中的锤子在流血”“我看见一万个空谈者的舌头断掉了”。

他的民谣摇滚风,糅合了摇滚、乡村乐、灵魂乐、布鲁斯,但更多地糅合了一种桀骜不驯、不安分的灵魂。

迪伦从不在演出中与观众对话,他特立独行的形象,甚至有点奇怪的个性,钻进美国人的骨髓之中。

他还因太像流浪汉而被警察抓。2009年,迪伦在新泽西州的朗布兰奇举行音乐会,表演之前他出门散步。很快,小镇上有人投诉,说有一位“衣衫褴褛、行为可疑的老人”,警方立即出发抓到了这位没有身份证的歌手,他被警察带回到酒店时,人们才发现这是当天的主角。

艺术家桑迪·马泽奥(Sandy Mazzeo)有次开着一辆54岁的老爷灵车在兜风。他突然听到后厢体有一阵窸窸窣窣声。“我在想,哦,天哪,这是鬼。”他看着后视镜,发现居然是鲍勃·迪伦。“迪伦不知什么原因爬到灵车的后厢体里睡觉了。迪伦当时正戴着上舞台的头巾,他睡在头巾里,头巾被解开了——他看起来像一具木乃伊。”

迪伦的反叛和不安分,也成为很多偶像成长过程中的偶像。

史蒂夫·乔布斯,就是在鲍勃·迪伦的忧伤、反叛的音乐中度过了他的少年时光。据说,见鲍勃·迪伦是一件让乔布斯精神高度紧张的事情。2004年,乔布斯第一次见到了他的偶像,他说:“我当时紧张极了,跟他说话时舌头都打结了。”“我们坐在他房间外面的露台上,谈了两个小时。我真的非常紧张,因为他是我心目中的英雄之一。而且我也怕他本人不像我想象中那么聪明,或者他只是在‘模仿’自己,就像很多人那样。但是我很高兴,因为他说话入木三分,他的一切都和我想象的一样。”

鲍勃·迪伦告诉乔布斯:“我现在怎么都写不出年轻时候的那些曲子了。”他停顿了一下,然后用他沙哑的嗓音微笑着对乔布斯说:“但是我还是会哼出这些调调。”迪伦再一次到附近演出时,他邀请乔布斯在演出前到他的旅行车上来坐坐。他问乔布斯最喜欢什么歌,乔布斯提到了《多余的清晨》(“One Too Many Mornings”),于是迪伦当晚就唱了这首歌。演出结束后,乔布斯走在回家的路上,一辆旅行车驶过他身旁,发出了刺耳的刹车声,车门滑开了——“喂,你听到我为你唱的歌了吗?”

最近20年,再也写不出歌词的迪伦,把主战场转向了绘画和装置,他几乎每天都在画啊画的,有毕加索和马蒂斯风格的,有风景和裸女,还有大量66号公路的写实主义作品,看得出,他是在和他日益老去、腐烂生锈的创作激情做最后战斗,像是一个举着画笔、铁器,冲向风车的年迈的堂吉诃德。

迪伦身上罩着一团迷雾,在音乐上,他一会儿乡村野夫的民谣,一会儿金属质感的摇滚,一会儿老掉牙的布鲁斯,一会儿凶巴巴的朋克;在信仰上,作为一个犹太教徒,他有一天突然宣布自己是再生基督徒,并创作了大量受宗教影响的作品,但此后又渐渐疏远基督教;他自己演唱反战歌曲,却又不喜欢自己被树立成反战大旗。如此捉摸不定,可能他是不想成为任何外在事物的代言人,不想被贴上某一类的标签,他只是想做他自己而已。

迪伦的孤傲独行是举国皆知的。奥巴马总统曾在白宫举行纪念美国人权运动音乐会,特地邀请迪伦献唱《时代变了》,迪伦非但不参加排练,就连音乐会当天与总统夫妇拍照的环节也丝毫不感兴趣。奥巴马说两人仅有的互动就是礼节性握手和迪伦离开时报以的一个微笑。“如果他做些别的什么,那他就不是鲍勃·迪伦了。”

民谣不就是该这样吗,不为金钱浮华所动,不随波逐流。

民谣不就是该这样:一把破吉他,一个烂嗓音,一颗平静而狂热的心。

如今,民谣歌手老去,再也写不出年轻的歌了,但他还是握着一把画笔,一坨铁器,倔强地嘶吼着冲向风车。

“昔日我曾如此苍老,如今才是风华正茂!”

我把“毛驴”停在一个空旷加油站的停车场上,躺在旁边微微隆起的小草坡上眯了一会儿午觉,我噼里啪啦驱赶着蚊子。

天上的流云在迅速变幻着脸,正在燃烧的太阳沉入大地。

一路往西,穿越广袤的农区。

晚上七点半,我扛着行李箱走进明尼苏达州的一家公路旅馆,这旅馆的四壁充满了烟味,弹簧床垫子不太利落,吊灯歪斜,还瞎了一只眼,但我睡得很香,清晨嘴角挂着口水醒来,走出院子,看见启明星还挂在无边的旷野上。

我突然想到,如果没有在明尼苏达北风呼啸的青春,没有那座渐渐生锈的小镇,没有忧伤的百般无聊的生活,很可能就没有后来的鲍勃·迪伦。我非常能够理解这种“五线”小城的生活状态,因为我小时候也曾经住在一座渐渐生锈的小镇。那里有一座灰暗的国有工厂的子弟学校,我的音乐老师姓娄,平时是个沉默寡言、不苟言笑的大马脸,非常可怕的是,这个马脸还扎了一条大马尾巴,常常阴沉着脸从走廊上飘过,和同学们连招呼都不打一下。岁末的全校师生联欢大会上,学生演出结束后,压轴大戏让我们大吃一惊,娄老师居然抱着吉他上台了,他穿着短袖的花衬衫,这花衬衫的纹案宛如东北棉被风,宽喇叭口的牛仔裤,平时扎起来的马尾巴放下来,披头散发,在我们眼里宛如妖魔鬼怪……他抱着吉他,在舞台上吼起摇滚,有崔健的,也有唐朝和魔岩三杰的,每一声都吼得好粗好粗,震耳欲聋,有些歌他是一蹦一跳地唱,这样把联欢会推向了高潮。最搞笑的是,他的裤带上还绑着一串钥匙,随他的演唱一起一蹦一蹦的,现场所有学生都嗨翻了,同学们鼻涕都笑出来了,蜂拥到台子前面去看娄老师,我后来想,这个娄老师的心里藏着一个怎样不安分的灵魂!

苍凉的排笛声飘浮在草原上,月光也没有,就这样,他用马驮着孩子的尸体一步一步走回去,回到苏族人的帐篷群里。啊,我的儿子啊,回去吧。

记得33岁某月某日的一个夜晚,我对镜梳头,惊愕地发现一大把头发夹在梳篦之间,嗷——我要秃头了?!担忧和恐惧瞬间紧紧抓住了我。后来,偶尔翻阅报纸广告,某个牌子的洗发水广告像闪电一样击中了我的心:“为什么印第安纳人没有秃头?!”是啊,电影电视里没有看到印第安纳人有秃头的,他们的头发都很酷,他们为何没有秃头呢?于是乎,我就冲到店里买了一大堆这个牌子的洗发水,使劲地洗啊洗啊,按说明搓啊搓的,两个月后,头发没有想象中的如夏草疯长,反而掉得更凶了,一如秋风横扫的梧桐树叶。有天,薅着一把落发,我突然悲哀地明白了一个道理:印第安纳人的头发好像和这个洗发水没有半毛钱关系,八竿子也打不着的啊,是哪位高明的大爷想出这么一句神一样的广告语?俺了个去,俺掉大坑里了!

想着这句撩人的广告语,摸摸如今光溜溜的脑袋,我开车从明尼苏达进入了苍苍茫茫的南达科他州。

公路笔直地伸向前方,好像没有尽头,两旁散落着一大片一大片的玉米田。我开着半扇车窗,风把座位上的一本书吹得哗啦哗啦的,我突然想到,这片大陆曾经空旷得一个人也没有,只有树叶落下来的声音和风吹过草地的声音,这么广袤的土地,连一只猴子也没有,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

会不会是一种亘古的寂寥?

直到几万年前,这里的第一批先人才在白令海峡结冰的时候,从亚洲摸到这里,子子孙孙繁衍下来,他们就是印第安人。

谷歌地图显示车子进入了大平原的腹地,这里曾是印第安人中最剽悍的一支——苏族人生活的地方,他们骑马不用马镫,在马背上可以做到箭如雨矢。美剧《冰血暴》第二季中就讲了一起这里的真实血案,一个复仇的苏族人,冲进旅馆,干掉十几个警察和黑帮人,血洗了南达科他州苏族瀑布城。

还有一部拍摄于此的长达4个小时的奥斯卡奖传奇影片——《与狼共舞》。4个小时,全程无尿点!看完后满脸是泪,瞬间对美国西部充满了无穷无尽的神往。我记得电影里那些难忘的镜头:无名的野花在原野上怒放,一匹孤独、苍老的狼和它毫无恶意的眼神;满脸憨态的野牛在无休无止地狂奔;乳白色的炊烟从褐色的牛皮帐篷里突然升起……苏族人的彩色羽毛头冠在墨绿远景下随风摇曳,男人们胯下是白马,腰间配着亮瞎人眼的三尺金刀,手上高举长管火枪,在呵斥声中纵马疾驰。《与狼共舞》拍摄地在恶地国家公园、黑山附近的荒野区,仅猎捕野牛那一幕,就有上百位印第安骑手和数千头野牛驰骋于现场,野牛蹄子奔腾带起的灰土遮天蔽日,何等壮观!!在庞大的牛群中,没有一头野牛出自特效,堪称那个时代经典中的经典。这个剧本的作者迈克尔耗尽心血,在20世纪80年代写完此书后,无人愿意出版,他一度穷困潦倒,在洛杉矶街头无家可归,直到遇到了天才导演科斯特纳,后者自导自演,还自掏腰包拍了这部电影。他们都是西部牛仔精神附体的人。街头流浪的作家迈克尔后来成了1991年奥斯卡的最佳编剧,他说:希望展现已然消失的东西的同时,或许能重拾些许。

车子进入当地最大的城市拉皮德,Rapid City,我叫它“激流之城”。这座矗立在西部荒蛮中的小城,几乎没有几幢高楼,杂草在人行道旁探出脑袋。这座小城的人非常之少,但是它有两样东西在美国却是家喻户晓的:四位总统和一个印第安英雄之间的一场旷世对峙!

四位总统的头像站立在出城不远处的拉什莫尔山,华盛顿、杰斐逊、西奥多·罗斯福、林肯四人巨大的石雕像,如同要从山石中挣脱出来似的。我站在山脚下,仰头看去,山即是像,像即是山。林肯的脸有9个姚明那么高,一个鼻子就有6米长,一个鼻孔塞进去几个日本相扑胖子应该没有问题。正在山体肖像上维修的工人,仿佛是一只趴在华盛顿脸上的黑色蜘蛛。总统雕像的开凿源自当地的一位历史学家罗宾逊的疯狂想法,他打算以此景点吸引全国人民的关注,搞活家乡旅游业。1927年,达科他人民在雕塑家博格勒姆的指挥下,开始爆破式“雕山”,历经多年的“愚公移山”,终于建成西部蔚为壮观的人工景点。在此后无数部好莱坞电影或者各种恶搞中,总统山要么被恐怖分子炸得稀烂,要么被地震震得七倒八歪,要么成为外星人的秘密基地,在一张政治漫画中,拉什莫尔山上竟然出现了第五个人——奇怪发型的特朗普。总统山下的观景平台堪称西部人口密度最高处,摩肩接踵。我挤在游客中,看到了一个非常有趣的景象,由于山石颜色不一样和长年风蚀,神情凝重的林肯脸部侧面宛如披了一条新娘的面纱;90年前的罗斯福总统的眼镜是目前最时髦的款——有框无镜片式;而伟岸的华盛顿总统更神奇,他的额头发际里长出了两个神秘的黑洞……当然,整个总统山还有一个真正伟大的地方,凸显总统气度、大国风范,那就是所有游客一律免门票。我爱免费!

从总统山上下来,天色陡变,铅灰色的密集云团正向我的方向涌动,一场西部的夏季豪雨似乎正拍马赶来。我依然按计划,开车去看那座比华盛顿、林肯更为雄伟的山体巨石雕塑,仅仅几十公里之外的山上,屹立着一位印第安酋长——疯马,一位仅活了35岁的传奇英雄,他的巨雕与总统山遥相对峙。

汽车停在一个很简陋的收费岗亭前,探出一个胡子拉碴的大叔,指了指岗亭旁的一块牌子,上面密密麻麻写了一堆字,里面有一个关键意思:私人项目,门票22美元。下了车,远眺这座巨大的灰褐色山体,目测比总统山要高出许多,疯马的脸部已经被清晰地雕刻出来,他的手笔直地指向远方,但是,整个山体看上去仍然像一个未完成的工程,除了头部和手以外,身体部分仍然是原始的山体,其中马头部分已经被人用白色的颜料在褐色的山石上标注出来。我接着又花2美元,买了一张公共汽车票,坐上一辆破败的美国二手校车,这就算是一辆观光巴士。它载着我和一堆美国各地的游客绕疯马雕像山一圈,其中很长一段是土路,高低不平,我从座位上被突的一下颠起来,头硬生生地撞上车顶,痛得要命。

云色变黑了,风抽打在山脚下的树上,猛烈地摇动着它们的身姿,大雨的前锋部队已经光临,在漆黑的天色映衬下,汽车正好带我们转到疯马的脸的正面,那双灰褐色的岩石雕刻出来的眼睛,凝视着远方,带着一丝忧伤,一丝愤然,一丝平静,这个眼神要杀死人的啊。疯马头上束着印第安苏族人的发髻,手笔直地插向远方,风扯动这一切,我似乎听到了马在风中受惊的嘶鸣,耳郭中似乎还听到一声爆响,头上传来狮吼声。

一定有一些印第安人的灵魂在空中飞舞。

四位总统的巨像在黑山地区开建后,引起了当地印第安人的强烈不满,黑山曾是印第安人的圣地,另外,从北美原住民的视角,四位总统都是屠杀美洲印第安人、掠夺他们家园的敌人。以林肯为例,他曾下令绞死了明尼苏达苏族部落的38个酋长,这些被绞死的人大部分是各个部落的神职人员和政治领袖。

当地的酋长“立熊”站了出来,他想让全世界知道“印第安人也有伟大的英雄”,黑山曾经是印第安人的神圣土地。酋长给远在波士顿的雕塑家齐奥尔科夫斯基写信,邀请他来此地为“疯马”塑像,建一座比总统山还要高的山体雕塑,代表过往印第安人永不消散的灵魂。

神迹发生了,收到此信的齐奥尔科夫斯基风尘仆仆地赶到黑山后,内心受到了印第安人的召唤,从此决定定居此地,日夜凿山,成为美国版的“愚公”,惊天地,泣鬼神。

我在疯马纪念馆里面看到一张照片,是1948年的齐奥尔科夫斯基,他穿浅色宽松裤、戴大檐帽,一副城市酷哥形象,经过漫长的雕山工程,到了20世纪70年代,他已是一个须发皆白的老人,仍带着他的妻子和7个子女每天“挖山”不止,由于日夜在野外开山,他被晒得漆黑通红,胡子拉碴,城市酷哥已经宛如荒野野人。据说,他每天要爬上七百多级台阶,用冲击钻打岩石钻孔,放炸药,每次点爆时,齐奥尔科夫斯基都要大吼一声:“疯马”你在吗?轰的一声爆破声,似“疯马”在回答,“我在”。

“愚公”齐奥尔科夫斯基知道自己有生之年无法完成疯马的雕像,于是生前写了三本“疯马雕山秘籍”,这样他1982年去世后,他的妻子按照“秘籍”指引,继续带着7个子女完成他未竟的事业,男孩上山挖山,女孩经营游客中心。两代人足足挖了50年后,到了1998年,“疯马”的头像部分完工,那山顶上的印第安英雄的眼神,在黑山干涸的山峦上出现了,引起巨大的震动,使很多人开始反思白人欺压印第安人的历史。

这期间,他家还两次拒绝了美国政府的拨款。他说:“因为这是印第安人的事,不要白人政府的钱。”迄今,疯马雕像工程只接受私人捐款和参观者的捐助,所以,这儿是全球游客最积极买门票的地方。

齐奥尔科夫斯基用着二手的、破旧不堪的设备,趴在山体上突突突地钻山,就是一幅印第安人永不妥协的肖像画,尽管他本人并不是印第安人。

很多人说,他是疯马投胎转世而来的。

如今他的孩子们继续着疯马雕像的身体、战马部分的工程,10个儿女、23个孙辈都上阵了,子子孙孙,无穷匮也,标准的“愚公移山”。

二手校车改的破巴士还没有到游客中心,西部的暴雨就来临了,扯天扯地、噼里啪啦地砸在车顶上,好像还夹着冰雹,由于车窗没有关,大家像受惊的羊群一样纷纷往车子中间挤。我突然想起附近的国家公园叫“恶地”,名字用在这地方好贴切。我们一群游客都被困在车上,隔着雨幕,往车窗外望去,雨水打得山土溅起泥浆,噼里啪啦的,疯马的巨大雕像屹立在山顶,迎着狂风暴雨,遒劲有力,他的背景是黑黢黢压迫着大地的云。

疯马曾是印第安人的“阿凡达”。

如今站在这片荒芜的土地上,依然可以感受到他的力量。仿佛看到他带领着原始的印第安部落战士和美军正规部队作战,以血肉之躯抵挡白人的先进武器,居然击毙了林肯爱将、南北战争名将卡斯特,并全歼美军骑兵团200多人,为被白人赶得流离失所的印第安人出了一口气。

疯马属于拉科塔的苏族印第安人,他长得像一个健美的阿波罗神,具有印第安人特有的那种文质彬彬,他还是个天生的武士。15岁时便成为部落里一名骁勇的猎手,他战斗时“就像一匹疯狂的战马”,在一次战斗后的庆功会上,他被父亲改名为Crazy Horse——疯马。“疯马”这名字并不表示他的马疯了,而是他的马在梦中以古怪的方式跳舞。在和美国联邦军队的战争中,他表现神勇,并成为部落首领。

1874年,黑山地区最大的灾难来临了:这里发现了金矿。为了淘金,西进中的白人撕毁协议,侵占印第安人的圣地,驱赶苏族人,苏族人只能发出最后的吼声。

战争如箭在弦。

西点军校毕业的名将卡斯特以往战无不胜,被誉为“印第安人克星”,他的小胡子和一身战袍的形象,仿佛是美国军队的偶像。他率领第七骑兵团打算包围印第安人,并准备在一个叫“小巨角河”的地方彻底击溃他们,让他们诚服。小巨角河畔,疯马和坐牛、红云三位酋长带领印第安人安营扎寨在那里,双方都憋足了劲,命运之神会青睐哪一方?可能是蔑视印第安人的心理在作怪,卡斯特贸然发动攻击,他把他所率领的骑兵团分成三路,两路从侧边进攻,他自己则带领200多名骑兵从正面进攻。没有料到疯马集结了4000多名印第安人伏击卡斯特这一支队伍,疯马冲在最前面,苏族人紧随其后,潮水一般地冲锋。卡斯特的部队第一次遇到这么彪悍的印第安战士,马上陷入恐惧的惊慌失措。战斗中,疯马身中数枪,但没有致命,卡斯特却当场战死,跌下战马。在三个多小时的战斗中,终致包括卡斯特在内的200多名骑兵全军覆没,唯一的幸存者是一匹战马。

美军200多名骑兵的尸体都被毁坏,脸部被用刀划烂,印第安人相信这样死者的灵魂无法辨认自己,就不会再回来报复。

这是印第安人的最后一次怒吼,最后一次胜利。

此战后,印第安骑士四下散去,他们的时代已过去。

由于南北战争英雄竟然在建国一百周年时遭到印第安人的杀害,林肯震怒,认为必须剿灭“红番”以告慰这位“英雄”,数千人的骑兵部队陆续被派到这个区域作战,在往后一年中,他们毫不留情地驱赶印第安人,处死了数不清的酋长和反抗者。冬季来临之前,白人还围杀了几乎所有的野牛,让印第安人失去赖以生存的食物和生活物资来源。

战斗打赢了,但疯马却因此不得不四处躲避美军的追捕,他浪迹草原与荒滩。第二年,因妻子生命垂危才悄悄回到家中,美军的眼线立即发现了他,他不幸被抓获。白人把他关押在审讯室,身边的卫兵畏惧他的勇猛和厉害,把他紧紧地反绑在座椅上,在他激烈地挣扎反抗时,一个士兵将铮亮的刺刀从背后捅向了他的前胸。

伤是致命的,疯马当晚就去世了,年仅35岁。

人们虽然至今仍无法确认疯马出生的日期,但永远记住了他去世的那一天——1877年9月6日。

疯马去世了,野牛群也没有了,圣地黑山丢失了,印第安人的灾难何时是尽头?

在一位名叫沃沃卡的印第安人巫师的带领下,一场神秘的预言运动席卷印第安人聚集地。相传他在日食发生时,受到了神的指示:“1889年的春天,印第安人的祖先将复活,印第安人赖以生存的野牛也将会重新覆盖整个草原,可恶的白人将全部死去。”在这一天到来之前,所有印第安人都要跳舞,一直跳到第五天的黎明到来。

常年饱受饥饿困扰,已被白人逼入绝境的印第安人听到这则消息,无疑为他们苦难的生活注入一剂强心针,他们狂热地信奉这个预言,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一种特殊的“鬼衣”,据说穿上此衣将刀枪不入,鬼舞反抗运动迅速蔓延。最终,一行鬼舞者在伤膝河安营扎寨,美军第七骑兵团密集的枪声乒乒乒响起。坚信“鬼衣”能够护体,印第安男人、妇女、儿童都在枪声中翩然起舞,在凄离苍凉的排笛声中,在摄人心灵的鼓点中,数百名印第安族人最后一次与神对话、最后一次通灵之舞,都在冰冷的枪声中戛然而止,老人、孩子、女子、壮汉全都倒在血泊之中,流血和呻吟。后来人们发现,那些“鬼衣”只是一些白色的衬衫而已。

没了疯马,他们宛如一群“过家家”游戏中的孩子。

伤膝河大屠杀是印第安人抵抗白人运动的终结。

疯马游客中心聚集了很多人,大家都在嗡嗡地说话,那些陈列的印第安木质手工器物则默默无语。我摸着一把石斧头上木头的裂纹,向窗外再次望去,发现雨已经完全停止了。

这西部的雨来得快,去得也快。

我买了两本书和一块石头,快步离开大厅时,一扭头,看见天色开始变成有一丝血色的暗红,在乌云翻滚的天边。据网上说,有人经常看到一朵神秘的云,云里会有一名印第安骑手,不知是真是假。这位云中骑士左耳吊着绛红色石头,赤裸的胸前挂着蓝色的松石,他在云上奔驰,脸颊上刻着一道长长的闪电形的划痕。

耳轮中不知怎的出现了疯马父亲的那哀伤的挽歌。

那个晚上,他的父亲一步一步走在草原上,牵着马,唱着悲凉的印第安挽歌,而马背上一颠一晃的是他挚爱的儿子——疯马,以往温暖的身体如今已经冰凉,血迹凝结。苍凉的排笛声飘浮在草原上,月光也没有,就这样,他用马驮着孩子的尸体一步一步走回去,回到苏族人的帐篷群里。啊,我的儿子啊,回去吧。

这是印第安人的儿子。

他用双手刨土,双手刨出血来,把儿子葬在恶地的草原上,他永远永远永远睡在那里。

灵魂皈依荒原。

他儿子的遗言是:“这是我们的土地,是我们得以安葬的地方。”

(My lands are where my dead lie buried.)

开着“毛驴”离开黑山,目力所及可达地平线的尽头,雨后,白色的迷雾笼罩着无垠的旷野,无垠旷野后面还是无垠的尽头,夏风劲吹。

天地空旷,让我想起古龙的名句:“天涯远不远?”“不远!”“人就在天涯,天涯怎么会远?”

我们都是这片空旷之地的匆匆过客,那些留在荒滩上的脚印要不了几天就没了踪迹。

7月30日。

从疯马雕像山回来的路上,抬头看看天,晚霞不知被赶到哪个旮旯里去了。

夜投拉皮德的一家自称为“舒适”的小酒店,踢踏着拖鞋和一位服务生蹦单词聊天。大意是“这儿好玩吗?那儿好玩吗?附近哪里好玩?”。这是位一脸喜庆的西部小伙子,胡子一根一根地从下巴下面倔强地钻出来,被梳成小卷往上翘着,他说的英语是飞快的卷舌,我一脸蒙,最后他挥舞着他的左手,指着酒店厕所的某个方向,反复强调了一个单词“逮德吾爹!”,单词的发音都被他的舌头吃掉了。

“逮到吾爹?”

“逮德吾爹!”

“好的!逮到吾爹!我听明白了。”

我其实不太明白,怕忘记音,口里喃喃着“逮到吾爹”,回房间查了一下谷歌,才恍然大悟:此人口中的“逮到吾爹”就是Deadwood,汉译为“戴德伍德”,这是附近的一个小地方,又名死木镇,离我这儿才67.2公里。

于是第二天一早,马马虎虎地抹把脸,嚼个死硬的面包,就上了我的“驴子”,从90号州际公路一路往西飙车,天上连一丝云都没有。一路荒滩和草原风光纠缠着交替着,45分钟不到,翻过一座山,山上有多处被砍和大火烧过的林子,部分山丘一片焦黑,全是死木、死木,我忽然明白这就是到了“戴德伍德”镇的地盘。

这是一个外表还保留着100年前模样的西部小镇,只是当年的木结构全换成了现代砖砌,而且粉饰一新,满街都是节日的旗子,大概是西进淘金运动某某年的纪念,挺像碧桂园公司在东莞街头立了一排排刀马旗广告卖房子。

上午11点一过,突然鼓乐大作,一场西部嘉年华式的大游行开始了,140多年前的当地生活场景仿佛海市蜃楼一般出现了:老式四轮马车上载着一家一当,男女淘金者徒步走着;女人们穿着维多利亚时代乡下妇女的衣服,绣花软帽、披肩,巨大的暗绿色裙摆下面露出里面白色的衬裙,男人则骑着马,戴着黑色大檐帽,穿着米黄色宽松裤,腰间配着枪;淘金时代的儿童在马车学堂上琅琅读书,书似乎是拿倒了……

我喜欢看驴子,发现那些驴车吱呀吱呀地蹍过小街时,驴一边走一边从屁股蛋里扔出褐色的炸弹,这是它们欢迎大家的手雷。

半小时后,侏儒人驾着侏儒马车,欢乐的小手像可爱的鸡爪子;出殡的队伍拉着黑色棺材也缓缓走在队伍中,有跳舞的姑娘们向路过的围观游客撒花似的撒糖,路上的孩子蜂拥而上争抢糖果……

整个游行队伍后面压轴的,居然是一辆现代化洒水车,以及一辆扫地车,他们负责清扫前面游行队伍的马、驴、羊留下的褐色炸弹。但是,由于前面车子的轱辘早就把驴粪马粪轧扁了,现在洒水车洒上水,粪便就化了一地,再被扫地机器的轱辘扫帚一扫,一搅和,结果,整个小镇都弥漫着一种马粪驴粪的混合臭味,刺鼻的腥臭随风四处飘荡。

人群掩鼻四窜后,一条褐色炸弹留下的水迹,长蛇般蜿蜒在死木镇的大街上。

夜晚,死木镇在赌场、酒吧的老式霓虹灯一闪一闪下还魂了。

站在主街上,空气清凉得让人快活无比,“老虎机”的啾啾声此起彼伏,这“天籁”之声让你彻底告别白天的秩序,自由的液体在血管里奔腾,一切回归原始欲望。

酒吧赌场小街,一家门口的木牌上刻着“死木最老酒吧”,另一家是“比最老酒吧还老的酒吧”,玻璃窗上还张贴着一张“星期三女士之夜,全部一美元”的小广告,但我没有看到几个女的或者有女性特征的人。死木镇的夜店全部24小时营业,这里宛如一个小小的拉斯维加斯,不同的是,拉斯维加斯是一个都会型赌城,而死木镇是一个西部野性的迷你小镇。

140多年前,死木镇是赤裸、狂野、暴乱的。这片法外之地,上演着疯狂的剧目:酗酒、赌博、性交易、杀戮,导演是无休无止的欲望。

死木附近发现了金矿,“那里有金子!”“金子!”“金子!!”“金子!!!”消息在附近的州传开后,人们全发了疯,士兵扔了手中的枪,女人放下针线活,小职员丢下手中的笔,一路长途跋涉、跌跌撞撞摸到溪畔,扛着铁锹,拿着脸盆、脚盆、菜盆跳进冰冷的溪水中,着了魔一样舀起淤泥,眯着眼睛在太阳底下寻找金沙。金子啊,金子!投机商、逃犯、妓女、赌棍、华人劳工、黑帮等蜂拥而至,聚集在这个污水池,人人渴望一夜暴富。死木作为给淘金者提供服务的集市,最高峰时有5000人来到这个法外国度。

我看到一张1876年的黑白照片显示,小镇泥泞混乱不堪,马路当中堆满了山上砍下来的烂木头,这或许是这个小镇名字的来历?照片里,街道旁边是一家家旅馆、酒吧、餐厅,甚至赌场和妓院,店招横七竖八地插着,几乎塞满了整个小镇。死木一夜间就成了淘金者的“销金窝”。

那一年,有一个叫艾尔·斯韦瑞根的瑞典大胡子骑着马来到了这个小镇,开了一家宝石剧院。这个剧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剧院,而是一家让客人听歌看艳舞的酒吧妓院。艾尔·斯韦瑞根把年轻而绝望的姑娘拐骗到死木镇,强迫她们卖淫。据说,他曾从内布拉斯加州的西德尼一次性“采购”了10个女孩,用拳脚和威胁逼迫她们在宝石剧院接待客人。那些闯荡西部的淘金汉的钱都流进了他的口袋,他发了大财。有人估算过,这颗“宝石”平均每晚收入为5000美元,有时甚至高达10000美元(相当于今天的235000美元),这是一棵长在西部荒漠中的带毒的摇钱树。

后来,HBO基于艾尔·斯韦瑞根的真人故事,推出了电视剧《死木镇》。剧中讲述了淘金时代骇人听闻的西部往事:死木镇的小街上挂着破败的酒吧和旅馆的幌子,泥泞混乱的街道上有人在街边倒吊着一头肥羊在宰杀,羊肚子被血淋淋地掏出来;宝石剧院的木质阳台上,妓女们向过往的骑马路人抛媚眼;街上正在大兴土木,烂木头滚在街心,形形色色的路人眼神中充满了贪婪、希望、好奇以及杀机。整个小镇都置于艾尔·斯韦瑞根无处不在的势力之下,任何胆敢阻挡他财路的人都会被残忍地杀掉,被他的马仔用小推车推到街边的一个猪圈,剁碎了去喂猪。他对镇上每个人都了如指掌,任何风吹草动都逃不过他的耳目,这个恶棍是死木镇真正的王者,甚至政府军队也对他无可奈何。他极有头脑,善于和政府周旋并组织政治同盟,让试图恢复秩序的警长拿他一点办法也没有。

我查了资料,发现宝石剧院开了22年后,被一场神秘的大火烧得干干净净,这场火是仇人的报复还是仅仅是打翻的马灯引发的,无从考证。5年之后,有人发现剧院老板艾尔试图跳上一列疾驰的货运列车,当场摔死,后来发现他是被人谋杀的,他的口袋里连一个子儿都没有剩下。还有一种说法,他是在两条街道中间的小路走路的时候,被仇家用刀砍伤头部而亡,然后被扔上了一列疾驰的列车。而犹如报应的事情是,在此事发生前两个月,和他长得一模一样的孪生兄弟勒穆尔也在家中被人射杀。这个情节有点像姜文的电影《让子弹飞》,那是一个中国西部无法无天的小城,叫鹅城,也有一对长得像孪生兄弟一样的恶棍。

第二天,我还是无所事事地在死木镇晃悠。

主街的尽头有一家充满尖叫声的欢乐“灰熊”游戏吧,很多人在啪啪地拍打游戏机上的按键,还有人坐在窗边喝啤酒。收银柜台后面站着的是23岁的创业者“白亚”,这是一个胖嘟嘟的、笑起来一脸憨态无公害的俄勒冈人。

白亚告诉我,这家店是他和他妈妈一起开的。

“那么你妈妈呢?”我问。

“她出去玩了。”白亚说。

我笑喷了,说:“这情况和中国正好完全相反,如果中国母子合开一家小店,八成是母亲日夜操劳,而儿子时不时出去玩耍一阵子。”

白亚和我一聊天,5分钟不到就把家底全都翻开来给我看,说他大学毕业后不满意自己的工作,就离开波特兰,和与他相依为命的母亲一起漂到了死木镇,合开了这家啥都有的小店。他说开店的费用主要是母亲出的,他没有太多积蓄,他主要出力,比如像看门狗一样努力守着这家店。他没有说他的父亲在哪里,什么时候消失的。

我问了一个傻问题:“现在的死木镇还有杀人事件和歹徒吗?”

他说:“没有,没有!”他说:“我特别喜欢死木,这里的人很友好。一点也不像100年前的样子!”

他接着说,他还超级爱这里的熊,说着把上衣脱掉,给我看他后背的文身,天!一只肉鼓鼓的灰熊趴在他的后背上,暗橘色的眼珠子盯着我,眼睫毛像刷子一样往外翻着,丑萌可爱的呀,我忍不住就想伸手去摸它。

闲聊中,我又问他:“这个小镇有中国人吗?”他说:“洗衣店都是华人开的。”

我说:“我怎么从来没有看到过他们?”他说:“他们都待在店里,不怎么出来玩。”

或许在某些美国人眼中,中国人是神秘而有趣的,中国人不需要玩,另外,中国人好像都不会死!因为从来没有人参加过他们的派对,也没有人参加过他们的葬礼,更没有人看见过他们的墓地。好像他们在老死之前,全都消失了。他们往往沉默着,像无声音的蚂蚁,默默无闻地在店里面忙碌着。

十一点半还完全没有睡意,我起来溜达。

外面有一点夏夜的凉意。

主街渐渐安静了,只有“沙龙十号”的红色店招横在人行道上,像是酒鬼的眼睛,特别招摇。

招牌上有一把手枪和5张扑克牌,这是什么意思?我走进酒吧,吃了一惊,里面居然人声鼎沸!和外面的安静形成了反差。酒吧正墙上钉着一把雕花的木椅子,上面写着“这是狂野比尔坐过的椅子”。这是个原始西部风的酒吧,粗糙的木屑还留在地板缝里,有一位妖娆的女歌手在唱西部老歌,里面挤满了戴大帽檐的壮汉,大檐帽举着酒杯挤来挤去,像木头培育架子上拥挤的白蘑菇。

三杯啤酒下肚,人自在多了,我也忘了这是哪儿了,先是在人群中随歌声扭起了屁股,起先还四肢僵硬,半小时后就自如了,像鸟,像猴子,像通电一样。接着和一对从附近的小镇过来的夫妻相聊甚欢,戴大檐帽的老公估计很少看到中国人,很兴奋地和我干了几大杯。酒吧太吵了,我们彼此完全听不见对方在说什么,个别时候吼几个单词而已,大檐帽脸上的痘子都笑出了声音。对!这就行了!为今晚干杯。

后来我才知道,这个令人快乐的沙龙十号,却有着极其惊悚的血色往事。

因为西部第一快枪手狂野比尔·希科克就被射死在这家酒吧,而墙上的那把椅子就是他曾经坐过的,并且他死在这把椅子上——一个死人坐过的椅子。

1876年8月2日下午,狂野比尔走进我所在的沙龙十号酒馆玩扑克。四位牌局中剩下唯一的一把空椅子是背对大门口的,这是他不愿意坐的位置,他通常喜欢坐在靠墙的位置,这样可以看到门口的动静。但是,那天好运不在他这边了,他没有这样的选择。过了一会儿,赌鬼杰克·麦考尔也进入了酒馆,他还和比尔打了一个招呼。麦考尔绕着桌子走来走去,停下来检查每个赌客的手。最后,他停在了狂野比尔的身后,突然,他拔出手枪,大喊一声道:“该死的,去死吧!”朝着比尔的后脑勺开了一枪,狂野比尔中枪后,当场死亡,他向前倒下,把手摊开在桌子上,人们看到他手上的最后一副牌是:一对黑色的8和A。这死亡之牌,就是牌局中所谓“死人之手”的来历。据后来收藏这副牌的人说,上面沾有狂野比尔的一点凝结的鲜血。而这副牌和手枪就被制作到了沙龙十号的店招上,像一个讽刺剧,招揽着过往的闲客。

神枪手被人枪杀,一切都是宿命。

我总结一下这位西部英雄极具戏剧性的一生,归纳为一个“杀”字,杀熊,杀人,被杀。

第一,杀熊。据说,1860年,他独自一个人从密苏里州到新墨西哥州用马车运货时,在山间的密林小道上,他发现马车道被一头熊和它的两个幼崽堵住了。他立即下了马,走近熊,朝它的头部开了一枪,但子弹从它巨大的头骨上反弹开去,这枪声激怒了它。熊猛地扑向了狂野比尔,用它的身体压扁了他。慌乱中,比尔又开了一枪,打伤了熊的爪子。然后熊用嘴咬住了他的胳膊,但是狂野比尔的另一只手摸到了自己的刀,他拔出来割断了它的喉咙,杀死了这个大家伙。狂野比尔受了重伤,胸部、肩膀和手臂都被压碎了。他卧床休养了4个月,算是捡回了一条命。(《荒野猎人》借鉴了一点点这个情节?)当然,这一切都是狂野比尔后来自己说的,是他杀死了那头熊。我就很怀疑这一点,因为,完全不排除这样一种可能:他最后装死,熊以为杀死了他,他逃过了一劫。再健硕的人在灰熊面前都是不堪一击的,熊皮那么厚,要割破气管导致它死亡,在匆忙间是很难的。当然,他被熊打死,那也是活该!谁叫他去惹熊?!不能等五分钟红绿灯吗?

第二,决斗。在斯普林菲尔德的时候,狂野比尔和当地一个名叫戴维斯·图特的赌徒看上了同一个女人,二人发生了好几次争执。此后,狂野比尔在一次扑克牌游戏中输给了图特一块金表,这块表对他有很大的情感价值,他要求图特不要在公共场合戴它。但是,图特不听,还在酒吧里公然戴着他赢来的表,这彻底激怒了狂野比尔,最后,他们商量好在斯普林菲尔德小镇大街上,进行生死决斗。当天小街两侧挤满了人,根据决斗的不成文规则,谁后拔枪而击中对方,具有莫大的荣耀。他们面对面对峙着,把手按在腰部枪把上,看谁先按捺不住,先拔枪。但这次,图特没有了牌桌上的好运,他掏枪射击没有射中,而狂野比尔在69米外准确地击中了图特的心脏。图特在倒下死亡前大喊:“孩子们,我被杀了。”两天后,狂野比尔因谋杀罪被捕。这项指控后来被减为过失杀人罪,最后被无罪释放。

图特可能不知道,狂野比尔的枪法是惊人的,据说他从拔枪到开枪只要0.3秒的时间,而且百发百中,无人可以逃出他的枪下。图特如果知道这个,他还会义无反顾地去和比尔决斗?他是真心找死还是真心英雄?

第三,杀戮警长。狂野比尔来到海斯镇,在一次特别选举中被选为警长,他担任警长的第一个月,就杀死了两个人,被誉为杀戮警长。其中一个是比尔·马尔维(Bill Mulvey)。他在镇上横冲直撞,醉醺醺的,在酒吧里朝镜子和威士忌酒瓶开枪。市民们警告马尔维要守规矩,因为狂野比尔是治安官。马尔维愤怒地宣称他是来镇上杀狂野比尔的。当他在街上遇到比尔时,他把上了膛的步枪瞄准了比尔。狂野比尔向一些旁观者挥手示意,高声说让他们不要从马尔维身边经过,然后大喊:“不要从后面开枪打死他,他喝醉了。”马尔维掉转马头,去找那些可能从后面朝他开枪的人,在他意识到自己被愚弄之前,狂野比尔朝他的太阳穴开了一枪。

后来,狂野比尔没有连任警长。

他似乎是狂野西部的一个缩影,除了迷恋酒吧、当过治安官外,狂野比尔还当过南北战争的双面间谍,参加过对印第安人的战争,当过侦察兵,在马戏团做过演员,还竞选过镇长。人生丰富得像一道巨大的彩虹。

但是,彩虹很容易幻灭。

在我看来,美国的狂野比尔这个西部英雄很可能就是一个西部浑蛋,他太喜欢混迹于酒吧和赌场,太容易被激怒,太热衷于杀人。但是,那个混乱的西部——法外之地,人们需要一个英雄,需要一个神枪手,需要一个杀戮者,来满足他们的心灵需求。怀揣着发财梦冒险的西部人,需要一个无畏者给他们力量,给他们鼓舞,给他们神话。对于自然,他可以猎杀大熊;对于酒吧混混,他可以开枪杀戮;对于法外之徒,他可以追杀;对于无聊的生活,他的神枪故事更是打发寂寥生活的谈资——这是他们心里所需要的人。

狂野比尔是美国西部淘金者的一碗心灵鸡汤。

第二天早上,小镇的赌气和酒气被白花花的阳光晒散了。

黑夜中四处流淌的欲望在沉睡。

我在主街的小饭店吃起了早饭,一杯拿铁,一个火腿三明治。窗外街上的人们还没有起来,整个小镇都沉浸在上午阳光的静默中。我忽然有点孤单感,这是西部空旷时光中特有的寂寞,于是我拿出手机和母亲通了一个视频,时光一下子进行了一次穿梭:上海的夜晚,母亲正在家里数落父亲,说他用葡萄酒浸泡洋葱——一股怪味冲鼻子,我看了一阵哈哈大笑,孤单一下子跑掉了。这仿佛是西部小镇上方的一个洞,我钻了进去,温暖了10分钟,钻出来的时候,思乡的心平复了,这是140年前没有的药方子。

140年前的药方子就是去灌酒吧里的劣质酒,以及一把把地去抓赌桌上的牌,还有摸出裤腰旁的枪,那可以让大脑暂时清空,忘掉在里士满或费城家人的声音,忘掉新泽西或罗得岛情人的眼神!

我们都是这片空旷之地的匆匆过客,那些留在荒滩上的脚印要不了几天就没了踪迹。

死木小镇外面,那一闪而过的焦木、原野和土地上,曾经爬过荒漠的蚂蚁,曾经活过的马和人,曾经的快乐痛苦,曾经的各类激动人心的狂野,都会消失得无影无踪。

只有些许传奇故事在风中飘荡,但那又怎么样?

我坐上“毛驴”的驾驶位,导航显示下一个目的地:黄石。

那里会看到店主白亚说的灰熊吗?

这样绝美的黄石,却有着世界上最残酷无情的生命博弈。这个博弈法则就是,成则生存、繁衍,败则死亡或被无情地淘汰。

7月31日,从死木镇到黄石。

路上听到这么一则惊人的新闻,去年,有一头350多公斤的灰熊袭击了一名独自徒步荒野的白人背包客,它把此人活活拍死,然后吃掉了一半。半截尸体上的伤痕显示,此背包客死前和熊进行了一场生死搏斗。到了8月,这头熊被发现,DNA鉴定确认其为凶手,而且野外背包客没有侵犯其领地而被袭击,于是这头熊将被安乐死。这头熊也太倒霉了,明明黄石公园是咱灰熊自个儿的家啊!有人在社交媒体上怒吼:自然界不应该为人类的野外活动而买单!

我也觉得熊死得太冤枉,因为野外背包客葬身熊腹,本身就是和诗人殉诗、教徒殉教、海上钢琴师殉琴一样光荣的事情,这是真正的回归自然。

午后,赶到老忠实间歇泉附近,那里有一座褐色的大木房子,里面电子屏上预报:下午2点08分有一场喷发。

我想,大自然抽筋都抽得那么掐分掐秒,那么有规律。

在黄石公园,这几乎是一个和自由女神一样有名的景点,每93分钟对天激射,游人都要一睹奇观,我也不能免俗。一点半不到,等我赶到老忠实温泉时,发现两排观赏座位上早就坐满了人,而且中间最好的位置几乎都被我的同胞给占了,其中两位北京口音的大叔拿着单反,竖着三脚架,抢占了比慈禧太后看戏还好的角度,一副要把旅费拍摄回来的架势。记得,我小时候每天傍晚乘公交车时,那就是一部惊心动魄的功夫片。一辆仅能容50人左右站立的公交车缓缓驶入站台,有二三百个等得不耐烦的人已经在摩拳擦掌、跃跃欲试。公交车还没有停稳,已经有人不顾危险,像蜘蛛侠一样呼地跳上去扒住车门,吊着随车开上十米,壁虎般紧紧贴在门上,售票员探出头来,一通噼里啪啦地呵斥后,门吱吱呀呀地勉强才打开一半,那吊门上的“壁虎”大汉已迫不及待地掰开门,一个个猎豹式百米冲刺。对多数人来说,能够挤上这辆回家的公交车已属不易,但是,总有几个高手还可以悠然自得地坐在座位上,跷着二郎腿回家。他们是在用生命抢座位。

2点07分,老忠实的先头部队来了,一些白色的水汽开始从泉眼里冒出来,到了08分,突然开始剧烈地喷射,一下子射出20多个人的高度,像一把在大地上站立起来的宝剑,像泰坦尼克号的船头在乘风破浪,又像是鬼魅的瘦脸努力把人间看个仔细。人群一阵阵地惊呼,我的同胞在照相机后面忙碌得像一只只蜜蜂。

夜晚住在黄石湖畔,那片蓝莹莹的水是这个星球的梦中情人,她的眸子在黄色的大地上睁开,风一过,水汪汪的,褶皱一片。

整个黄石没有手机信号。太阳快落山的时候,一个人搬把椅子,坐在湖畔客栈长长的木走廊上,对着湖,走走神,那些水在远处的杂草后面窃窃私语。这里没有短信,没有手机信号,没有无线网络,没有书,没有音乐,没有男女朋友。什么都没有的感觉,让我想起王维的诗:赖多山水趣,稍解别离情。

次日一早,开车从湖边拐上大路,路过一片林子。突然,我从后反光镜里看到一道转动、闪烁的刺眼灯光,我加了一下油门,发现这刺眼的灯光仍然不紧不慢地跟着我,我猛然明白,这是警察,不好!我哪里犯事了?我可没有美国驾照,中国驾照有用吗?按好友方正跟我说的,先把车靠边停好,接着把双手摊放在方向盘上。第一次和原先只在电影中看到的美国警察打交道,心怦怦地剧烈跳动,肾上腺素又开始分泌了。过了好一阵子,车窗的一左一右分别出现了两个巨大的制服身影。我哆哆嗦嗦地把我的中国驾照递过去后,那个身高足有一米九的警察拿着仔细端详起来,我的驾照已经破烂不堪,而且上面都是汉字,英语估计要用显微镜才看得清楚,他居然也没有异议。趁他看驾照,我仔细端详他,发现这是一个神态很和蔼的年轻人,腰间一圈像个杂货铺子,挂着手枪、电筒、警棍、手铐、子弹匣子,琳琅满目。他问我:“你的护照呢?”于是,我走过去,打开汽车后备厢,里面的帽子、枕头、食物哗啦啦地掉在了马路牙子上,我手忙脚乱地捡起来。他拿着我的护照和驾照,对我说:“你超速了,黄石公园很多地方都是限速的,刚才转弯的小道是限速25英里,你的速度达到了40英里。”我讨饶:“对不起,我错了,我不知道。”他看了看我的眼睛:“这次是口头警告,下次注意。”然后把证件还给了我说,“祝你旅行愉快!”就这么愉快地结束了?我上车立马走,生怕警察反悔。

可两分钟不到,我又看到那辆警车在我后面按喇叭、转警灯,这又是咋了?是不是发现我有其他问题?我只好又停车,惴惴不安地等他上来,那个和蔼的年轻高个子警察一路小跑,再次快步靠近我,敲敲我的车窗,我摇下玻璃,他递给我一样东西,说:“你掉了!”我一看是我的遮阳草帽,原来刚才开后备厢的时候,滚到路边的草丛里去了——黄石警察很有人情味,跟北京胡同的大爷有一拼。

我被收拾过,后面就老实多了,每看到树林的时候都条件反射一下,松油门、减速度,生怕里面蹿出一个猫在那儿的警察。不过,这种症状在一周后就消失了,我又成了一个喜欢在空旷地区猛踩油门、不怕死的驾驶员。这和美剧《黄石》里面的剧情完全一样,写着汉字“豪华旅游”的大巴车把一群中国游客拉到黄石附近某农场,下来一群不怕死的同胞,他们大声喧哗,凑得非常近地拍一头熊,听导游介绍熊怎么拉屎、撒尿。这时,提着猎枪的牧场主人约翰开车来了,他警告人们赶快后退,免得被熊咬着,可是中国游客根本不听劝,农场主告诉导游这是他的地,未经允许不能进入,这已经是非法入侵了。一位中国老人听后表示:“一个人不该占有这么多土地,你应该和其他人分享。”此话可彻底激怒了牧场主,于是他朝天鸣枪驱赶中国游客,并对他们说:“这里是美国,我们不分享土地!”这一段视频传到社交网络立即引爆舆论。我一直觉得这部美剧是有事实依据的,因为前不久,就有几个胆大的吃货同胞在黄石公园里煮火锅,一锅火锅差点引发了一场血案!三名来自四川的游客,千里迢迢从祖国背了地道的火锅料,来黄石露营,并打算煮上一锅地道的四川火锅。在大家正准备大吃一顿的时候,惊人的一幕出现了,几匹土狼凑了上来,虎视眈眈地看着他们的锅,还有几只浣熊也赶过来打算分一杯羹。四川哥们儿吓得赶紧躲回车上。最后的花絮是,有一匹土狼跑来叼走了他们还未下锅煮熟的火锅肉。

我慢慢开车走在黄石公园里,穿梭于森林、瀑布、地热之间,赞叹地球在这里私自藏匿了世间最好的自然珍宝。如果从空中俯拍黄石河,会看到黄石河一路披荆斩棘、逢山开道,向北倔强地蜿蜒,雕刻出两条色彩斑斓的大峡谷。在阳光下,黄石峡谷的石壁颜色从橙黄过渡到橘红,再到黝黑,仿佛是两幅绵延曲折的壁画。由于公园地势高,黄石河及其支流深深地切入峡谷,形成许多瀑布,白练般跌落在人间。据说,黄石河最终流过蒙大拿的草原,流到墨西哥湾,注入烟波浩渺的大西洋。

在黄石看动物的窍门是,哪里人扎堆,就把车停在哪里,凑上去。离黄石湖5公里之处,人们像糖块上的蚂蚁一样拥挤,我拨开蚂蚁群,想看看大家都在看什么,用东北话叫“你瞅啥?”。大约500米处的草原和溪水接合部,薄雾迷离,北美麋鹿在河边休憩时,五六匹土狼发动了总攻,它们疯狂地围攻其中一只受伤的麋鹿。那只麋鹿逃无可逃,被残忍地扯拽、撕裂,鲜血外飙,可爱的麋鹿顿时成了土狼们的大餐。游客们纷纷拿起望远镜,看得一阵嘘唏。我问旁边的一个小姑娘借了望远镜,仔细地看那杀戮的战场上,土狼在分食,即使是在打扫战场,分食死亡的麋鹿,它们也要撕咬、踢踹,相互驱赶同胞,抢占那最好的一两块肉。这就是土狼的游戏规则,处处要博弈。

黄石公园是土狼的王国,美国《国家地理》花了3年时间,跟拍过一匹叫凯因的年轻土狼,因为想和狼群中的一匹母狼偷偷交配,被狼王发现,一顿暴咬恶打后,被驱逐出了狼群。对很多狼来说,被逐出狼群后,捕食变得艰难,到了寒冷的冬季,往往会饿死。但是,这个凯因却在极其严酷的环境中活了下来,它和獾一起抓田鼠,吃鹰的残羹,满地找腐食和鸟蛋,吃冬天的积雪,就这样居然活到了春天,还找到了另一匹被逐出群的母狼谈起了恋爱。最后,这部纪录片的高潮是,凯因重返以前的那个狼群,在一场生死大战中,打跑了狼王,成了狼群的新首领。而被淘汰的狼王,被逐出狼群,年长力衰,面临着悲惨的下场。这部片子真实地记录了黄石公园的春夏秋冬,景色极其壮丽,特别是冬天的时候,白色冰峰会隐约出现在远山之巅,冒着白色雾气的温泉恍如太古洪荒时代的幻境。但是,这样绝美的黄石,却有着世界上最残酷无情的生命博弈。这个博弈法则就是,成则生存、繁衍,败则死亡或被无情地淘汰。

这种土狼式的博弈,在美国人和中国人中最常见。如橄榄球属于世界上最强壮的男人的运动,这和评选狼王的标准非常接近。橄榄球的激烈程度也是其他运动远不能及的,这种面对面集体作战,简单粗野的暴力对抗,很多时候,都是直接上去把对方扑倒、撞倒,干掉!运动员断手断脚,脑震荡那都是小意思,运动员为了一个球,进攻或阻拦对手,当场血染战场或者一命呜呼的情况,也是屡屡发生。这不就是用生命去博弈胜利吗?

华尔街也是遍地狼崽子。莱昂纳多主演的“华尔街之狼”乔丹的销售信条就是:“要么卖出去要么去死!”十足地霸道狼性。由于压力太大,他需要性、大麻和安眠药过日子。这就是华尔街金融圈的一个缩影。千万不要让华尔街的人闻到钱的味道,那简直就是狼看到了肉。兽欲满满的乔丹,和黄石土狼的唯一区别是,土狼靠锋利的牙齿和爪子,而他依靠巧舌如簧的忽悠技巧。

第三日的清晨,我打算从西边的门驶出黄石,刚上了路,发现所有的车子在路上被堵得一动不动,长龙一条,不知道前面发生了什么事情。过了10分钟,谜面揭晓了,原来,野牛爸爸妈妈带着孩子慢悠悠地在马路上散步——食草的和食肉的就是不一样啊!食草的一家人从从容容的,垂头踱步,全然不顾交通堵塞,不争啥,不抢啥。它们经过我的窗口时,我掏出手机一通狂拍,连整十多张,然后拟上传朋友圈,微信永远处于读取状态,猛然想起来,这里是没有4G和Wi-Fi(无线网络)信号的,一点点也没有,顿时一阵怅然若失。

回顾在黄石里的3天,由于这里绝大多数地方没有Wi-Fi和手机信号,我的手机毒瘾略有发作,出现两大症状,第一阶段是不安,每到一热地、一瀑布、一景点,都会下意识地拿出手机翻一下,发现信号一格也没有,会有不安感,这仿佛是出门忘记穿内裤一样。还常常不死心,两眼死死盯着手机屏幕不放弃,好像和手机有仇。第二症状是出现轻微幻觉,这和抽大麻、嗑药是一样的,冥冥中老觉得有人在找自己,而自己陷入无法联系他们的痛苦之中,于是,内心深处咕咚咕咚不停地冒出来这么一个念头,死命地在呼喊:“我得痛快地滚到床上去吸上一口Wi-Fi!”

这么看来,黄石就是一个巨大的天然戒毒所。这个“戒毒所”要感谢长胡子的海登教授,他1860年第一次走进了隐秘的黄石,他把这里的山川河流、动植物和气候季节变化一一描述出来,不厌其烦地要求国会设立国家公园给予保护,经过长达11年的不懈努力,世界上第一个“天然戒毒所”诞生了。

最后一天,我终于还是憋不住“毒瘾”,买了一张国际电话卡,一切仿佛都回到了1990年的时光,我坐在宾馆公用电话亭的一个高高的凳子上,给大阪、上海的家人打了10分钟电话。我妈说,她3天没有我的音信,昨晚失眠了,整整一晚上没有合眼。

驾着“毛驴”从西黄石出来的时候,我想如果这片土地在中国会怎样?或许会有一座腾冲似的旅游城市在里面诞生,在湖畔,在河流旁,在峡谷处,建起许多房子,高高低低的,湖景、山景、峡谷景色的房子,男人在里面筑路建桥,杀熊宰狼;女人结婚生子,砍柴烧炭,柴米油盐,这也就是一幕人间最寻常的风景。唯一不妥的是,一切建成后,或许哪天黄石的火山憋不住喷发了,大地再次被烹饪,煎熬,燃烧,一切的一切全都灰飞烟灭,一切还会全部回到出厂状态。所以,一点都不用担心地貌被破坏这一说。因为黄石的火山女神迟早会回来收复她的一切领地和权力。

只不过这个时间是一万年。

一个人的自由能有多大?也许真的大不过他试图逃离的心。很多人像克里斯托弗一样不要命,不顾一切走在路上,走上荒原,或骑车,或走路,更多的是寻找一种自由和反秩序。

那是个美丽的尤物,骑在一匹高大的白马上,穿过树林,爬上小山坡。

她海藻般浓密的头发在阳光下瀑布一样跌落,象牙色的白皙皮肤,透着一种大溪地珍珠般的光泽。

她的鼻子高挺,眼睛湖水一样幽邃且柔和,长长的睫毛像一对小刷子,每眨一下眼睛,就像在我心里刷了一下似的。由于长期骑马,她在马背上身姿格外挺拔,腰臀很有爆发力,在白桦林间一颠一颠的,洋溢着早春山间野梨花绽放的气息。这是我6000多公里长途旅行中遇到的美人,最迷人的姑娘,没有第二,看得我眼睛都不好使了,急需修理。

这是在大峡谷北面,雅各布莱克(Jacob Lake)附近,她是一个马场主的女儿。

时间是8月8日。

前天,我离开盐湖城后,先去了赭红色一片、宛如火星表面的锡恩国家公园徒步半天,然后驾车抄一条小路,离开犹他州,到达亚利桑那州的大峡谷北缘。

她叫玛丽,是爱伦17岁的大女儿,她妈妈爱伦不在马场的时候,就由她和14岁的弟弟二人看管马场。我说:“你们在中国绝对是童工!”我吓唬她:“你妈将可能被捕。”她好像真的有点相信我说的,辩解道:“在美国,我已经算是成年了,因为,我可以开车了。”她每天带着弟弟,开一个多小时的车来到马场干活。帮妈妈看马场,算是她的暑期打工。

50美元,我可以骑马兜一大圈树林和小山坡,她问她弟弟愿意带我去吗,他狠命地摇摇头,他坐在小木屋的门槛上,埋头在打游戏,枪声爆炸声响成一片。于是,她飞身上马,带我上了路。

穿梭在墨色松树间,马蹄嗒嗒地踏在叶子匝地的小道上。太阳刺目,直射下来,晃眼。光斑在叶子上狠命地跳跃,一阵风路过,松涛醒过来做集体舞蹈。无名花散乱地开着,让我想起王维的“野花丛发好,谷鸟一声幽”。

我把头伸在深林中,呼吸着芬芳。

看到一些白色的四角形印在树干上,时不时出现一下,仿佛冲你咧嘴一笑,我大声问:“这些神秘的符号是什么?”她告诉我:“是马道记号,否则很容易在森林里迷路。”

我觉得这么迷人的地方,有迷人的向导,假如迷路的话,那是交了好运。

骑完马回来,我和姐姐、弟弟三人坐在小木屋前聊天,我从口袋里摸出一粒皱巴巴的巧克力小糖,像“太君”一样地递给弟弟,弟弟的眼睛放大了足足二倍。

他们的妈妈爱伦一直没有出现。

看来,目前这个“童工”马场的主管是姐姐,但是,姐弟好像矛盾挺深。姐姐向我抱怨:“弟弟什么事情都不干,就知道打游戏!”弟弟嘟囔着反抗了一句:“我不是上午刚带过客人吗?!”口里嚼着巧克力,接着酣战。

我问:“你们是摩门教教徒吗?”

姐姐点点她漂亮的脑袋,说:“我们的家在特曼特小镇,离这里6个小时。暑假,母亲带我们来打理这儿的马场生意。”

“那个特曼特我路过了,没有多少人,居然有一个四川人的小馆子!”

我接着问:“那么,你们的爸爸在做什么,他为何不来牵马?”

她说:“爸爸做打猎服务去了。”她说:“每到夏天,我爸就去修他的打猎帐篷、火盆、刀枪,为秋天的狩猎季准备。”

她说:“这儿到处都有打猎的地儿。”

我想起在路上看到的一本广告小册子,说只要交一万美元,就带你去猎杀土狼和鹿,每次可以射杀一头五年半以上的鹿,或者随便多少匹土狼,我当时就想,土狼就比鹿贱吗?

我问:“你爸爸跟你说过,最难猎杀的动物是什么吗?”

姐姐回答:“黑熊。”

她说:“这是有点疯狂的事,客人要花好多钱,还可能丢了命。进入黑熊的领地后,猎人在前方让十几条猎犬嗷嗷咆哮着包围黑熊,然后再射击。不过,很多地方目前都不可以杀熊了。”

我脑海中浮现出这么一幅画面:金主们挥舞着猎枪跟在狗后面,受了惊吓的熊可怜巴巴地爬到一棵树上,肾上腺素狂飙的金主,冲上去一通玩命地连环射击。黑熊应声倒下,壮烈牺牲。从本质上讲,这和地产老板王石爬喜马拉雅山一个德行。

我说:“有钱真好啊!玩得霸气。”

姐姐一脸认真地说:“不过,哪些动物可以杀,哪些动物不可以杀,都有规定的。如果你打伤一头动物而让它跑掉的话,你得沿着血迹去追,追上后再开枪杀死它——让受伤动物长时间痛苦哀嚎着死去是违法的。”

结束谈话前,我问他们姐弟最后一个问题:“在大峡谷这么荒芜的地方,最让你们开心的事情是什么?”

我原来以为他们会说,是打猎或者开车之类的事情,结果,他们俩认真地想了一想,弟弟说:“去附近的一个乡村旅社的餐厅,吃炸土豆条。”姐姐表示赞同,说:“那里的土豆条炸得超级好吃,金黄金黄的皮,肉很嫩。”说得弟弟的口水仿佛要流下来。

我问:“具体是哪一家旅社?”

“雅各布莱克乡村旅社……”

“那不就是我昨天晚上住的地方吗!!”

我想起了那家乡村旅社的前厅是有一家老餐厅,也是附近唯一的餐厅,估计有100年了,那个餐厅几乎没有啥好吃的,炸土豆炸得半生不熟的,嚼在嘴里像在嚼蜡,我吃了一半就吐掉了,实在不敢恭维,后来我被迫去泡了一碗康师傅方便面。

记者出身的我,为了确认信息,又问了一下:“是公路右边,离这里才一公里的那家雅各布莱克乡村旅社?”弟弟点点头,姐姐眼睛的刷子也刷了两下,我心里一抖,很同情地看着他们很久很久。

离开爱伦的马场,我的“毛驴”往前再开一阵子就是大峡谷北缘了。

这里进入保护区,杳无人烟,开阔的草场和森林都沉浸在一种亘古的静谧中。

太阳西斜,打开车窗,鼻子可以呼吸到开始变凉的空气。

这时动物们开始出来觅食。鹿在路边吃草,看到车子开近,倏地跳开,然后一蹦一蹦地跳进森林里去了,停在森林的边上,偶尔一头还会扭头看看我的车。前方草丛中,一匹与车并头前行的土狼,突然弹簧似的一蹿,居然咬住一只田鼠,它好像故意不一下子咬死田鼠,把田鼠放下来,田鼠吱吱地往前蹿去,土狼又一个箭步冲上去,一口咬住!这一幕,居然在缓慢行驶的汽车里面也可以轻易地看到,真是惊奇。

前面就是大峡谷了,千沟万壑浸在葡萄色的黄昏中,夹杂着一种勃艮第的暗红。

最陡峭的悬崖小路上,我迎面看见大峡谷古怪的一幕:一个少林武僧打扮的光头美国人,浓眉小眼,穿淡绿色对襟的丝绸功夫装,手里还拿了一根棍子,站在悬崖突出部分的一块大石头上扫棍、抡棍、戳棍、劈棍、舞花,最后一个亮相。

我为他捏了一把汗,轻轻说了句:“哥们儿,当心小命!”

突然背后有人用中文问:“你从哪里来?”我吃了一惊,扭头看见一个满头秀发的小伙子,大概也是个背包客,他说:“我叫游民,是从广东来的。”他说:“那位美国棍僧是我路上结识的伙伴,由于他整天拎着一根棍子,我就叫他孙悟空。”

孙悟空在千沟万壑前摆好姿势,舞动着“金箍棒”,唰唰几下,有点少林寺的感觉,顿时吸引了游大峡谷的吃瓜群众的手机,一通咔嚓咔嚓。

稍后,我和美国孙悟空站在悬崖旁聊起天来,说话的时候,他把金箍棒扔给我,我在手里掂了掂,还挺沉的,目测这根铁棍长约1.8米,棒身漆黑,两头涂着黄色的漆,明显是学的金箍棒。面对着大峡谷的千沟万壑,我也嘿嘿嘿挥舞了几下,好沉!

我问孙悟空:“你在哪里学的中国棍法?”

他说:“没有,就是看电视看来的。”他说:“Bruce Lee(李小龙),Jackie Chan(成龙),甚至连Jet Li(李连杰)和周星驰的片子,我都看过。”他说:“看了中国功夫片后,我就不能自已,每天在院子里挥棍舞棒,上蹿下跳,最终自学了一套中国棍术。”

看来,过往的经验限制了我的想象力,这哥们儿一定是看电视就学会中国功夫的第一人。

我问:“你这是要去哪里啊?”孙悟空说:“我去蒙大拿!”“蒙大拿?哇,蒙大拿离亚利桑那州还有上千公里呢!”他介绍说,他的爸爸不久前去世了,他爸爸是他的好朋友,他很爱他爸爸。他现在背着爸爸的骨灰盒,扛着他心爱的金箍棒,要去一趟北方的蒙大拿草原,因为,在爸爸活着的时候,二人曾经打算结伴去趟蒙大拿,爸爸骤然去世,他要远行去完成爸爸未竟的心愿。

我看看他单纯的眼神,心生好感,想,他的父亲在天之灵或许会获得极大的安慰吧,另外,这位父亲在孩子身上留下了太深的烙印,这是怎样的一种刻骨铭心的影响?以至父亲死了,一个36岁的男子还流连在父亲的情感烙印下,他这是去蒙大拿完成一次心愿呢,还是希望父亲继续给他以生命的力量呢?他的父亲生前是怎样一个人呢?

末了,他说起他在亚利桑那的母亲,说她完全不支持他,也不理解他,他的原话:“她什么都不知道。”

美国孙悟空在路上碰到来自广东的游民,两个人一路结伴往北走,要么徒步,要么搭车。

我加了游民的微信,每天在游民的朋友圈看他们的动向。

和我分手的当天晚上,他们没有搭到车,于是走了8公里,在大峡谷里面搭帐篷,露宿野外。

次日早上,我在大峡谷的小饭店里醒过来,看见游民的微信里面说:昨夜夜宿大峡谷的山间,突然暴雨如注,帐篷瞬间变成了水床,在水上漂,不断有溪水冲过来,有一种冲浪的感觉。

又过了两天,我看游民的微信,顿时笑喷了,说美国孙悟空一路上扛着一根1.8米长的大铁棍,沿公路走,试图搭车北上蒙大拿,但是没有车愿意停下来。因为想一想就知道,谁敢停下来去搭一个拿大棍子的青壮汉子呢?结果,有一次他们不但没有在公路上搭到车,还招来了大麻烦。因为,有路过的司机打电话到警察局,说路上有两个形迹可疑的年轻人,其中一人扛着把来复枪在路上游荡,还不停地招手搭车,怀疑是打劫的!三辆警车闻讯呼啸而至,一堆荷枪实弹的警察把孙悟空和游民团团包围,并用广播喊话,让他们举起双手,放下武器。后来,发现孙悟空只是哆哆嗦嗦地丢下了一根烂棍子,虚惊一场。

此前一周,我在90号公路附近还曾碰到过一个叫二喜的北京人,满脸乱胡子,皮肤油黑肮脏,一身冲鼻的怪味,完全没了东亚人种的样子。这哥们儿骑着一辆破旧不堪的黑色捷安特,书报架上支了两个烂驮包,出门快一年了,打算骑遍北美。

我问:“你都怎么过活?”

他说:“我平均每天只花8美元。”

“8美元一天?天哪,你这是怎么做到的?”我吃惊。

他说:“旅行最主要的开支是住宿和交通,我因为骑自行车,所以省了交通费。住宿呢,主要靠住帐篷,睡公园。在美国公园里面不可以连续住3天以上,否则警察就当你是流浪汉,把你轰走。所以,我通常住两天就要换一个地方。”

“那么洗澡和吃饭呢?”

“美国的公园里面都有自来水,可以洗澡和煮吃的。我在沃尔玛这样的地方,买好饼和食物,自己卷饼吃,或者用行军锅煮吃的。你看,美国沃尔玛的肉也不贵,比中国还便宜!有些时候,我也通过沙发客睡驴友的客厅,这样可以好好地洗一个澡。你看,8美元一天,绝对够了,真的!”

那天,二喜说得我一脸神往,和他比起来,我横贯北美的游历简直就是小儿科。于是我一拍大腿,请他吃了顿海鲜大餐。我啃了几口就饱了,很仔细地注视着他。他的脸埋在一个大面盆一样的大盘子里,眼珠子都要暴出来了,每一个蟹腿都剔得干干净净,像沙漠里面风干了一百年的骆驼骨头。

我突然感受到了他那一刻超级强烈的幸福感,这是我久违的东西。

我想起了《荒野生存》中的克里斯托弗略带失望地看着已经生蛆的鹿肉,坐在废弃的车顶上,四周是阿拉斯加的荒野,远处是无垠的苍穹,生命孤独地展开,天空透明而自在……一个人的自由能有多大?也许真的大不过他试图逃离的心。很多人像克里斯托弗一样不要命,不顾一切走在路上,走上荒原,或骑车,或走路,更多的是寻找一种自由和反秩序。人是群居动物,通过集体捕猎为生,通过秩序维持社会运营。但是,非常有意思的是,社会在快速旋转的同时,也游离出反秩序、反集体的一种逆流,这种逆流目前有越来越大的趋势。

此夜,我踱出大峡谷旁的一家小旅馆,走到外面的小道上去看星星。大峡谷沉浸在无边的黑暗中,巨大的北斗七星,闪烁在墨色的穹顶上,北极星明亮得像我23岁读大学时的恋人的眸子。那一刻的人,融化在宇宙的心海中。

一颗流星突然点燃了天空,被远方的寂寞山峦无情地吞噬。

8月9日,我开着“毛驴”离开大峡谷北缘,坐在峡谷底部公路边的一家汉堡店里,大口嚼着生冷的牛肉三明治,咕咚咕咚喝着冰镇可乐,我翻了一下游民的朋友圈,读到了他在大峡谷扎帐篷的时候,写下的一首诗:

(七夕那天,峡谷露营,信号全无,星河灿烂)

想起以前骗姑娘

说星星掉进了你湖水般的眼睛

它们不会游泳,快要淹死了

我要把它们救出来

用我的嘴巴

姑娘不让救

在我亲吻她的时候

她闭上了眼帘

从此她的眼睛里

永远有着星星的光辉

(三个男人,八个包,外加一根大铁棍,搭车开启艰难模式)

66号公路在电影《逍遥骑士》里没有尽头,是西部自由之地,却又戛然而止。能在这样的路上找到梦想吗?估计没有人能说清楚,但是无数人却为之奔波。

8月10日,花了十多个小时,我才从大峡谷南北间的谷地公路上绕出来,驶入西部枢纽小镇弗拉格斯塔夫。这里,我第一次遇到了火车,红灯亮起,路上的栅栏放下来,老款驼背式的运货火车,一节一节从我的面前“咣当咣当咣当”闪过,感觉是停留在中国1984年的时光里。我像小时候一样,“一节两节三节……”数着车厢的节数,居然足足有32节,美国火车头也是吃牛肉汉堡的,力气这么大。

从这里一路往西,那条历史性的66号公路就像一条藤蔓一样,和此间的主交通干道亚利桑那州99号高速公路,紧紧纠缠在一起。地图上两条公路时而拥抱,时而平行,时而交叉,时而追逐,像鬼魅缠身的行者,像欲拒还迎的爱侣,像丛林中追逐的青涩少年少女。

我就从弗拉格斯塔夫驾离主路,终于驶上了魂牵梦萦的66号公路。

但是,66号公路和想象中的西部乌托邦完全不一样,老公路很狭窄,窗外的景色单一,车子经常突然颠簸起来,我的头狠狠撞向车顶。和辽阔的荒滩戈壁形成强烈的反差,逼仄的公路像一条黄色混浊的溪流蜿蜒在毛扎扎的荒漠之中。室外的气温很高,太阳把远处的地表蒸腾出一种热气的湖泊镜像,汽车的轮子一直追逐着这种令人迷离的海市。

这条路在100年前是东部人揣着发财梦,赶着四轮马车去加利福尼亚州的赌命之路。

她也是美国的“母亲之路”,但是,奔走在上面的却都是男人。摇滚诗人查克·贝里翻唱的《66号公路》:“如果要驾摩托车西去……请在66号公路上找乐子!”这首歌其实枯燥无比,一大堆公路沿途地名,据说原作者是鲍勃·特鲁普,当年驾车在66号公路上,想不出来歌词,一憋气,就把沿途的地名全部堆放在歌词里,没想到倒成了一代绝唱,这首歌有许多个版本,歌词中就有弗拉格斯塔夫和我后面要去的金曼。

66号公路在电影《逍遥骑士》里没有尽头,是西部自由之地,却又戛然而止。能在这样的路上找到梦想吗?估计没有人能说清楚,但是无数人却为之奔波。

梦想都很容易破碎,这一天,我和人连干两架!

靠近塞利格曼,马路边一块巨大的“66号历史公路”招牌吸引了我,我停车,走进一家老旧的平房,那是一家66号公路纪念品店。

屋子非常狭小,透着一股长期不开门窗的老旧发霉气味,店里挤满了冰箱贴、钥匙扣、T恤衫和帽子,与众不同的是,侧面墙上贴着一张巨大的黑白旧照,一个穿皮夹克的长发性感女子坐在一辆摩托车上,这张泛黄的照片积满了灰尘,里面那个女子脸瘦瘦的,嘴角有一颗痣,粗犷而撩人。

我扭头,看见店主人是个瘦小驼背的老太婆,穿着灰突突的衣服,自打我进店以来,她既不招呼,也不正眼看我一眼。

我问她:“请问有厕所吗?”

她看也不看我,冷冷地说:“这里没有!”

“请问哪里有呢?”

“出门用对面饭店的吧!”

我看到屋里的招贴画对面有一个半掩的小门,那明显是一个洗手间。可能是嫌我脏吧,我这么想。

于是,我去翻看她的冰箱贴,有几款石头包铁皮的还是很特别的,于是就拿了几个,打算回国送人。付完账出门,突然发现其中一个刻有“66号”的冰箱贴的金属部分和石头部分没有咬合住,松动了,有脱落下来的可能。于是,我又推门进去,找她换。

她把脸一板,说:“我刚才卖给你的时候是好的,是不是你出门摔坏的?”

我说:“我没有摔过!”

她面无表情地说:“不可以换!”

我说:“不是我摔的,我要换!”

她翻来覆去就是一句话:“不可以换!”

我气得要死,狠狠地瞪着她的老脸,这个满脸愁苦的皱皮老太婆!我心里狠狠地骂着她,突然,我看到了她嘴角的那颗痣,我惊恐万分,扭头去看墙上的那张性感女人的老照片,瘦下巴!一颗痣!那个过去时光的皮夹克性感摩托女郎居然是她!!!

天!时光真是太凶残了,这把杀猪刀,杀人不见半滴血。是什么把她折磨成现在这个样子?一瞬间,我被深深的恐怖击中,是什么让她变成这个脾气?孤独而古怪地守着这个破旧的平房小店,在荒漠的边缘。

我油然生起一种同情。我忽然想起20多年前认识的一个叫天瑜阿姨的远房亲戚,她和丈夫关系不好,就在外面结识了个纺织大学的男生,二人爱得死去活来的,天瑜阿姨还为他从雁荡路的家里搬出去,到定西路去租老公房。后来,男大学生又结识了其他女友,不喜欢天瑜阿姨了,就把她甩了。她一次一次去纺织大学找他,对他的新女友说:“他是我的男朋友。”男生当众冷漠地说了一句:“你都这么老了,我怎么可能会是你男朋友?!”天瑜阿姨一瞬间被击倒,世界在眼前完全坍塌了,想回去找前夫复合也没可能了,从此以后,一直一个人孤独地活着,后来听说在浦东的一家小服装店里看铺子。某年过年,亲戚聚会,我再次见到了她,她看人的眼神带有一种愁苦和冷淡。我今天看到眼前的这个老太婆,眼神感觉似曾相识。

我拿着那个半破裂的冰箱贴,默默推门走了出来,外面是一股来自戈壁的热浪,空气干爽,星球表面的温度迅速升到37摄氏度以上。

我突然想到,这里的环境如此恶劣,她为何不在年轻的时候就离开这里呢?

她在这片荒漠地带,等候什么呢?

在对面的饭店上完厕所出来,寂静的66号公路上感觉开了锅:一阵巨大的摇滚音乐和马达轰鸣声由远至近,两个摩托大叔骑着高把哈雷摩托车,戴大墨镜,穿带铆钉的皮夹克,包着花头巾,锃亮的不锈钢前叉,黄色的油箱,大音量放着不知道是谁唱的摇滚,冲路边的我打个招呼,然后,呼啸而去。这样从东到西,横贯66号公路的摩托飙车党,几位大叔大伯,在荒漠的背景下享受一段没有羁绊的时光,和小孩子穿着奥特曼衣服打怪兽一样,爽爆了。

我想,骑摩托旅行和开车旅行最大的差别是什么?骑摩托可以感受风,感受雨,感受温度,感受自然的呼吸,这种体验让你对速度和环境多了一分皮肤接触的真实感,或许,更接地气。

摩托也是一种图腾。

公路片的鼻祖《逍遥骑士》里的那两个洛杉矶嬉皮士,带着年轻人特有的迷茫,他们开着哈雷,抽大麻,横贯美国。他们彷徨于性、毒品和摇滚,在欲望、自由与理想之间挣扎。

“你想变成别人吗?”

“也许变头猪不错。”

“我从不想变成别人。”

这是《逍遥骑士》里的一段对话,不知为何,我今天站在厕所的肮脏镜子前的时候想到了它。

《逍遥骑士》这部电影主题曲里这么唱道:“她会哀求/她会辩护/她会和理智争吵/她会明白我失去了什么/真的没有价值/最后她会明白/我生来就不循规蹈矩……”高亢的调子加上主人公漠然的表情,与西部狂沙荒野、绵延无尽的公路紧紧纠缠在一起,让人产生一种逃离的冲动,这可能是这部影片的最大力量所在。

最后一幕,主人公很偶然地被枪杀在公路上,一场逍遥被血腥地爆头,自由和梦想,全部戛然而止。

自由的代价是死亡,即使这样,他们也曾经无尽地逍遥过。

我是一个在现实中守着一亩三分田,常常猥琐地计算银行卡上数字的人,而内心却是向往流浪的,喜欢所有那些带有流浪气质的人,喜欢那些背把破吉他,五音不全,头发七天不洗的家伙。我最喜欢斯文·赫定的《亚洲腹地旅行记》和彼得·海斯勒的《江城》,这是两本影响我终生的书,也促使我在北美游荡了四个夏天。我最爱读《亚洲腹地旅行记》的这段:斯文·赫定小时候跟随大人,拥向斯德哥尔摩的港口,去看北极探险的船破冰回来,那一刻,他心中种下了未来终生远行荒原的种子。《江城》中最爱的一段讲的是他的父亲从美国来四川小城看他,他们一起背包在涪陵附近的山丘上露营,去涪陵乡间的老农家门口蹲着聊天,风从田野上低吟而过。我还喜欢《央金玛》《加州旅馆》,以及披头士的“Ticket To Ride”(《车票之旅》)……心情不好的时候听听它们,特别治愈。为何向往游荡和流浪?我们大多数蚁民,拥有大城市的一间屋子,一张办公桌,一两个孩子,一个妻子或丈夫,一些存折,一串存折上的数字,等等,并且为那数字后多加一两个零而奋斗终生,我们不能离开,因为我们拥有的这一切已成为我们甜蜜的枷锁,让我们成为被圈养的狼崽。

不过,66号公路的现实很狗血,也是处处枷锁,离逍遥很远。

下午,顶着要融化一切的大太阳,开车到皮奇斯普林斯,我又和人干了一架!

那里有一个超市,就开在66号公路旁,我进去买了一些面包和水果,同时,想把我早上没有吃完的卷饼加热。微波炉亮着灯,在旋转工作着。突然,有个胖胖的女工作人员出现了,她伸手按了停止键。我感到被冒犯了,非常不悦,问:“为何?”她说:“外来食物不可以在这里加热。”我说:“我在你们超市买了很多东西,不是没有消费。”她说:“规定如此,不是本店食物就不可以使用微波炉加热。”我说:“我买了你们店的东西,我是你们的客户,这个微波炉不是为了服务客户的吗?”她说不可以,“这是店里的规定,店里规定必须遵守”。真是见鬼了,我心里嘀咕道,这个66号公路上的店怎么都是这么不近人情?前面那家不让我用厕所和换货,这家不让我用微波炉。

我终于失去了耐心,非常生气,几乎跳了起来。“你们这个规定有问题啊!你们不可以这样对客户!”但是,这个胖胖的女人还是坚持把我的卷饼从微波炉里面拿出来,我可怜的卷饼僵硬地躺在盘子里面,还缺了半个角,像是一具小土狗的尸体。我操着不熟练的英语,和她激烈地争执起来,后来,引来了超市的经理——这里唯一穿西装打领带的瘦男人,他和胖女人沟通了一番,说了一堆我完全听不懂的话,她终于同意,破例给我使用一下微波炉。我的半个卷饼软塌塌地从里面出来的时候,好几个顾客都抻长了脖子在观赏,估计他们也是66号公路的游客,把我当作沿途风景的彩蛋了。

还记得凯鲁亚克的《在路上》吗?相形之下,我的“在路上”好像挺狗血的。

书中,主人公好像从来不去考虑现实和未来。他说:“我还年轻,我渴望上路。”萨尔和迪安于是不断上路,放浪形骸,一路上狂喝滥吸,各种放纵。

迪安是生活的疯子,像推开吱嘎作声的石板从阴暗地牢里出来。

作者凯鲁亚克也像疯子一样,他躲在炎热的屋子里,汗流浃背,进行神经病式的即兴创作,仅仅3周,在一卷30多米长的打字纸上(这简直就像卷筒纸一样)几十万字一气呵成,屋子里挂满了晾晒的衬衫。1957年该书出版后,美国卖出了亿万条牛仔裤,66号公路成为“垮掉的一代”的圣徒墓地。

而在我看来,《在路上》的文字更像一部流水账,一个大卷筒纸,一堆作者的意淫。

当天的路程不是很远,但是路况不好,下午3点,66号公路酷热难当,只要在车外面站15分钟,汗就像面条一样从脑袋里面冒出来。沿途的人估计因此内分泌失调,粗鲁而不友好,和严酷的荒漠一样。

我想,这条从芝加哥开始一直到加利福尼亚州的圣莫尼卡海滩的老公路,有约2500英里之长,如果在200年前,驾着老式马车,路上走走停停要花上一两个月。追求未来梦想的路上,有漫漫旅途的寂寥,有打劫盗匪的铁蹄,有时候,连找水源都困难,其他的就不用再说了。但是,每个人一旦上了路,都会有自己坚守的东西和不断放弃的东西,都有现在的自己和过去那个已经幻灭的自己,在无情地、无尽地拉扯着。

梦想在现实面前,总是太残酷,也太迷人。

梦想在现实面前,总是太残酷。

这天的傍晚,催“毛驴”赶到66号公路沿线重要的小镇金曼,听这个名字,感觉以前就是66号公路上的一个销金窟——当年你挖到了金子,你就是这个小镇的王。

我找到一个小旅馆住下,小旅馆的外墙满眼的彩绘西部人物,当中是一个小小的游泳池,正对着我的房门109室,于是,我脱了T恤衫,一头扎进略有些混浊但是超级凉快的水里。

好爽。

在金曼住了一宿,很寂静的夜,我睡得好香。早上推开窗,几颗星还在青蓝色的、未曾醒过来的天空中挂着,一丝血色的云霞在小镇的旅馆和靶场上空张大了嘴巴,像要吞噬一切。

8月11日,金曼。

一个大伯长着拉登式的长胡子,面色冷峻,一言不发,在我面前演示填弹、上弹夹、打开保险、瞄准、扣扳机五个动作,然后一句“明白了?”,不等我回答,撂下一把步枪和一把手枪在我面前,就晃着肩膀走出枪械店的靶场了。

我把弹夹插入枪托,咔嚓一声,然后趴在射击位置上瞄准。第一次打真枪,手脚难免激动得轻微颤抖。记得小时候,爸爸给我做过一把木头步枪,上了绿色的漆,我穿着假的军服,背着它雄赳赳地走过家门口的那排平房,趴在田埂上向远处的挑担农夫、农场干部和野狗瞄准射击,自己嘴巴里配合地发出“叭叭叭”声。农场干部一脸恼怒地拔腿奔过来用巴掌打我的头。现在可是真家伙,隔着护目镜,瞄准15米开外的一个人形靶子,疯狂射击,咣咣咣,滚烫的子弹壳“死”后跳出枪膛,一种令人疼痛的烫在手臂上咬啄。我一会儿步枪,一会儿手枪,一会儿手枪,一会儿步枪,交替双枪,有一种爽快的杀戮感。这让我意淫起电影《变脸》中的大反派约翰·特拉沃尔塔,他风骚无比地抽出藏在屁股蛋后面的一对金色手枪,玩命射击,就地翻滚。

打完以后,按一个按钮,被打得像马蜂窝一样的靶子飞到眼前,我愣住了,居然没有一发是打中靶心的,如果枪没有问题的话,那我的眼睛可能有问题,如果眼睛没有问题,那是哪里出了问题?以前那个双枪老太婆,敌人追她,她左手一发,右手一发,也不瞄准,百米外人应声倒地,不知道是咋办到的。

过足了枪瘾,付了95美元,出了枪械店,我饥肠辘辘,看到对面有一个三明治店,几个打枪的人好像都坐在里面。一个戴银耳钉、脖子上有文身的粗壮汉子把一盘吃的推在我面前,我低头一看,一个牛肉三明治,足足有小半个方向盘那么大,头回抱着这么大的三明治吃,有一种狂野感和三分放纵。这款三明治把烤到四分熟的嫩牛肉和水芝士、番茄配合在一起,入口感觉是柔软的挣扎、猛虎的细腻。好吃!我狼吞虎咽下去后,再定神看看四周,发现几个枪友和文身汉子聊得甚欢,看来都是这家小店的老客人。他们几个人的笑声把窗框都要震下来了。

出来三明治店,太阳灼热,远处有几座生锈似的平房,一个体格健硕的花白胡子哈雷老爹从其中的一间走出来,坐上他铮亮的大摩托,没有消音器的排气管呼哧呼哧的。我路过那间平房,探头一看,原来是一个老掉牙的酒吧,贴着老鹰乐队的海报,几个老头老太居然在里面对着一台破电视机唱卡拉OK,在唱的那位是个红脸,喉咙明显卡壳在歌的高音部分,但还是在倔强地突突通行。

午后,金曼小镇尘土飞扬,低矮的旅馆和枪械店外墙被太阳照得发亮,这里似乎与现代美国有点脱节。一堵白墙上刷着这个小镇自我吹嘘的广告语,“66号公路的心脏,亚利桑那州探险的出发地”。

摇滚歌王查克·贝里曾经唱到过金曼这个地方,他弹着欢快的吉他,晃着“鸭子步”,吉他像高射炮一样举得高高的。

我拿到了一个房地产经纪人的广告单页,绿色的纸头上赫然印着:金曼是最佳退休地!亚利桑那州西北部的好地方。没有野火,没有地震,没有龙卷风,没有火山,没有飓风,没有泥石流,没有洪水,没有冰或寒冷的冬季天气。金曼还拥有强大的消防和警察保护。听起来,这里比夏威夷、马尔代夫、日内瓦还要好,其实金曼就是戈壁滩上的一块不毛之地,仙人掌在砾石堆里探出倔强的脑袋。

在金曼住了一宿,很寂静的夜,我睡得好香。早上推开窗,几颗星还在青蓝色的、未曾醒过来的天空中挂着,一丝血色的云霞在小镇的旅馆和靶场上空张大了嘴巴,像要吞噬一切。

星落下去了,风没有起来,戈壁滩上还不是起狂沙的季节。我想起了那个永远的经典场景,《日落狂沙》中的约翰·韦恩戴着大檐帽,走出黑暗的门框,挎着一柄长枪,策马奔走在空旷的荒漠上,背景是纪念碑谷地那堵巨大的断臂红山。这个镜头,我曾看了无数遍,那是我心中的西部。

旅馆斜对面有个稍微像样点的楼,门口竖了根褪色的旗杆,美国国旗降在三分之一的位置,红色的条纹被含土的风吹得啪啦啪啦的,看上去有些伤感。

我问栗色头发的前台服务员:“今天为何降半旗?”

他一脸茫然地说:“具体我也不清楚,最近经常降半旗,可能为哪里的枪击案吧……”

“是为佛罗里达的吗?”

“也可能是为芝加哥的,谁知道呢,今年又是血腥的一年……”

提到枪击案,我想到前几天,得克萨斯州的同学老孟微信发给我一个枪战视频,视频里一个穿睡衣的福建女人和三个入室打劫的黑人进行了一场生死枪战。监控录像里,三个穿卫衣的家伙偷偷摸摸进了屋,他们拿着枪四处找值钱的东西,这时那个女人突然幽灵一样杀出,开火!劫匪们弯腰反击了两枪,但心绪大乱,完全被女屋主压制。两名抢匪逃窜,一名中弹倒地,那个女人冷静地补上一枪后,关上门,然后拿起电话报警……这个女人胆子大得像《第一滴血》中的兰博,对射期间,都不带弯腰躲避的。

我当时躺在硬邦邦的旅馆床上,微信里问他:“这个枪击案发生在哪里?”

“好像在亚特兰大。”老孟爱说一个口头禅,“God works(老天的安排)!”他说:“这是报应啊!我们长期被黑人小混混枪顶脑袋,这次简直是在美华人打响的第一枪,意义重大。”

我说:“华人是性格脓包一点嘛,第一枪还需要女人来打响。”

学历史出身的老孟是个高才生,他给我发了一个尴尬的表情包,我想象他推着圆圆的黑框眼镜望着天,他说:“我们向来不就是‘十四万人齐解甲,宁无一个是男儿’嘛。”

他说:“福建女人厉害,我前妻就是福建人,他们那里的女人下田插秧、扛水泥、淘大粪,从不含糊。这个穿睡衣的女人叫陈凤珠,卖龙虾的,这把枪才买了一个月,她也只去过靶场一次,都不怎么熟练。凌晨4点她被惊醒,听到动静,知道不好,因为她的华人朋友之前都被打劫过,于是她立即从抽屉里摸出枪,装上子弹,打了劫匪一个措手不及。杀了劫匪,过了一阵子,她照样开店卖海货,用秤称斤,用袋装鱼,卖她家水产,福建女人的心好大。

“福建女人彪悍可能是有传统的,我听前妻说当地田间蛇多,有些男人都被吓跑了,福建女人杀过去,脱了鞋,啪啪当场拍死,说是他们当地的一个女人,一年最多可以拍死20条蛇,不知是真是假。”

我说:“我从芝加哥往西一路开过来,沿途狂沙尘土的小镇上都有福建女人开的中餐馆子。这么看来,劫匪以后要绕开点福建女人了,她们是变异族群。”

老孟说:“God works!华人胆小,身边喜欢放现金,而且语言不过关,以前经常是抢了也白抢。这个女人出来震他们一下!我们也不是好惹的。以前,有个黑人歌手曾唱过一首歌,直接煽动抢华人!”

我说:“把视频发我看看。”

老孟翻了会儿手机,给我发来链接,我一听,他们唱得其实还挺好玩的,在视频中,两名歹徒进门,镜头定格在一张华人四口之家的全家福上。歌里大意是:首先,你找到一个华人社区的房子,因为他们不相信银行。然后,你找到几个帮手——有人开车接应,有人去按门铃,还要有人胆大,不惜一切去抢……停车,观望,按响门铃,确保没有人在家,游戏开始了。

老孟说:“很多人对这首歌气啊,有个鲸鱼岛华人乐队唱了首回应的‘Stop doing the shit’(《别再胡闹了》),算是一场口水仗,这首歌唱:不要没有事情到处瞎转悠……你就是懒惰,懒惰!”

老孟现在是单身。几年前他的福建老婆终于忍受不了他整天掉书袋的迂腐,跟了一个能把她逗乐的白人老头,搬到旧金山的半山上去住了,他女儿也远在波士顿读大一,于是,他一个人生活在休斯敦。我怀疑god works先生读书破万卷后身体不太行了,老婆又是如狼似虎的年龄,书生的命就是苦。我在美国旅行期间,由于没了时差,晚上只要我在微信里冒个泡,他就立马抓到了一个可以说话的人,叨叨叨,能和我唠上半天。

今天,在靶场打完枪,晚上无所事事,我买了瓶IPA啤酒(印度爱尔啤酒),一碟鱼干,蜷在小旅馆客厅的破沙发上,看了一部在国内就下载好的老电影《天生杀人狂》,奥利弗·斯通这是要挑战我的三观?一场场逆天的杀戮,被美化的杀人。看完,我走出旅馆,金曼的上方仿佛弥漫着灰红色的夜色。我给老孟发微信:“你对枪支泛滥问题怎么看?在美国感到安全吗?”

这一下子挑起了老孟的话头,他说:“枪是美国的悲剧。”他说:“你知道吗?民间的枪多到了什么程度?3.93亿!这是什么概念呢?即使美国所有的人,包括卧床不起的老人或刚刚出生的婴儿在内,每人分一把枪,还多六千多万支。个别爱好者家里几乎就是一座军火库。这么多枪在周边,你会有安全感吗?”

我说:“不过,枪是美国人的麻将啊,是生活的一部分吧?”

他说:“现实是,枪带来了麻烦。枪击案死的人像滚雪球一样逐年增多,于是,俺们的总统说,如果美国人每人手上拿一把枪,就可以在枪手开枪前,先把枪手击毙。”

看来老孟是一个有良知的控枪分子,他说:“只要人生绝望、精神压抑、反社会,甚至做爱不爽、家庭失和,都可以买到枪,到大街上、校园里、剧场里去‘突突突’发泄,这是十分恐怖的,因为任何一个国家都充满了这样的人,日本压抑变态的人就少了吗?中国14亿人口,这样的人比比皆是,如果他们都有枪的话,你觉得情况会怎样?”

他最后停了停说:“老婆和我离婚后,我有段时间情绪低落,一度也很想买把枪去‘突突突’。”

我说:“哈哈,你不会这样的,你看看明史和北美史就解气了。”

我后来又问老孟:“既然这样,那么美国为啥禁不了枪呢?”

老孟说:“God works!美国永远禁不了枪!”

我问:“为何?”

他说:“美国长了很多‘恶性肿瘤’,比如美国全国步枪协会(NRA),这种协会是美国政治的‘大哥大’,超级有钱,一年预算就有数亿美元,还有五百万会员粉丝。这种兄弟会势力之大能影响国会、左右总统选举啊!”

“刘群,你知道这种‘肿瘤’是怎么工作的吗?据我研究,每次发生枪击案,民间反枪情绪都高涨,却并不持久,全国步枪协会支持的那帮政客的策略,是一个‘拖’字诀。枪击案后,支持拥枪的政客们红着眼睛哭一通后,全国降半旗,然后,等人们的关注点转移到明星绯闻和朝鲜核问题后,民意不再鼎沸,无人注意之时,控枪法案就被搁置了。”

我问:“拥枪是宪法修正案的精神——让人民不畏暴政。对吗?”

老孟说:“200年前可能有此功能,但现在不行了。目前的现实是,占领华尔街运动没人敢拿枪,别说拿枪了,拿任何凶器被警察确认后都可能随时被打成筛子。相比警察的重型装备和装甲车,民用枪就是渣渣,最多是意淫吧。”

临睡时,他说:“我给你讲个故事吧。亚利桑那州,有人走进一家店里,说:你好,我想买一个巧克力扭蛋。服务员说,不好意思,美国不允许出售这种可能造成窒息的东西。那人说:那行,给我来把M16吧。服务员说:你好有眼光,这个枪卖得最火,我们搞促销,加一元还送300发子弹。”

他打字跟我说:“美国就是这么一个神奇的地方。每位总统都讲,我们一定会讨论枪支法案,可是要等到啥子时候呢?”他最后又来了一句:“God works!或许要等到太阳从西边升起来。”

我回复道:“快了,我现在开到金曼镇,不正好是在西边吗?嘿嘿。晚安。”

令人唏嘘的是,一代风流倜傥的“好莱坞国王”却是最痴情、为爱疯狂的“情圣”,鬼镇奥特曼这家小旅馆的二楼15号客房,有那段爱的印记。如今,这些印记如海滩上的脚印正被海水冲刷着,渐渐消退。

午后逛了一下胡佛水坝,出发去奥特曼小镇的时候,天已经有些晚了,看看地图,只有几十英里的路,却开了很久也不到,眼看着太阳沉入大地,车子前后左右都是起伏的戈壁滩,旱柳、仙人掌在荒滩上挣扎着露出鬼脸,落日贴着荒漠粗犷的脸颊,天空被衬得暗沉沉的,一大片血红。

看来要夜投奥特曼了,谷歌地图显示小镇中心位置上有一家叫“奥特曼酒店”的旅馆,评价三颗星。

沙漠地带气温在急剧下降,我摇下车窗,在最后一抹暗淡的红光下,向奥特曼狂开,在起伏的荒漠小公路上,时速达到50英里。

天完全黑了脸,星星出来了,我终于开进了谷歌地图指引的小镇。

但是,状况好像有些令人震惊。

小镇上连一个人影都没有,沿街是两排影影绰绰的破楼,感觉全部是100年前的木制平房。没有一座房子是亮灯的,全部浸在黑暗中。街边只有一两盏昏暗的路灯,导航上显示,离目的地零米。

但是,这个“奥特曼酒店”在哪里呢?

借着微弱的路灯光,我在下车的地方,眯着眼睛仔细观察路边的房子,那依稀是栋二层楼的木结构小楼,上两步台阶,摸到大门口,我用力去敲门,想看看有没有人在屋子里,可以问问路。砸了半天,没有一丁点动静。我退到小街上,发现二楼好像悬着一个店招牌,我拿出手机,打开手电筒,一束光瞬间照亮了这个招牌,我惊恐地看到,上面写着“奥特曼酒店”两个单词,天!原来这就是奥特曼酒店?!我把手机电筒的光移到二楼,二楼门窗紧闭,黑乎乎的一片,好像很久很久没有开过的感觉。

“鬼镇!”我脑子里突然想起这个词,西部这些淘金小镇废弃后,往往成为鬼镇。据说,夜晚有人会听到脚步声和笑声,因为现在只有死者占据它。

我赶紧上车,想马上离开这个鬼地方。开了一个街口,突然在路灯底下看到三四个人在走路,看他们走路的样子,应该不是鬼,而是和我差不多的游客,他们好像也在找地方?

我像抓住了救命稻草,摇下车窗,和他们打招呼:“嘿!你们在干吗?”

那个中年白人立马跑了过来,他说:“我们迷路了!”

我说:“你们找宾馆吗?”

他说:“是的,但是这里好像不太对劲。”

我说:“这是一个鬼镇,奥特曼酒店根本就不再住活人了,晚上似乎没有一个人住在这里。”

他说:“我也被谷歌地图骗了,我查了最近可以住人的小镇叫尼德尔斯(Needles),在东北25英里的地方。”

“那么我们一起去?”

“好的!你们在前面,我跟着你们开!”

“我是鲍勃!来自圣迭戈。”

“我是刘,来自中国。”

说话的这一刻,我借着路灯仔细观察了一下他们,共四个人,两男两女,黑暗中看不太清楚长相,但是其中一个年轻女人居然穿着极其性感的三点式橘色游泳衣,裸露着白白的腰肢,戴着黑色的大檐帽,站在这个黑暗的鬼镇小街上,反差之大,有些诡异。他们上了一辆五座的丰田大皮卡,大皮卡的后拖斗里面居然放着一艘小型四人座水上摩托艇。

“戈壁滩的摩托艇和泳装女。”我开车跟在他们后面,满脑子狐疑。

两辆车一路在黑暗的戈壁滩又摸索了一个多小时,才渐渐看到小镇的灯火,汽车旅馆、加油站的招牌亮着灯,在荒漠里面迎接着我们。

10点了,尼德尔斯只有一家中餐厅还愿意营业接待我们,店员直接用地道的山东话带我落座,我们几个人团团坐在这家很多年没有装修的店,感觉回到了20世纪80年代的时光。

40来岁的鲍勃和他的性感泳装女朋友坐在一起,由于有外人在,她此时已经加穿了一件男士的大号T恤,但仍然掩饰不住她发达的胸部,胸部上面,一头棕黑色短发,瀑布一样。此外,她鼻子高挺,眼睛深凹,皮肤呈暗棕色。我以前只在博物馆陈列的蜡像中看过类似的人种,于是,忍不住多看了她两眼。另外一个老头是鲍勃的父亲,一头银发,70岁不到的样子,他旁边坐着一位衣着得体的女友,一头金灰色的长发,年龄看上去和鲍勃差不多大。

三杯啤酒下肚,我立即被美国式的坦率给折服了。鲍勃如数家珍,把他们的私事全部说给我听了。

原来鲍勃和他的父亲都在圣迭戈离婚了,离婚的时间不详,鲍勃找了眼前这个大胸的墨西哥性感女郎做女友,她是墨西哥边境城市蒂华纳人,几乎不会说英语,只能蹦几个单词,她和鲍勃说西班牙语,并不停地用亲昵的肢体语言沟通——他拍拍她的屁股,她则回亲一下他的腮帮子。

而鲍勃的父亲看上去是个厉害的角色,他的银发让他坐在人群中有一种权威感,可能是他在圣迭戈长期经营房产中介公司的缘故。鲍勃则是眼睛和嘴巴都是弯弯的样子,估计睡着了都像是在笑。听说我在上海开房产广告公司,大家都从房子上糊口,顿时就亲切了许多。鲍勃父亲的女友,那个金灰色长发姑娘,原来是鲍勃的女性朋友!儿子把他的好朋友介绍给爹做女朋友,一对父子好朋友!这对父子说话的时候很生动,经常把大家都逗得哈哈笑,而鲍勃的女友则撒娇似的在旁边说,你们在说什么?于是,鲍勃再用西班牙语连带肢体语言给女朋友翻译一番。

我问:“这里是沙漠地带,你们带着摩托艇干吗?”

鲍勃上扬着嘴角说:“这附近不远就是科罗拉多河,我们昨天特地从圣迭戈开了大半天车过来,今天白天在河里玩了一天游艇,夜投客栈的时候,和你一样跑到了鬼镇。”说着,他用谷歌地图给我指引了河的位置。我瞥了一眼鲍勃弯弯的眼角和墨西哥姑娘的微翘胸部,突然明白,这对一起泡妞的父子,像铁哥们儿一样,在度一个充满激情的周末,宛如还在20多岁的青春年代,带着心爱的妞,驾车500多公里,来到这么远的沙漠地带玩游艇。

我羡慕这对父子的状态和他们朋友式的关系。

喝到最后,墨西哥姑娘拿出了手机,是一个非常老的苹果4,她给我看她女儿的照片,一头黑色波浪,笑得灿烂,7岁左右,和我的大儿子差不多大。由于语言不通,我没有细问她的故事,但我从她深凹的眼睛、傲人的身材以及眼角的鱼尾纹中,可以读出她不平凡的过去。

当晚和鲍勃父子告别后,各奔客栈。

我投宿在一家尼德尔斯的汽车旅馆,打算第二天上午再开车去奥特曼,看看白天的鬼镇啥样子。资料上说,上午奥特曼小街会上演西部枪战秀。我住的这家旅馆不是连锁店,就在公路边上,前台只有一张小小的桌子,后面挂着一个不太准确的时钟。一个微胖的墨西哥中年大妈在看店。

早晨我还在酣睡,突然电话铃大作,墨西哥大妈打电话,说让我去一趟大堂。她说,昨天晚上拖车公司拖了一辆车过来,那辆车抛锚在公路上了,汽车上的两个人支付了几百美元的拖车费后,说是没有钱修车了,而且他们两个人好像也不会说英语,目前住在客房里。我说,那干吗找我呢?墨西哥大妈说,他们是中国人,你可以帮我和他们沟通一下吗?

于是,我拿起了电话,拨通了207房间,听口音是个东北中年男人,他在荒芜的西部小镇的汽车旅馆里,睡眼蒙眬中,突然接到一个国人打客房电话,十之八九会吓一跳。我问他,怎么回事?需要帮助吗?

他说他在洛杉矶开卡车9年了,最近接到一个活是在凤凰城附近的,于是他就和他的女友花了几百美元,买了辆二手车,带了全部行李,打算开车搬家过去,结果这破车路上就坏了好几次。“×!我被卖车的人给坑了!”他一个劲地抱怨,他说,车子昨晚就直接抛锚在公路上了,花了好多钱拖回来,听说还要近千美元才能修好,他们身上的钱已经不多了,正苦恼地考虑是改搭长途汽车,还是继续修车,前者方便,但是很多未来要用的行李就要丢弃了。

我想两个同胞在异国他乡的荒漠地带,语言不通,陷入困境,就说你们需要我帮助吗?我心里等着对方说出一个我可以承受的数额。结果,那个大哥真是有东北人的硬气,一口回绝,说:“谢谢好意!我们自己搞定那辆车子吧!”

我把情况跟好心的墨西哥大妈说了,她点点头,有点心事重重,我想,她是不是担心那两个人付不起房钱呢?

开车去奥特曼小镇时,心里挺担忧那对落难的中年东北人,不知道他们后来是如何渡过难关的。突然想到,尼德尔斯这个地名,中文谐音有点不善,接近“你得死”。

第二次去奥特曼。小公路一塌糊涂,开裂、坑洼、拱起,好几次我像弹簧一样飞起来,撞向车顶。

一头悠闲自在的野驴拦住去路,它尾巴一甩,一截黄绿色的大便挤出屁眼,滚落在地上,然后蹄子一抬,踏着灰,跑开了。

我发现要绕开驴粪蛋是不可能的,因为公路上东一坨,西一堆。昨天晚上太黑了,急着赶路,根本没有看到公路上有这么多的野驴粪。

在碎石渣渣的空地上刚停好车,两头探头探脑的野驴就把头伸进车窗,看样子是要讨吃的,我说“No!No!”,用力把它们的头推出车窗,锁好门,向小镇走去。整个小镇都弥漫着一种驴粪的臊味,和着干燥的、炎热的天气,在蓝天下,充满了刺鼻的西部质感。刚走到简陋的淘金时代小街,就听到远处传来啪啪啪几声枪响,我知道这是枪战了。接着看到这个鬼镇上居然黑压压挤满了游客,然后哗啦一下散开了。你不能想象,这么多游客都是从哪里来的。昨天晚上,他们都住在哪里?

我就差几分钟,没有赶上枪战。戴黑大檐帽、穿黑色衣服的一男一女两个演员大步走在前面,男女身上都有子弹袋子,腰间别着枪,走路的时候包得紧紧的屁股一晃一晃的。他们走进了一个二层楼的破旧木楼,我抬头看见这家店上悬着的旧铁皮牌子——奥特曼酒店,天!这不就是昨晚我想投宿的地儿吗?!原来,在白天,这家酒店提供一些简单的餐饮、酒水,二楼是博物馆,但是已经很久很久不接待住客了。

我买了一瓶冰镇可乐,坐在店里喝,望着定格在1930年的破败淘金老街,和一位服务员聊了起来。

“我昨天晚上本来打算住你们这家酒店的。”我说。

“我们有几十年不接住宿了,不过以前,这里还真是酒店。你知道吗,这里曾经最有名的住客是谁?”

“谁?”

“克拉克·盖博和他的新娘!”克拉克·盖博,我的脑子电光一闪,那个眼神总是带着一抹让人捉摸不透的玩世不恭,让女人不敢轻信却又无法抗拒的好莱坞坏男人?那个连玛丽莲·梦露都想勾引的男人?那个《乱世佳人》里两撇小胡子和一脸坏笑的白瑞德?据说有一次,他脱下衬衫,人们发现里面什么也没穿,结果,全国的男人都开始流行不穿背心,导致背心在商店里积灰。

他在这个鬼镇的鬼旅馆里曾经度过新婚之夜?我简直不敢相信。

于是我坐在木头的小桌子边,啜着可乐,用只有一格的手机信号,查了查奥特曼的官方介绍,真的,1939年,好莱坞之王克拉克·盖博和当年史上片酬最高的喜剧女明星卡罗尔·隆巴德在金曼结婚后,在奥特曼酒店二楼的15号房间度过了他们甜蜜的新婚之夜。此后,他们曾多次回到我目前所在的这家小旅馆,这个小旅馆只有七八间客房。

我完全无法想象,这家已不再接待客人住宿的旅馆,这座夜晚沦为鬼镇的小镇,这里的沙漠和风沙,居然见证了二人的生死之恋。

午后的风从窗外刮过,时间仿佛回到了1931年,盖博和隆巴德在一次聚会上相遇,隆巴德对盖博印象不佳,她认为“盖博像一块火腿”,高鼻子、微眯的双眼里有一点自命不凡。5年后,他们在隆巴德主持的聚会上再次相遇,并开始偷偷约会。在一次朋友聚会中,一辆救护车驶过现场,医护人员小心地抬出了隆巴德的“尸体”,盖博目瞪口呆之际,她突然坐起来哈哈哈大笑,彻底“复活”,搞得盖博差点“精神崩溃”,两人为此斗嘴不已。直到1939年初春,他们才在金曼结婚。婚后,他们搬到了圣费尔南多谷的一个牧场生活,他们骑马、打猎、养鸡,招待好友。隆巴德和盖博亲切地称呼对方“爸”和“妈”。两人有时争吵,隆巴德过后会送给盖博鸽子作为和解。珍珠港事件后,隆巴德前往她的家乡印第安纳州推广战争债券,卖出200万美元。在决定如何返回加利福尼亚时,因为母亲害怕坐飞机,所以她尽量说服隆巴德坐火车。隆巴德建议投硬币决定胜负,隆巴德赢了,她们登上了DC-3这趟死亡航班,据说,隆巴德上飞机前给盖博发了最后一份电报,内容是“亲爱的,你最好去参军!”。飞机起飞后在雷电区飞行,飞行员偏离航线不到100英尺,与拉斯维加斯西南的台岩山顶相撞。卡罗尔·隆巴德和她的母亲以及飞机上的22人当场死亡,隆巴德年仅33岁。

飞机失事后,盖博被一种无法承受的痛苦笼罩,他要求前往拉斯维加斯领回隆巴德的遗体,并试图与志愿军人一起攀登雪山。最后唯一可辨认出隆巴德遗骸的依据是一枚残缺的红宝石胸针,那是盖博送的,一半已经熔化。

盖博对妻子的死亡感到深深的内疚,他想起妻子给他的最后一份电报中所说的“你最好去参军”,于是以41岁高龄申请加入了美国空军。在二战中,他担任轰炸机的尾炮手,参加了对柏林的轰炸,他嘟嘟嘟疯狂地向敌机开炮。盖博那张在轰炸机上打尾炮的经典照片,让普通人看了都热血沸腾。据说,希特勒是盖博的粉丝,他派空军部长戈林出重金悬赏捉拿盖博。在空中鏖战时,盖博必是抱了必死的心,想要在天堂与亡妻相会。战后,盖博又结了两次婚,但他的遗愿是长眠于隆巴德旁边,1960年,在拍摄《不合时宜的人》一片时,盖博因心脏病突发而去世。他最后一任妻子把他葬在隆巴德的墓旁,实现了他的遗愿。他的妻子心也够大的。

令人唏嘘的是,一代风流倜傥的“好莱坞国王”却是最痴情、为爱疯狂的“情圣”,鬼镇奥特曼这家小旅馆的二楼15号客房,有那段爱的印记。如今,这些印记如海滩上的脚印正被海水冲刷着,渐渐消退。

据说,多年来,一直有人说在夜里15号房里会传出窃窃私语和欢笑声。

我相信它是真的。

我打算上二楼看看盖博和隆巴德睡过的木床,窄窄的楼梯间放了一块牌子,上面写着:维修中,暂不开放。

从奥特曼酒店出来,我遇见一个金发小男孩,十二三岁,衣服穿得还算体面,就是脸上都是灰土,他问我:“可以给我一个25美分的硬币吗?那边一头野驴向我讨吃的,我想买点胡萝卜喂它,它是我的好朋友。”我看了看他眼睛里的光,是很纯净的那种,于是,我从口袋里掏出一个硬币。他欢快地跑进一间木头房子,拿了三根胡萝卜出来,一头野驴子马上把头伸过去,凑在他脸蛋边上,讨好地呼着热气。我还没有看清楚,野驴的腮帮子已经鼓了起来,啊呜啊呜几下,胡萝卜就没有了。这个男孩抱着驴头,和它说了几句话,这头野驴估计是懂也装不懂,还是凑在他脸边上,一个劲地呼热气。

小男孩说这些驴从前是给矿上拉货的,后来金子挖完了,矿工走了,它们就无家可归了,成了野驴,靠向游客讨吃的过活。他还告诉我说,奥特曼酒店的二楼真的有鬼魂,他见过,是个长头发的,所有的人都看到过。我想,那是不是隆巴德回来看她的新婚之地?

我说,小伙计,你还懂得挺多的嘛!你从哪里来?

他说他叫文森特,他爸爸家就在小镇后面的山冈下。顺着他手指的方向,我果然看到这个旧时矿区小街的后面鼓着一个山包,光秃秃的啥也没有。天!这个鬼镇附近居然也是有极少量居民的!我昨晚可完全没有看到灯火啊。

他说:“小山旁有一个老金矿,那里有吸血蝙蝠,你想去看吗?”

我将信将疑地跟着这个叫文森特的神神道道的小男孩,穿过老式的商店、酒吧、餐厅和T恤小店,在街的尽头,拐了一个弯,就看到一个废弃矿坑的入口,估计现在是一个景点。他说,跟我进来吧,不要钱的,于是我就弯腰钻了进去。这就是一个破坑,估计是山体的一部分,地上放着几样淘金的工具。文森特絮絮叨叨地说了很多东西,我也没有太明白。最后他提到了吸血蝙蝠,他说这个洞里晚上有的,现在有客人,估计都出去觅食了,到了晚上就飞回来。我抓住矿坑小窗口的栏杆,往外看了看天色,问他:“下午还有枪战吗?”他说:“两点钟可能有,但是不确定。”

于是,我和他倚在小街的木头走廊的围栏上,看看驴子,聊聊天。

他的金发好漂亮,就是沾了许多灰土。

我问:“你在奥特曼小镇住,在哪里读书?”他说,他并不常住这里。他平时都在拉斯维加斯读书,爸爸妈妈离婚后,他一直都跟妈妈生活在那里,只有放暑假,妈妈才允许他回奥特曼来住一个月。他还告诉我,他有个哥哥跟爸爸在奥特曼生活,他超级崇拜他哥哥,因为他哥哥知道所有奥特曼的事情。

“那么你爸爸在奥特曼开店吗?”他说:“不,他不开店,我也不知道他具体干啥,好像别人家里坏了东西,他去修,有的时候,也去一些人的店里帮帮忙。”我说:“你爸爸每天都去上班吗?”他说:“好像也不是。”我说:“你爸爸今天在干吗?”他想了想说:“他好像在家里睡觉。”

我说:“你喜欢这里吗?”他说:“非常非常喜欢,在这里很自由,没有人管我,除了我哥哥,这里和拉斯维加斯完全不同。有时候还有钱赚,我给游客们做导游,他们也给一点点小费。”

我问他:“爸爸妈妈为何分手,你知道吗?”非常能说的他说到这个问题停顿了许久,他说:“好像妈妈要在拉斯维加斯工作,而爸爸不要妈妈在拉斯维加斯工作,他们就分手了,爸爸就回到奥特曼了。”

可能,这就是大人给孩子的理由了。

不知为何,听他这么回答,我自己突然感到被一阵伤感袭击,我想起我的儿子袋鼠来。他晚上睡觉一直抱着个细瘦的泰迪小熊,因为那是他妈妈临走的时候给他的一个礼物。他再顽皮、再无忧无虑、再没心没肺的一天结束,到了晚上,临睡时都会去找这个小熊,他都要抱着它,淌着口水,沉沉睡去。如果别人问他同样的问题,爸爸妈妈为何分手?估计他也只能回答,爸爸工作忙不回家,妈妈不高兴了,于是就分手了。他一样不清楚真实的世界是怎么一回事。

现在我眼前的这个12岁的男孩文森特,说到爸爸妈妈的关系,他有些怃然地看着对面的街景,小小的心里似乎起了一点点的涟漪。

他说,爸爸妈妈分手令他最伤心的事情是,“我平时见不到我的哥哥了,一年只有一个月可以见到他”。

说话间,他看到一个瘦瘦高高的身影从小街上远远走过来,他说:“哥哥来了!”说着,他向他哥高兴地招了招手,“我哥总是教我玩各种好玩的东西!”

“今天还会有枪战秀?”我最后问他。

他似乎没有听到我的这一个问题,也许在想什么事情。

忽然,他扭头问我:“你可以再给我五美分吗?我想买一瓶可乐送给我哥哥。”我掏出来后,他欢天喜地地跑进一家破烂木头门的小店里去了。

又等了好几个小时,气温越来越高,好像有38摄氏度了,挨到了3点多钟,传说中的西部枪战也没有再上演,去奥特曼酒店一打听,说天气过于炎热,所以就不演了。游客渐渐散去,驴子也似乎被晒得不行,懒洋洋地挪着步子,抬腿向小镇外面走去。

傍晚,开往拉斯维加斯的路上,窗外,托着落日的沙漠浪头凝固了,像是一片睡着了的海。远处奇异的霓虹灯亮起来了。

望着那些奇异的灯火,我突然想到,那个小男孩文森特长大了以后,会不会也和他的爸爸一起开车去沙漠旅行,一起去科罗拉多河驾船探险,父子两个人会不会也一起去泡妞呢?

这还真说不定呢。

通过蝙蝠侠、超人、钢铁侠,美国人创造了自己的《荷马史诗》中的英雄——奥德修斯,这满足了国民心理需求,因为美国才200多年历史,这些英雄凝聚了不同族群的价值观。

8月17日,我的“毛驴”开进了洛杉矶,终于从大西洋海岸爬到了太平洋海岸。

晚霞下的洛杉矶天空如火烧,新闻里说已经一个多月没有下过一滴雨,全城有种大便干燥的感觉。

夜投一家山里的民宿,在威尔·罗杰斯州立历史公园附近,晚上10点钟左右,沿盘山小道上山时,车前突然有东西一晃,一束车灯打在一只动物身上,我一个急刹车——是头发愣的小土狼,它立定在马路当中,深不可测的小眼睛发着幽蓝的光,扭头看看我,随后一弓背,消失在夜的森林里。

睡到半夜,邻居的狗突然狂吠不已,叫声响彻山峦,嚎叫中夹着无法抑制的愤怒,我相信那是遇见了土狼,而不是这座屋子里的鬼魂。狼和狗在吵架,相似的物种总是最仇视对方。这里的山,到了夜里,就是土狼的世界,它们到处溜达,寻找交媾机会,顺便翻一翻垃圾桶——那是它们的米其林餐厅。

这家民宿在半山上,有一个游泳池,四周围着生锈的、毛刺刺的铁丝栅栏,估计是怕动物闯进来。由于洛杉矶干热,偶尔也会有黑白条的加利福尼亚王蛇或者声音咋呼的响尾蛇出没。游泳池的水碧蓝碧蓝的,让我想起大卫·霍克尼的画,诱惑我脱得光光的,一个猛子扎进去。我浮出头来时,发现水面上全是落叶和虫子遗体,那些已经死去的蜻蜓、蜉蝣、长脚蚊子和很多叫不出名字的昆虫都在水面上漂啊荡的,它们或许和我一样,在燥热无雨的日子里,被水的清凉诱惑,并愿意葬身于此间,从此万劫不复。

次日,我开车去看朋友老缪,突然发现“毛驴”没有油了,路过一个加油站,停好车,飞奔进超市买了一瓶冰镇可口可乐——先给自己加点油,然后再给“毛驴”喝,这期间还给老缪打了一个电话,说遇到突发情况,要晚到半小时。

我靠在“毛驴”外面喝可乐,休息片刻。

此时,旁边的位置驶入一辆加长的宾利,黑色锃亮的车体前,一个带翅膀的B字母,在一堆丰田和福特车中间,宛如一位贵族站在一堆小商小贩当中,特别显眼。

穿深色衬衫的男子从车里出来,有60多岁,半头短银发,有点乔治·克鲁尼的风度,优雅地站在他的宾利车旁边,一手扶车,一手加油,看着就令人仰慕。

整个加油过程可能3分钟都不到,但是,突然,意想不到的一幕登场了。

一个衣着脏兮兮的中年黑人手上拿着塑料袋,绕过加油站柱子,走过宾利车,站定在中年宾利男子的面前,摊出一只手,露出乞求的眼神。

我想,换了我的话,一定让他立即走开,或者给1美元赶紧打发了。

但是,我吃惊地发现,这位中年宾利男子却和乞丐攀谈了起来,而且谈了很久。

隔着车子,我依然听得很清楚,他说:“你为何不去工作?”“你为何要乞讨为生?”那个黑人咕噜咕噜说了一大通,大概是他想去找工作的,但是目前没有,总之,“能不能给我20美元?”“我需要钱。”

宾利男子严肃起来,他拦下一个路过加油的人,问:“你有没有工作?”那人说:“有!”然后,他又隔着车子问我:“你有没有工作?”我不知道在家写文章算不算是正式的工作,也赶紧说:“有!有!”他转向黑人乞讨者说:“你看,你看,大家都去工作,你为何不去工作呢?”

宾利男子说:“如果我今天给你20美元,你答应我明天就去工作!”

黑人乞讨者嘴巴里咕哝了一下,好像是答应了。

宾利男子说:“那你要对天发誓!”

然后,他走过来,对我说:“你可以帮我一个忙吗?”我好奇地说:“帮什么忙?”他说:“你帮我录像记录他的誓言,可以吗?”

于是,加油站出现了这么戏剧性的一幕。

我放下喝了一半的可乐,高举着手机,庄严得像个摄像记者,全程记录。背景是一辆辆正在加油的车子。

他们二人面对面站立在宾利汽车前,像站在教堂的牧师讲桌前。

宾利男子说:“你开始发誓吧,有这位先生如实记录下你的誓言。”

那个黑人男子似乎有点犹豫,但迫于形势,还是踌躇地举起了他弯曲的右手,说:“我发誓,我拿了这位先生的钱后,明天就去找工作……”

“OK!”宾利先生愉快地握了他的手,拍了一下他的肩膀说,“成交!你一定要照你的誓言去做呀!”然后,从皮夹子里面抽出一张20美元,交到乞讨者手里。

黑人男子拿了钱,拎着塑料袋匆匆走开,宾利男子也对我远远打了一个招呼,钻进他的靓车。

我在加油站待了一会儿,把可乐彻底喝完,同时非常愉快地回想了刚才的那一幕,宾利男的多管闲事,多么不可思议。我怎么从来没有想过要去教化一个流浪汉?是我认为有些人是完全不可以被教化的吗?

折腾一大圈,终于在饭店里面见到了光头胖子老缪,他已经饿得前胸贴后背了。他是复旦社会学的校友,已定居洛杉矶22年,是一位地道的美国通。虾仁跑蛋和里脊肉端上来,两杯IPA啤酒落肚,我跟他聊起今天遇见的宾利男子的事。

他的眼睛在一副老式金丝边眼镜后面射出光芒,他说:“这很寻常啊,美国处处是多管闲事的人。看看电影《超人》《蜘蛛侠》就明白了,超人、蜘蛛侠其实就是没事找事。以前,还有部电影,说一个人得了绝症,医生说他只能活6个月了,于是,这6个月里面,他到处找坏人,找歹徒,碰到歹徒就扑上去,玩命。”

他咕咚喝了一大口酒,接着说:“老美心中的英雄不但本领大,而且还具偶像气质,你看,超人一边跑,一边撕裂自己套在外面的衬衫,露出巨大的红色S,先秀一番肌肉,然后才行侠仗义。超人经常要飞,外衣总被吹走,所以内裤穿在外面,那是起到固定作用。而另一个英雄,蝙蝠侠,别太在意,他的内裤是套在头上的!哈哈。”

我问:“老美为何这么有个人英雄主义情结呢?地球上其他国家好像都没这样的。”

老缪说:“我看过一本书,作者认为,通过蝙蝠侠、超人、钢铁侠,美国人创造了自己的《荷马史诗》中的英雄——奥德修斯,这满足了国民心理需求,因为美国才200多年历史,这些英雄凝聚了不同族群的价值观。”

8月19日,横贯北美的最后一个傍晚。

圣莫尼卡海滩,大海浸在骄阳的最后热情中。

好容易找到一个停“毛驴”的地方,脱了鞋,我穿过海边骑自行车的人,踩着漫长的沙滩,高一脚低一脚,走向墨蓝色的大海,远处海面上停着一艘白色的船。

太阳在地平线附近挣扎,海浪一遍遍舔着沙滩。贼鸥嘎嘎叫着从人们的头顶上炫耀性地盘旋而过,几乎要擦到我的头皮了。

在海滩上躺着的人开始收拾行囊,人影渐稀。

站在海水里,一股刺骨的寒冷袭来,海水的温度估计低于10摄氏度,碎浪在脚下打滚,海的那一头就是我的家乡——上海,太平洋东岸距这儿约有8000公里。

望着渐渐变成墨红色的水,老缪的话让我忽然想起了五年级时,放学后,我常常和邻居“结巴”一起在长江边玩英雄对打的游戏,好像是罗成战秦琼,江水也是这个颜色。我们把红领巾绑在额头上,捡了树杈当宝剑,来来去去地刺对方,一直玩到江水被染成红色,太阳掉下去。

那时,我妈妈在外地,爸爸要看船厂的大门,家里没有人管我,我就和“结巴”一起玩。“结巴”跟年迈的爷爷一起住,他没有爸爸,也没有妈妈。据说他爸有一次在船厂桥吊上作业时没系好安全带,倒栽葱摔了下来,砸成了个肉饼子。他妈是轮机车间的,立即赶去现场,看到这个惨样,精神受了刺激,后来失踪了。我和“结巴”打英雄仗打累了,就坐在江边看看水,我们把从来没洗过的脏鞋子脱掉,把脚探进江水里,记得水也好冷。

有一次,“结巴”突然问我:“你妈妈会……会……会……会来看……看……看你吗?”

我说:“会啊!她两年来看我一次,每次她都坐大巴士来,还给我带很多小糖呢。”

“结巴”羡慕地看着我说:“你记……记得你妈妈长……长……长什……什么样子啊?”

我说:“我记得,她穿着一条花裙子,梳一根大辫子。”

“结巴”用树杈敲打着地面说:“我已……已……已经记不得我妈妈长……长什么样……样……样了。但……但是,我……我……我看到她就会知……知……知道她……她是我……我妈妈。爷……爷爷跟我说……说,妈妈是坐……坐……坐……坐……坐船走的。”

他说:“我……我……我们一起去码头好吗?我想去看……看看妈妈,说……说……说不定她坐……坐……坐船回来了。”

于是,我们拿着树杈来到码头看轮船,等了很久,才有一艘渡轮靠岸,拎着大包小包的人被船吐出来,我们就盯着女的看,有胖胖的带小孩的,有鬈发瘦瘦的拎着箱子的,有穿黑裙子慢悠悠走着的,我们看了很久,“结巴”摇摇头说:“没……没……没……没有我妈妈。”

天都黑了,我们俩还在江边扔石头。

最后,他的爷爷找来了,拎着“结巴”的耳朵回家了。

后来我爸爸跟我说,“结巴”小时候一点也不结巴,他妈妈走了,他才开始结巴的。我初中毕业考取了位于上海的复旦大学附中,“结巴”连中专也没有考取。我要离开那个小地方时,“结巴”跟我说:“你……你……你……你可以去上海看你妈妈了!”他说:“我……我……我……我……我以后也要去上海,去……去……去……去上海旅游,顺……顺……顺便找……找……找妈妈。爷爷……爷爷说,长……长……长江的船都是开……开……开……开往上海的。”

如今这么多年过去了,“结巴”音信皆无,不知道他最终有没有到上海旅游,有没有找到他的妈妈。我驾着“毛驴”从东海岸穿越北美六千多公里后,双脚踩进圣莫尼卡这片冰冷的海水里,脑子里出现的居然是我小时候那江边的破碎记忆,这一刻的寒冷变得柔软而有温度。

我发现,我们在孤单的童年就开始了独自的旅行。

洛杉矶机场,临上飞机时,我最后一次给“毛驴”加好油,我摸摸它温热的前盖,发烫的车轮,前门上都是烂泥,还多了一个小小的坑,风挡玻璃上有许多死去的小虫子的尸体,忽然有点舍不得。41天朝夕相处,感觉它是我的亲人,就要把它退还给安飞士公司了,颇为伤感。41天的游历,宛如一场持续放了41天的烟花,烟花再灿烂还是烟花,终归要归于寂静。

第一夏的游历落幕了,告别路上听过的歌,告别抚摸过的野驴,告别那些可爱的路人,我忽然希望,时光就此停滞。

就像我16岁的时候第一次坐绿皮火车去上海,告别了那个熟悉的繁昌小站,父亲干枯的头发在站台上被风吹得乱七八糟的。然后,火车就带着我拼命地往前开,在枕木上咔嚓咔嚓地轰鸣了几乎一整天。终于到了傍晚,窗外的楼宇渐渐密集起来,一片片地急闪而过,我不希望前面就是终点,我不希望下车,我不希望到达目的地。我有点害怕到了终点,终点却不是我要的样子,我希望火车可以咔嚓咔嚓咔嚓咔嚓地一直开下去。

人生的旅行,也大体如此吗?

﹝图﹞ ■10号沙龙,西部枪王狂野比尔被枪杀的酒吧,如今成了死木镇夜生活的中心。

﹝图﹞ ■巨大的野牛在车流里悠然地行走着,它们俨然是现代交通的一分子。

﹝图﹞ ■死木镇的西部嘉年华上,侏儒马载着客潇洒走一回。撤一把糖,孩子们一阵哄抢。

﹝图﹞ ■大峡谷遇见一个美国“孙悟空”,他看港台功夫片自学了一套棍法,抡、挑、扫、截、舞。换了我光看电视可学不会那玩意儿。

﹝图﹞ ■金曼66号博物馆,重现了当年西进路上,一户人家就地生活的场景,三个孩子和泥孩子一样,右边的老太像不像阿加莎笔下的某个破案老太?

﹝图﹞ ■“鬼镇”奥特曼有一家旅馆,目前只有幽魂还在里面游荡,昔日,克拉克·盖博在里面度过了新婚之夜。

﹝图﹞ ■开宾利的富商要求前来讨饭的黑人对天发誓“明天就去找工作!”,如果照做的话,可以给他20美元。富商让我全程用手机拍下来作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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