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法庭开庭狗咬狗
三天后,兰兰通知我去法院旁听庭审。
“这么快就开庭了?”我有些意外。
“证据确凿,而且涉及本市大企业商业机密盗窃,申请检察院加急处理了。”兰兰整理着手中的文件夹,“今天你就能看到许文静的下场了。”
走进庄严的法庭,我看到许文静坐在被告席上,全素颜,像变了一个人。一副小偷的即视感。但让我意外的是,陈俊豪并不在场。
“陈俊豪呢?”我疑惑地问兰兰。
“他没有出庭,只派了律师团队应诉。”兰兰指着对面坐着的几个西装革履的律师,“看起来是上海来的豪华律师团。”
“现在开庭!”法官敲响法槌。
检察官起身宣读起诉书:“被告许文静涉嫌盗窃商业机密罪、诈骗罪、恶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以及诽谤罪……”
兰兰作为我方的代理律师,首先播放了关键证据。
“法官大人,这是我方掌握的监控录像。”
大屏幕上出现了那晚的监控录像。许文静戴着我的人皮面具,和黑客一起进入办公室的画面清晰可见。
“这不可能是我!”许文静激动地站起来,“这是合成的假视频!”
兰兰不慌不忙拿出另外一个视频,是单位地下车库场景,只见许文静从车里下来,在地库里戴好头套面具,进入电梯厅。谁都想不到,兰兰竟然把摄像头都安装到地库去了。
惊呆。
还有:“为了证明录像的真实性,我们还有热成像监控作为辅助证据。”
热成像显示出的胸部温度差异让所有人都明白了——冒牌货根本不是真的我。
“此外,我们还有被告恶意传播虚假信息,损害林女士名誉的确凿证据。”兰兰拿出另一份证据
屏幕上开始播放许文静之前编造和传播谣言的聊天记录、转发记录,以及她联系各个自媒体账号的信息数据证据……。
“被告不仅盗取了商业机密,还恶意编造林女士包养小鲜肉等虚假信息,通过网络大量传播,严重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和公司形象。”
许文静看到这些证据,脸色更加苍白。
这时,陈俊豪的首席律师站起来:“法官大人,我的当事人陈俊豪先生因为身体原因无法出庭,但我们对指控有异议。”
“请说明你们的辩护观点。”法官示意他继续。
“首先,关于所谓的通话录音,”陈俊豪的律师从容不迫地说道,“我们认为这只能证明我的当事人和许文静之间存在金钱往来,但不能证明他知情或参与了犯罪行为。”
他走到证据展示台前:“我的当事人陈俊豪先生是正当商人,他可能只是以为在进行正常的市场信息咨询服务的购买。许文静作为星辰医疗的内部人员,谎称自己提供的是合法的市场分析报告。”
“而且,”律师继续说道,“录音中并没有明确显示我的当事人指使许文静进行非法活动。许文静完全可能是为了获得更高报酬而自行策划了这起犯罪。”
兰兰立刻反驳:“但是人皮面具的定制需要专业渠道和大量资金……”
“这正说明了许文静的狡猾,”陈俊豪的律师打断道,“她利用我当事人的信任和资助,背着他进行了这些非法活动。我的当事人是受害者,不是共犯。”
许文静听到这话彻底爆发了:“他就是主谋!面具是他找人定制的!黑客也是他安排的!”
“被告的指控没有直接证据支持,”陈俊豪的律师冷静地说,“而且根据我们的调查,被告许文静有多次欺诈和背叛雇主的前科,她的话不可信。”
法庭开始审理许文静恶意传播虚假信息的部分。
兰兰拿出大量证据:“法官大人,被告许文静通过以下方式恶意传播虚假信息:
第一,她编造了林女士包养男团成员的虚假消息,并制作了大量合成照片。
第二,她联系了151个自媒体账号,付费让他们传播这些谣言。
第三,她在多个网络平台注册小号,持续传播和放大这些虚假信息。
第四,她还编造了林女士私生活混乱等更多不实信息。”
屏幕上显示出许文静和各个自媒体的转账记录、聊天截图,以及她注册的多个小号的活动轨迹。
“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林女士的名誉,给她的事业和身心健康造成了巨大伤害。”
许文静的律师试图为她辩护:“我的当事人承认传播了一些不当信息,但她是受到胁迫的…………”
“胁迫?”兰兰冷笑,“那为什么她收了这么多传播费用?这里有她的银行流水,仅传播谣言就收入了八十万元!”
证据确凿,许文静的恶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名坐实。
但在陈俊豪的部分,情况就复杂多了。
陈俊豪的律师团队准备充分,他们提出了多个辩护点:
“第一,我的当事人和许文静的金钱往来可能是正常的商业咨询费用。
第二,录音中的对话可以有多种解读,不能证明犯罪意图。
第三,许文静有动机和能力独自策划这起犯罪,不需要外人指使。”
更关键的是,陈俊豪的律师还提出了一个意外的证据:
“法官大人,我们发现许文静在案发前就已经开始策划对星辰医疗的报复行为。这是她搜索‘如何制作人皮面具'、‘专业黑客联系方式'等信息的网络记录,时间都在她和我当事人接触之前。”
这个证据让局势发生了逆转。
如果许文静确实在接触陈俊豪之前就已经在策划犯罪,那么陈俊豪就很可能只是一个被利用的出资人。
兰兰皱起眉头,这确实是个麻烦的证据。
可怜的许文静都不知道自己的所有隐私都在陈俊豪的监控之中。
“而且,”陈俊豪的律师继续说道,“我的当事人愿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说明他的诚意。虽然他可能在商业判断上有失误,但不构成刑事犯罪。”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一周后,判决结果出来了:
许文静被判有期徒刑七年,犯盗窃商业机密罪、诈骗罪、诽谤罪、恶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并处罚金六百万元。
陈俊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罪名是过失泄露商业秘密罪,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五百万元。
看到判决结果时,我心情复杂。
“虽然陈俊豪没有受到应有的重刑,但至少许文静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兰兰安慰我。
“好吧,大鱼没钓到,鱼饵也没了。”我有些惋惜。
“大鱼,缓刑期间如果再犯任何罪,就要执行原判,他应该会收敛很多。”
我点点头,也行吧。法律武器还是好用啊。
大律师兰兰果然有点东西。
只是这个漏网之鱼还会有动作……